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喜歡交際應酬,下班後繼續認識人。雖然這會浪費許多時間,但的確有不少社會中階層的「成功人士」,花在社交活動的時間精力都蠻多的。
也有些人會寫文章勸說,社會人際往來是講實質利益,你自己不行、實力不夠,出去認識許多人也是沒有用。是這樣嗎?

圖片取自Canva
「時間成本」怎麼計算,每個人都有不同算法,社交活動犧牲掉的跟家人、愛人相處的時間,要怎麼算成本,很難客觀評估。
不過,即使是泛泛之交、酒肉朋友,如果可以跟別人攀上關係,有時還是可以得到別人的順手幫忙,讓自己得到利益。這也是必然的,否則人們哪會那麼傻,不在家休息睡覺,還要出門拋頭露面?
在「只不過是曝光效應」的研究裡,我們看到,多看幾次面,熟悉度與好感度增加,互相幫忙的機率本來就會增加了。然後如果能找到彼此共同的「分類」(category),願意出力的動機又會增加。
延續上一篇文章的主題:當知道受攻擊的路人跟我們同類時,就能增加我們願意出手救人的機率,那一些順手小忙,幫助「同類」更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了。
上一篇文章說的二〇〇二年研究,在第二部分繼續找來92位大學心理系學生。研究者對所有受測者說,這是在研究藍開斯特不同群族對犯罪行為的反應。研究者再度播放一些監視錄影影片。影片長達3.5分鐘,內容是兩個男演員在打架。
受測者分成兩組,「內團體組」(in-group)被告知,這影片是個藍開斯特人,在攻擊藍開斯特大學的學生。「外團體組」(out-group)被告知,這是一位藍開斯特人,在攻擊另一位藍開斯特人。受測者要回答在這種情況下,是否願意出手幫忙。研究者同時會請受測者回報看完影片後感受到的嚴重度與情緒反應。
結果驚人但也不意外。當我們知道被攻擊的人,跟我們有個同類屬性,即使原本不認識,願意出手救人的比例,還是會明顯增加。研究者還分析,這種願意出手的動力,跟感受到的嚴重度、以及激起的情緒反應,並沒有高度相關。也就是說,「因為我們是同類」,還是激發我們動機的最大原因。
這樣的研究有許多研究限制,但如果許許多多研究都在推論一個鬆散的、甚至真假難辨的「內團體」屬性(如:我們都是校友),就可以影響人的行為,那真正常常互動的團體成員,彼此的感情連結與互利行為,當然是更加濃烈。
在東方社會,這樣的「內團體互利」行為似乎是很普遍的,大家習以為常,甚至在公家機關事業單位內部也是如此。但是西方社會就沒有這樣的人際運作嗎?或許只是以比較隱諱的方式在進行吧。
「只不過是分類效應」對人類大腦的影響,這個月會努力繼續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