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許惠菁律師主持央廣【生活有辦法】,翻閱報紙時不時都會看到道歉啟事,像是侵權道歉、出軌道歉等,到底什麼時候可以要求別人刊登道歉啟事呢?許律師要來跟各位談談有關強制道歉的法律問題。
本集重點
- 當一個人名譽受到侵害時,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規定:「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何謂「適當處分」?
- 法院是否可以「判決」命加害人道歉?
- 從111年度憲判字第2號判決看強迫公開道歉與加害人不表意自由的權利,兩者應該如何權衡?
- 如何道歉才能平衡加害人與被害人雙方的利益?一個人的名譽到底要如何才能回復呢?
- 對照中國,中國常有強致藝人道歉情事發生,如周子瑜就揮舞中華民國國旗、戴立忍導演參與太陽花學運,發佈道歉聲明,其背後的目的是什麼?想達到什麼效果?
- 道歉是一種美德,但是否適宜由國家介入並命強制履行?
收聽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