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性騷擾?在這兩性平權的時代,每個人心中其實都有不太一樣的標準,所以在概念上很難準確地對性騷擾定義,但在法律上就不能這樣,一定要有一個明確的標準,至於在法律上,甚麼樣的行為跟情況才會成立性騷擾?如果被性騷擾沒有證據又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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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性騷擾?性騷擾認定標準是什麼?
性騷擾防治法大致上的概念,是指在違反他人意願情況下,做出與性或性別有關,讓當事人感到不舒服的行為。嚴重的性騷擾行為還可能會演變成強制猥褻、或其他性侵害的問題。
性騷擾認定標準是:對方以文字、圖畫、聲音、影響或其他物品等方式,「損害到你的人格尊嚴」、或「使你陷入恐懼、感到敵意、被冒犯的情境」,或「不當的影響到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的進行」。
法院實際會如何認定性騷擾?
以
法院對性騷擾的見解來看,會比較重視被害人的主觀感受。所以焦點會放在有沒有「損害被害人的人格尊嚴」,或是讓被害人「心生恐懼、感受敵意或冒犯的情境」。只要被害人有這樣的主觀感受,行為人是否有性騷擾的意圖,對
判決的影響就非常小了,但不代表完全只聽被害人片面之詞,所以有任何機會還是要把握舉證的機會。
若有觸摸被害人小心有機會坐牢
通常性騷擾案件都是賠償作為處罰,除非有涉及到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強制觸摸」行為,該條規定如果
「趁人不及抗拒」而親吻、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等,最高可處兩年有期徒刑。至於私處的定義稍微複雜點,而且得考量當下實際情況,建議該細節還是要諮詢專業律師比較妥當。反過來說,女性的額頭跟手臂,是相對少數比較不會引起爭議的部位,所以異性的身體沒事不要亂碰,尤其對方如果已經抗拒了還執意繼續,還可能會從「強制觸摸」變成「強制猥褻」,刑期也會加重很多。
被性騷擾沒有證據怎麼辦?
如果
沒有證據先不要灰心,還是可以憑藉
自己的口述,去申訴或
提告,因為正常情況下,主管機關不會希望有性騷擾醜聞發生,大多會做出防範措施,而性騷擾防治法很注重被害者
主觀感受,上了法庭還是很有機會被
法官採信。若擔心口說無憑,在安全的前提下也可以嘗試套話
留存證據。不要輕易的放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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