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發表時間2017-03-29 07:10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3組在3月22日的第3次會議中,會議一開始陳重言委員提出臨時動議,希望能夠將死刑存廢的議題納入該組的議程中討論,到了會議結束前,經過一番討論後,表決結果僅5人同意將死刑相關議題列入議程,其餘委員均未贊成或反對,故死刑存廢議題再度被擱置。該日會議結束後,我看到了2種對此次死刑存廢議題臨時動議的意見,第一是,該組廢死論者在佔多數的情形下,居然多數廢死論者均反對討論廢死議題。第二是,提出臨時動議並贊成的幾位委員都是法務部的代表和檢察官,這些委員既不同意增加開會次數,又欲增加死刑存廢議題,顯然是故意想要拖延議程,故意排擠特定議題進入實質討論。以上二種說法似乎都言之成理,但實情究竟如何,請容我來為各位看倌做個分析:
一、死刑相關議題的重要性
死刑存廢的問題,幾乎可以說是台灣新聞媒體的月經文,每次只要遇到最高刑度為死刑之案件,判決結果出爐,新聞媒體總是大篇幅報導,而這個問題也特別能夠挑動社會大眾的敏感神經。廢死論者和反廢死論者長年意見僵持不下,政府也總是小心翼翼處理死刑問題,一方面我國在簽立兩公約後,為免違反兩公約關於死刑的規定,在判決死刑的案件總是特別謹慎小心,但另一方面,基於人民法感情或輿論的壓力,法官們要決定就死刑案被告判處無期徒刑,總是必須承受排山倒海而來的批判。每每有死刑案被告獲判無期徒刑,我們總能見到輿論嘩然大批司法,導致司法信賴度大降。
而沒多久前,檢察總長就為死刑定讞的王鴻偉提出非常上訴,除了讓民眾大感失望外,連許多基層檢察官也不約而同提出質疑,認為此次以最高法院未討論王鴻偉有無教化可能而提出非常上訴,為何鄭捷案時最高法院認為死刑的目的與教化無關,無須討論教化可能,檢察總長卻未提出非常上訴,標準前後不一。更何況,死刑確實是一種永久無法回復之侵害,對於被告而言,其生命權將遭永久剝奪,我們將不再有挽回錯誤的機會,不管是基於司法信賴度的考量,或是基於對被告人權及被害人權益的考量,這樣的一個議題,誰能說不重要?
二、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應否討論死刑相關議題?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自從公布分組委員名單及分組議題以來,不斷遭人質疑分組委員名單及議題的決定有黑箱作業,其中關於死刑議題,司改國是會議籌委會副召集人也是第3組的主席瞿海源更多次表示從民眾徵得的議題,並無死刑議題存在,籌委會並未刪除死刑議題。但林鈺雄委員在第3組的第3次會議中也直言,在徵集而來的議題中,包含1024、1030、1142、1255編號等均是死刑相關議題(第3組3月22日會議錄影PART2-01:54:00),不論之前是因為故意或過失而漏列此等議題,在這個為了人民而召開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當中,現在當應即時補救,將死刑相關議題列入議程,以補全程序正當性,也才符合召開這個會議的民主正當性。
三、死刑相關議題應由那一組去討論?
事實上,陳重言委員一開始提出臨時動議,其目的是要討論死刑存廢的問題,但是贊成的委員裡,林鈺雄委員是想要討論判決死刑前的審理程序問題,而林達委員則是想討論他之前投書所提到的法制化死緩問題。
奇妙的是,當時與會列席的許玉秀籌委表示,3月13日籌委會已經確認死刑的問題是在第5組裡面,但其後許玉秀籌委又講了一段我聽不太懂的話,她說『那我怎麼會認為死刑不談是好的事呢?但是因為那裡有一個刑罰的制度的檢討,所以我也就,就我作一個籌委,我沒有特別去提這一件事,我現在要說的是,這個標題,我不能說他不在裡面,第5組的確已經開始在討論死刑的執行程序啊,至於說標題如何,那我真的要請問副召集人,這個整個議題我記得都確定後,有一次我去司法院,司法院幕僚說陳瑞仁檢方又來了,他說那一個標題不能這樣寫、不能那樣寫,換句話說,標題要如何寫他也有很多意見,在我們已經確定之後,標題要如何寫還被改過,不是籌委會寫的』(第3組3月22日會議錄影PART2-01:48:10),這樣一段話究竟是說明除了死刑定讞後執行的問題外,其餘死刑相關議題均已經納入第5組實質討論的議題中?還是只是說明第5組有在討論死刑定讞後的執行問題,但並未有要討論其餘死刑相關議題的打算?
