台灣全國台語漢文學習資訊,實際開課狀況請自行詢問開課單位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李玉璽老師蒐集整理,初稿2016年,最後更新(2022年6月)

台語分成文言文【台語漢文】,以及白話文【台語白話文】兩種內容,台語漢文是吟誦文言文時使用發音,凡是北京話字典上面所有字的發音,台語漢文都有相對應的發音,寫法也固定。比如【吾恐季孫之憂,不在顓臾,而在蕭牆之內也】、【獨坐幽篁裡,彈琴復長嘯。】,台語漢文跟北京話書寫方式相同,但是發音各自有異。
在現代台灣,台語漢文主要應用在研習彙音寶鑑、增廣昔時賢文、論語、千金譜等台灣傳統漢學古典書籍,靜夜思、春望、將進酒等唐詩詩歌吟唱以及以台語漢文創作傳統詩(律詩、絕句等)等方面,而台灣全國各地宮廟的冠首對聯、神佛對聯等等在創作時,傳統上也往往必須通曉台語漢文,目前台灣全國從北到南都有民間團體不辭辛勞,努力的在傳承著。
台灣全國各地台語漢文學習處所
1)雲嘉南高屏--https://vocus.cc/article/60c07458fd897800014ccaad
2)南投彰化--https://vocus.cc/article/60c07458fd897800014ccaa6
3)桃竹苗台中--https://vocus.cc/article/60c07457fd897800014cca9d
4)台北市--https://vocus.cc/article/60c07457fd897800014cca90
5)新北市--https://vocus.cc/article/60c07457fd897800014cca97
6)基隆宜蘭---https://vocus.cc/article/60c07456fd897800014cca88
2018年12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讓每一個人都能以使用自己母語為榮!國家語言發展法的立法目標在於傳承、維繫多元語言文化的發展,保障各族群母語使用者的教育、傳播與公共服務權利,讓每位國人都能以使用自己的母語為榮,未來政府將全力支持各語言的復振、傳承與發展。 針對學校教育部分,本法施行後,依第18條規定,教育部國教署目前預計於111學年度(2022年8月1日)才實施該課綱,亦即在十二年國民教育各階段,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讓學生依其選擇,選習一種國家語言。台語也是國家語言之一,台語漢文的復振尤其重要。

國家語言發展法第九條中規定,
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於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
學校教育得使用各國家語言為之。
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獎勵大專校院、研究機構開設國家語言相關課程,及進行相關學術研究。
台語漢文除了可在中小學的母語課程中加以教學應用外,也可以將【國文】賦予新義,由【中國文學】改成【國家語文】,在高中大學的國文課程中加入台語漢文的學習,傳承台灣本土文化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及《客家基本法》早已公布施行,明定原住民族語言及客語為「國家語言」,並且均已設置原住民電視台、客家電視台,同為台灣「國家語言」之一的台語,卻還沒有專屬的推廣台語電視台,因此多個關心台語語言發展的社團多次請願成立台語台,《國家語言發展法》通過後,使得台語台的設立取得法源,2019年已經成立公視台語台,希望急起直追,讓台語、客語、原住民語等臺灣各固有族群之自然語言和臺灣手語,均能得到平等之復振與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