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傷病假固係勞工權利,惟權利之行使,依民法第148條規定,應合乎誠信原則。
- 公傷病假期間長短,固無明確規定,是勞工申請公傷病假時,雇主仍可視實際需要而定,
- 若勞工已能從事工作,只須定期前往醫療診所門診、手術、復健,而須請假,則應依相關請假規則辦理。
- 勞工醫療終止,如已堪任原有工作,或已經雇主合法調動其他工作,勞工即負有提供勞務之義務,僅得以請假方式繼續接受醫療、復健,勞工如拒絕提供勞務造成企業生產運作之不當影響,即構成惡意違約行為,當不受上開規定之保障。
- 是勞工如無正當理由而有連續曠職3日之情形,雖於職災傷害醫療、復健期間,雇主仍得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此乃因職災傷害醫療、復健期間內,勞工已堪任原有工作或已經雇主合法調動其他工作,勞工即負有提供勞務之義務,如勞工怠惰不履行提供勞務之義務,造成企業生產過程之不當影響,屬勞工之惡意違約行為,應不在勞基法第13條前段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規定保護範圍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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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傷病假期間 權利行使,應合乎誠信原則。否則仍有可能構成惡意違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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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靜修的沙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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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總是晴空萬里,為什麼您卻是屋漏偏逢連夜雨?一切從情境式管理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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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一、日變形:先調移確定例假日、休息日及國定假日。
1.1調移均為”完整的日數”。
假設5月1日勞動節經調移後,就是完整的工作日。不可以當天又出現補休。
《勞動條 1字第 1040130697 號函》
勞資雙方雖得協商約定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仍應確明前開所調移國定假日之休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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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31
春節期間不要用發紅包替代加班費,發紅包是民間習俗,給加班費是勞基法規定,一碼歸一碼。
114年國定假日是農曆除夕、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4天
(1月28日、1月29日、1月30日及1月31日)。
依勞基法第37條規定,均應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勞基法第39條)。
春節期間國定假日勞工可

2025/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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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職業災害補償制度主要是由勞動基準法第59 條所定雇主之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以及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所構成,亦即我國就職災補償的部分主要是採取勞基法與災保法之雙軌制。
民事賠償的部分則依民法之規定為之,請求權基礎可能為民法上的侵權行為責任,也可能為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
換

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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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休假可否以違反工作規則,未事先請假等情為由,不予給假?並予以曠職扣薪處理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見解
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2、6項規定:「(第2項)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第6項)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時,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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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請假時,本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勞工請假規則第1條、第10條訂有明文。
又假別之定義假及給予之天數,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病假之定義為「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修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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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
員工下班騎乘機車返家之際,於公司允成工業區遭鄰廠員工(即訴外人XX駕駛 車牌號碼0000-00自用小客車撞擊,致原告人車倒地,受有左側踝關節鈍挫傷、左踝擦傷、左跟股骨折、第二腰椎壓迫性骨折及左側肘關節鈍傷等傷害,應屬職業傷害。
但公司負責人兒子XX答稱沒有公傷假,只能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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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學習
何謂「爭點效」?
對訴訟標的以外當事人所主張或抗辯之重要爭點,本於兩造辯論之結果所為之判斷結果,除有顯然違背法令,或當事人提出新訴訟資料足以推翻原判斷或原確定判決之判斷顯失公平之情形外,於同一當事人間,就與該重要爭點有關之他訴訟,不得再為相反之主張,法院亦不得作相異之判斷而言
(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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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何謂「情節重大」?〕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1 年度勞上字第 23 號民事判決
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勞工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所謂「情節重大」,屬不確定之法律概念,不得僅就雇主所訂工作規則之名目條列是否列為重大事項作為決定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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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勞簡字第 4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1 年 01 月 28 日
裁判案由:確認公傷假等
原告主張:
原告自民國91年3月11日起受僱於被告,擔任清潔隊員,於103年8月22日下班途中發生車禍事故,致受有右股骨閉鎖性骨折併膝蓋韌帶損傷斷裂、頭部外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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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邏輯
當天資遣員工才當日發資遣通報?
就服法第33條"資遣定義"是什麼?
如果不是資遣幹嘛要通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11年度簡字第36號
原 告 英屬開曼群島商X穩生技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被 告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上列當事人間就業服務法事件,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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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資遣員工才當日發資遣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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