我們可以先看看第5組在3月2日的會議內容,其逐字稿記載,該組梁永煌主席表示『司法院可以做一個量刑準則出來,那量刑準則要考慮哪幾個因素,仿照國外。那這樣子我想已經可以作為一個政府努力的方向、政策方向,但是不是要針對死刑這個部分,我覺得可能是要再斟酌,因為廢死又是一個議題,如果我們提到死刑,恐怕又會社會反應,我想待會記者最關心的可能是這個問題。我們即使沒有這個意思,但因為溝通上並不是那麼容易,我覺得還是要注意說………我覺得是不是照剛才林委員的意見就是說……我們用……當然裡面可以像剛才余委員的意見放進去,我沒有特別……但這是我們提出綜合建議的時候其中的一項,是不是用這樣……那在子題上就不特別去臚列這個部分…再來第5個是「量刑準則的建立」,包括死刑等等的。』似乎是把死刑存廢的問題確定排除,只討論死刑量刑準則的問題。
另外,3月13日籌委會的會後紀錄,其內容為『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今(13)日召開第5次籌備會議,會議歷時3小時,針對各分組迄今的會議召開情形、議題的增減與轉移、增開會議的處裡,進行廣泛的討論。籌備委員會確認了各分組的議題增減與轉移,第2分組對於人民甚為關切的「政治干預司法」問題,決定增列2-5「切斷政治與司法的糾葛,維持司法的中立」,並另增加2-6「設立司法政策研究機構」兩大類議題;第3分組將3-1-3「採行起訴狀一本主義(卷證不併送),並強化各法院審查庭篩檢證據之能力」,轉交給第4分組,作為4-2-1「人民參與司法:不起訴、審判之參審制與陪審制」的配套措施一併討論;第5分組重新整理了組內議題,將兒少與性別相關的司法制度新增為5-5「兒少與性別的社會安全及司法制度檢討」。籌備委員會也確認了各分組增開會議的決定,其中,針對社會大眾最為矚目的「人民參與司法」,第4分組將於3月25日(六)召開第一次增開會議,邀請學者專家與各分組委員與會;另外,為了讓所有關心此議題的公民都能及時參與,當日會議將做全程網路直播。』,完全沒有提到死刑相關議題被列入第5組內,如果這麼重要的議題被列入第5組,會後紀錄有可能完全不提嗎?
再者,在第3組3月22日該次會議中,瞿海源副召集人在林鈺雄教授表示死刑議題遭刪除後,先是表示籌委會階段沒有刪除任何議題,沒有人提到死刑議題(第3組3月22日會議錄影PART2-01:45:15),而在林鈺雄委員直接說出死刑議題的相關編號後,瞿海源副召集人又指示林主委回去將林鈺雄委員所說的資料清理一下交籌委會討論(第3組3/22會議錄影PART2-01:55:15),顯示瞿海源副召集人在3月22日仍不認為有人提過死刑相關議題,其指示還需要再確認後交籌委會討論,何可能在3月13日的籌委會已先行決定將死刑議題交給第五組?
如果確實,第5組已經把死刑存廢問題列入議程,那我認為第3組最多也只能討論林鈺雄委員及林達委員所提出關於在死刑存在的前提下,如何審理死刑案件的程序及法制化死緩的問題,畢竟這樣的問題才符合第3組權責相符高效率的司法的範圍。但如果沒有一組願意去談論死刑存廢的問題,甚至連死刑相關議題都沒有一組願意去碰,為何第3組的委員們不能在該組提臨時動議要求討論呢?
四、贊成討論死刑議題的委員目的是否在排擠議程?
事實上,林達委員在該次會議中有說明,他贊成討論死刑議題,但是他認為即便將死刑議題排入議程,也應該在所有議題討論完後再看看剩多少時間,也就是要將死刑議題排入最後一個議程,而不是插隊(第3組3月22日會議錄影PART2-01:47:40),故所謂排擠特定議題的說法顯然無法成立。
再者,從第2次會議以後,其實第3組的討論和表決都非常順利,照這個流程走下去,其實有高度可能可以討論及表決完畢所有議題,再增加死刑相關議題其實也有時間可以討論。而且從第3組第3次開會內容,討論法官多元進用時,反而是尤柏祥委員、李佳玟委員兩人有提案,而且他們兩人的提案引起了很多討論,甚至連李佳玟委員都一度不贊成尤柏祥委員的提案,建議尤委員撤案。相反的,對於檢察官輔助人力、高檢署人力資源調配、檢察官工作量等問題,在毫無爭議的情況下,直接表決通過,以這樣的開會過程來看,實在很難說法務部和檢察官有故意拖延議程排擠特定議題,或故意造成會議空轉。
五、小結
我雖然是個反廢死論者,個人比較支持林達委員提出的法制化死緩制度,但我一向很佩服廢死論者那種為了理念,雖千萬人吾往矣的勇氣。過往,廢死論因為我國民情問題而不受國家重視,廢死論者能夠宣揚理念的平台大概以學術研討會為主,難得來到了這樣一個具有高度影響力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又在廢死論者佔多數的情形下,第3組的廢死論者部分人根本不願意加開會議,而該組的多數廢死論者均不願意討論死刑存廢議題,如果排除了為免排擠其他議題的可能性,我實在不知道,究竟是什麼樣的考量下,讓這些廢死論者願意放棄討論他們最在乎的廢死論。
但是,既然本次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號稱是為人民而召開,對於人民所提出關於死刑存廢的議題豈能故意漠視之。即便無法在死刑存廢的議題上得到共識,至少做出的討論和表決都會有一定的實質影響和意義。而且,既然我們認為死刑是一個嚴肅的議題,必須謹慎為之,在死刑無法廢除前,基於人權的考量,更應該討論林鈺雄委員和林達委員所提的死刑判決前的審理程序及死刑判決後的法制化死緩,以確保在判決死刑的案件,其判決前的審理程序足夠嚴謹,並且在死刑定讞後,死囚仍有一定改過自新之機會而免死,以免如江國慶案般的悲劇再度發生。司改國是會議已經走了一半,死刑議題談或不談,涉及這個會議的程序正當性和民主正當性問題,剩下不多的時間,讓我們繼續看下去,海水退了後,究竟誰沒有穿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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