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僱傭」後,接著是本話所要介紹的「承攬」,承攬契約常見於工程類事件,而在近年來最大的爭議在於外送平台與外送員間的法律關係若為承攬,而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提供勞務者能否享有勞基法等規定之權益)的問題。不論是僱傭或是承攬,在判斷上若有符合「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及「組織從屬性」等,就屬於勞動契約,勞工與事業單位間雖得本於契約自由,約定勞務契約類型,但法院或行政機關絕不會受契約形式或名稱拘束,仍得就個案事實及整體契約內容,依從屬性之高低,實質認定是否為勞動契約。在本話中,我們從民法出發,聚焦於民法對承攬契約的基本規定加以介紹,讓各位讀者可以具備基礎的法學知識與觀念,為將來所延伸的更多知識做好準備!
參、承攬
一、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