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今天你和朋友一起做生意,你會想開公司還是成立商號?根據2020年中小企業白皮書,我國中小企業約五成選擇獨資與合夥商號,約三成是有限公司,不到一成中小企業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人開公司喜歡開有限公司,卻常發生的問題
如果選擇開公司,台灣人過去開公司多喜歡有限公司,選擇開股份有限公司(包括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的最近這幾年慢慢變多了,但開有限公司的人還是很多。
朋友一起開「有限公司」往往會有爭執,有時爭執會出現在討論公司重要議案上,但發生爭執時多半不是出錢多人說了算,也不是出錢多的人講話就可以比較大聲。
實際上曾有這樣的案例:有三個股東一起成立有限公司代理國外產品,生意越做越好,三個股東覺得必須請個總經理來管理,其中二個股東就找了很熟的朋友來幫忙,三個股東和總經理講好月薪十萬。後來公司越來越不賺錢,出錢超過一半的股東覺得這總經理拿了十萬也沒什麼貢獻,就說要請總經理收東西走人。和總經理很熟的二個股東當然是反對,二票對一票下,總經理留任。
執業以來碰到不少這種有限公司股東爭執的案子,出錢最多的有限公司股東,通常是發生爭執投票時才知道自己只有一票,才知道公司是採數人頭表決,一人一票,而不是依照出資多少來決定票數。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公司法第102條規定:「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但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準用第一百八十一條之規定。」
- 廖大穎,調整人合性公司之股東合意門檻,全國律師第25卷第5期,2021年5月。
- 蕭富庭,最新公司法下組織型態之選擇與運用,收錄於2020-2021商業服務業年鑑:低接觸經濟下的商業服務業發展,經濟部商業司,2020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