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生活有辦法:【生活話題】強制道歉,真的可以嗎?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本所許惠菁律師主持央廣【生活有辦法】,翻閱報紙時不時都會看到道歉啟事,像是侵權道歉、出軌道歉等,到底什麼時候可以要求別人刊登道歉啟事呢?許律師要來跟各位談談有關強制道歉的法律問題。

本集重點

  1. 當一個人名譽受到侵害時,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規定:「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何謂「適當處分」?
  2. 法院是否可以「判決」命加害人道歉?
  3. 從111年度憲判字第2號判決看強迫公開道歉與加害人不表意自由的權利,兩者應該如何權衡?
  4. 如何道歉才能平衡加害人與被害人雙方的利益?一個人的名譽到底要如何才能回復呢?
  5. 對照中國,中國常有強致藝人道歉情事發生,如周子瑜就揮舞中華民國國旗、戴立忍導演參與太陽花學運,發佈道歉聲明,其背後的目的是什麼?想達到什麼效果?
  6. 道歉是一種美德,但是否適宜由國家介入並命強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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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或許是嚴肅的,但法律事件裡的人與事,卻都是活生生的。 除了談「法」以外,更多時候是瞭解「人性」。 這裡是兩位執業律師的內心劇場,透過對話呈現庭內與庭外的人生百態。 許惠菁 律師 / 許健鈴 律師 知言法律事務所律師 Tel:02-2959-6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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