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
關於著作權、個資及營業秘密等法律風險與爭議,所伴隨的責任問題,其實都能透過契約去配置其法律風險,尤其是在「AI軟體開發契約」的情形,也就是關於AI軟體研發的承攬契約,定作人(業主)與承攬人(承包商)之間的權利義務內容、責任歸屬及分險分配,在現行法律規範及實務見解有所欠缺而無從發揮補充功能時,則只能有賴契約明文確實去訂定,才能保障當事人間之權益。
為何說現行法律規範及實務見解無法保障此類契約當事人之權益呢?
因為AI軟體不論是專家系統(Expert Systems)、自然語言處理(Natural Language Processing)、語音辨識(Speech Understanding)、模糊邏輯(Fuzzy Logic)等運用,其研發與應用過程涉及許多項目的產出,例如:原始數據、衍生數據、訓練資料、模組、專門領域的知識(Domain Know-How),這些項目常常在法律方面並無明文規定何人在何種條件或情況下得以利用,或其權利可歸屬於何人,故有賴於契約清楚約定這些項目的權利歸屬及使用條款,才能真正釐清其定義與權限。
透過契約內容的約定做好風險控管
AI模型是否能順利研發、達到預測與反應的效能,往往取決於業主所提供具有相當質量的數據資料,就此也應列入契約評估規範中。又如果,當AI軟體模型未能開發完成,或其預測與反應之結果或效能不佳,契約雙方也應事前就「債務不履行」、「瑕疵擔保」、「可歸責因素」或「因果關係」等事項做風險控管。其中最重要者,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