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鬱症的自殺警訊。(圖:engin akyurt on Unsplash)
作者:精神科專科醫師 簡婉曦
發表日期:2022/06/12
本文彙整自精神科門診的診間絮語、認知行為治療與正念認知心理治療的經驗,所有對話皆已改寫,去除所有可以標示出特定身分的描寫。若有巧合,請勿對號入座。
自殺本身不是疾病,不是單一疾病的證明,是「生物(B)-心理(P)-社會(S)-環境(E)」交錯影響的結果。在這篇文章中,我們也說明了臨床上在精神科醫院急診與身心科門診的自殺樣態。希望未來能夠幫助大家理解自殺,不要將所有自殺舉動歸咎於個案罹患憂鬱症。
自殺不是疾病
自殺本身不是疾病,不是單一疾病的證明。
許多精神科診斷的確與自殺密切相關,但大部分有精神科診斷者不會自殺。相反地,從開發中及已開發國家研究來看,自殺死亡的案例中,有精神科診斷者只佔80%,意思是,有20%自殺其實與精神科診斷無關。
80%乍看起來很高,但反過來從診斷看,憂鬱症(所有類型)的終身自殺率為6~16%,人格特質者(包含邊緣型、反社會型、自戀型、戲劇型人格)的終身盛行率12~15%,酒精使用障礙(大部分是飲酒後酒精中毒狀態下發生)的終身自殺率是7~15%,思覺失調症的終身自殺率是4~14%,大部分有精神科診斷者是不會自殺的。
其中,憂鬱症的自殺率並不如像一般人想像高,因為憂鬱症患者的就診率與被診斷率偏低。許多憂鬱症未有自殺企圖或嘗試者,未曾被醫療系統納入統計資料中。從嚴重性來看,即便接受精神科或身心科治療,住院憂鬱症個案的自殺率是未曾住院者的2倍。
自殺的「生物-心理-社會-環境」模型
針對自殺的研究非常多,目前認為自殺牽涉到生物、心理、社會與環境因素,不是單一因素導致,可以約略分成非直接因素與直接因素兩大分類:
- 非直接因素,涵蓋與本次自殺無直接關係或有部分作用的因子。這些因子依照改變容易度,又可以分為①已經發生而我們可能無能為力改變、②需要耗費龐大心力緩慢改變、或是③難以改變的因子。
- 直接因素,指的是直接造成本次事件發生的原因,可以是短期變動或是長期影響。
關於自殺的「生物(B)-心理(P)-社會(S)-環境(E)」:
- 在生物部分(Biological, B),非直接因素包含遺傳因子、頭腦結構與表徵、頭腦疾病、身體疾病、發展經驗、慢性精神疾病、慢性情緒障礙、物質使用障礙等各種可能原因。直接因素包含與年齡增長相關之認知功能退化、身體疾病或健康惡化或罹患新疾病、精神疾病或情緒障礙復發、成癮物質使用與戒斷等等。
- 在心理部分(Psychological, P),非直接因素包含個案習慣使用的心理防衛機轉、決策偏好、人格特質(例如邊緣型、自戀型、反社會型人格特質者)、衝動特質、自我認同感低落等。直接因素包含自我汙名化、價值選擇、心理彈性與實現無望等。
- 在社會部分(Social, S),非直接因素包含情緒支持系統、個案人際互動模式、經濟弱勢。直接因素主要是與近期生活壓力事件有關,像是重要他人近期過世或自殺、家暴、性侵、受虐、失業、負債、關係衝突(包含人際排擠或霸凌)、法律糾紛、分手、離婚、懷孕、墮胎、流產、生產、養育後代、戰爭、移民、歧視,也包含近期自殺企圖與取得致命工具的容易性、媒體模仿效應、COVID-19疫情等。
- 在環境部分(Environmental, E),非直接因素包含個案所生存的環境,像是城市、鄉村或自然,包含個案選擇的生存空間,像是住所室內空間大小、個人空間,也包含季節變化與光照。
非直接因素與直接因素的分類,臨床上,會彼此影響,也可以相互轉移。
精神科醫院急診與身心科門診的自殺樣態
自殺嘗試者(包含自殺未遂或已死亡者)常常被認為是憂鬱症導致。就醫療統計數據來說,憂鬱的確是自殺者最常見的精神科主訴,但在自殺成功者中,有憂鬱症診斷者只佔27%。
在憂鬱症診斷以外,在精神專科醫院急診,躁症自殺或思覺失調症復發導致自殺並不少見。如果以自殺內容的衝動突發性、危命性來看,躁症自殺、思覺失調症復發、藥酒癮中毒狀態下自殺、自閉特質、因為身體疾病(例如急性譫妄)導致的自殺舉動,往往都比與憂鬱症直接導致的自殺還要來得更難以預防與危險。
中文所描述的憂鬱症,其實是一群共享憂鬱症狀的精神診斷集合。最常見的輕鬱症(Dysthymia),又稱之為持續性憂鬱症(Persistent Depressive Disorder),指的是一群憂鬱情緒持續至少兩年的個案,其憂鬱症狀可能有所起伏,不一定時時刻刻都有強烈的自殺意念或試圖自殺。最嚴重的重度憂鬱症(Major Depressive Disorder),又稱之為重鬱症,指的是一群人,在兩週內的觀察期間,幾乎每天整天處於憂鬱狀態、興趣缺缺或失去愉悅享受感。
重度憂鬱症與輕鬱症是兩種不同的疾病,前者更著重生理因素,後者心理與社會因素更多。在精神專科醫院急診,兩種都會出現。
即便曾經有過上述兩種憂鬱症診斷,或是目前依舊持續服用抗憂鬱藥物治療中,影響與促進自殺的因素依舊很複雜,自殺絕非單一因素導致。臨床上可見到治療穩定的憂鬱症合併B群人格特質者,因外部壓力(婚姻衝突或家庭衝突),出現衝動自殺甚至死亡。
自殺已是最末期的結果
影響自殺的生物、心理、社會、環境因子實在太多。帶著一樣的非直接因素,不代表每個人都會進展到自殺。一個人從情緒相對穩定、享受生活的狀態要進展到情緒不穩定與嘗試自殺,中間可以攔截或調節的因子非常多。能夠進展到自殺,代表中間的許多調節因子都不存在(例如缺乏家庭支持系統、遷移居所)、失去作用(例如因為COVID-19疫情失去已穩定多年的工作)或往反向調節(例如重要親人突然接連過世、酗酒)。
自殺呈現的只是最末期的結果。如何在快速變動的世界,帶有接納能力與自我調節能力,是我們每個人都需要面對與學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