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限制了企業的排班彈性嗎?
不是的!有彈性喔,是不是不會運用呢?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第4項:
- 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例假得於每7日之週期內調整。
《彈性 1》 一例一休這樣解
- 連續性的以7天為一週期,每一週期內都有一例一休。
- 工作日不可以連續超過六天(違反一例)。
- 休息日(確實休息不工作),可以將連續工作日數斷開(但不能用國定假日或特休)。
勞動部105年12月28日勞動條2字第1050095121號函
《彈性 2 》 指定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行業 110年5月20日公告修正
「時間特殊」、「地點特殊」、「性質特殊」及「狀況特殊」等例外型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