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許惠菁律師主持央廣【生活有辦法】,比爾蓋茲長年關注社會議題,投身公益。在退休之後,比爾蓋茲說:金錢對他而言已經無用,欲將所有財產捐給基金會,預估高達3.4兆新臺幣。為此有人質疑,捐給自己的基金會根本不叫捐,畢竟受益人還是自家孩子?
許律師將從本則新聞捐錢談起,談談法人捐助之法律問題。
本集重點
- 從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捐出30億談賺錢與捐錢的目的。
- 在法律的眼裡,誰可被認定為「人」?胎兒、公司、宮廟、教會可被認定為人嗎?談自然人與法人的區別。
- 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有什麼不同?其特色為何?
- 財團法人捐助行為例子,以諾貝爾獎及唐獎為例。
- 財團法人的錢從哪裡來?如何使用?
- 財團法人的錢如何管理?是否可以任意使用?
- 財團法人如果捐助目的已達成,其剩餘財產的歸屬?可否回到原本捐助人的手中?
- 財團法人的規範:從民法到107年公布的「財團法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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