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有一段時間,非常著迷於上網看YouTube的影片,尤其是那種專職youtuber的作品,短則二、三分鐘,長則三、四十分鐘的都有。
這些網路影片的題材包羅萬象,從桌球到鋼琴,從電玩到政治,乃至於電影配樂、魔術、變裝......當時我覺得,YouTube真是太神奇了!簡直就像收看電視節目一樣精采,甚至比電視便利、好看太多。
後來不知從何開始,我突然對這些精心製作的影片斷然失去興趣。並非是影片的內容不再吸引我,而是我萌生了一股「不想被影片創作者牽著走」的念頭。只要影片的剪輯、特效、後製愈是精美,我就愈不想看。所以現在我打開youtube,幾乎都只會點開hr-Sinfonieorchester、EuroArtsChannel、Curtis Institute of Music之類的頻道收聽/看音樂會。
但話說回來,「聽音樂」難道不是另一種「被創作者牽著走」嗎?巴哈、馬勒和普羅高菲夫對音樂的編排,顯然比聖結石、howhow還要高明許多吧?那麼為何我願意沉浸在一個多小時的嚴謹音樂,而不願意花幾分鐘享受扮裝業配和洗腦的罐頭笑聲?
回答這個問題前,容我先岔開來談另一件事。前陣子M君寫了一篇文章,分享她為何要時常書寫,以及書寫對她的意義。在那篇文章中,她把文字視作一個自由的世界──書寫使人自由。彷彿寫出來,才能看見、發現自己,能夠得到滿足與療癒。
然而寫作對我的意義,卻完全不是這樣。
從小到大,我都不是一個擅長寫作的人,至少以現在的標準,在我19歲以前寫出來的東西,幾乎都是不及格的。我一直覺得自己的不會寫作,起碼有一半的責任要歸給中學時期荒唐的語文教育。到底有多荒唐,由於不在本文範圍內,就先按下不表。
總之我的寫作能力,到了大學終於有一些改善,這自然要歸功於哲學系清楚明晰的訓練。然而真正讓我感到寫作的魅力──同時也是寫作的困難之處,卻是在我碩一時,某次需要寫信給一大群人,類似於說帖的一段文字。
當時我寫完後給一位朋友看,他把頭靠在椅背上,閉上眼睛想了三分鐘,然後又花了三分鐘,傳來修改的版本給我。
基本上,我寫的並不是什麼壞東西。哲學系的訓練讓我的文字簡潔明瞭,該傳達的都有傳達,沒有冗言贅字,標點運用得當。我對自己的寫作,算是很有信心的。
而那位朋友修改的版本,加了一段沒什麼重點的前言,最後又點綴了可愛的表情符號和問候語。然而這些在我眼中沒什麼重點的雜枝亂葉,卻好像適當的調味料,不僅讓這段文字令人想讀下去,而且還能帶來情感的漣漪。
這封信最後以第三個版本寄出──我堅持把所有可愛表情符號換掉,但是從此以後,我開始注意到自己寫的所有東西,以讀者的角度,到底會怎麼看?
有了這層意識後,我一方面如同脫胎換骨般,寫出來的東西效果遠勝於前;另一方面又像是嗑藥成癮,總是先想著要帶給讀者什麼效果才有辦法寫。我這裡所說的「效果」,不僅僅是文章傳遞的內容,更多的,反而是想引起讀者什麼樣的情緒、意識型態,甚至是我個人的形象展演。
後來就有眼光敏銳的朋友,曾提出疑問:為什麼你的文章,要不是很長,就是很廢?
廢文也是需要精心編排的呀!我在心裡默默回答。
如何建構一個敘事、套弄思想框架、編織張力節點、挑選語言風格......我不敢說自己已經掌握精通這些技巧,不過隨著寫作經驗的累積,我似乎愈來愈能看透各式各樣的作品,是如何賣弄玄虛、引人注目。同時,我也更能體會一些偉大作品之所以偉大,無論是音樂、電影、文字,甚至是行動,它們的價值和創作都是有道理、有跡可循的。
因此,被創作者牽者走從來都不是問題,創作本來就有方法。問題是:創作者要把我牽去哪裡?
或許,這就是巴哈和聖結石之間的差別。
我在大部分youtuber創作影片中看到的,都是他們勾引觀眾不斷尋求滿足短暫刺激的渴望。就像那種把三顆球連線可以得分的小遊戲,玩十分鐘和玩一個小時產生的愉悅感沒有任何差別。這些作品的目的非常清楚:我要營利。
不僅是網路短片,有些高人氣網路作家也給我同樣的感受。他們確實很會寫,但是討好讀者、組織同溫層的目的太明顯。凡是快速流行又消逝的娛樂性質大眾文化,都依循著相似的模板。我愈是讀這些作品,愈是看那些youtuber的作品,愈感到自己不僅被牽著走,還被陷入了無止盡重複的短暫簡單刺激輪迴。
而那些歷久不衰的好作品,無巧不巧地,都符合Gadamer在《真理與方法》中,對於藝術作品的描述:「為了自己,而不是為了觀眾而進行。」
Gadamer為了說明藝術品的結構,或者更廣泛的說明人文學意義的「理解」和「真理」是怎麼一回事,使用了「遊戲」概念來做比喻。說實話,他對遊戲概念的論述並不比真正的遊戲研究鼻祖Huizinga高明多少,而且實際上他幾乎都是借用Huizinga的理論,但是Gadamer之所以成為一名毫無疑問的偉大哲學家,也正是因為他將遊戲概念帶入藝術哲學與詮釋學的世界,開創了新天地。
在《真理與方法》用遊戲概念詳述藝術品的存有結構那一節接近尾聲之處,Gadamer特別強調遊戲「...不為了任何人呈現,也就是說,並非以觀眾為目的。孩子玩是為了自己」。但有趣的是,Gadamer緊接著卻又說球賽、戲劇、宗教儀式......等廣義的遊戲,都是有觀眾、且奠基在某個特定群體的。面向觀眾的開放性,恰巧構成了遊戲的封閉性。
我始終覺得這段話非常有意思。一段文字、一部影片、一幅畫作,如果無法被觀眾理解,那麼它在不被理解的當下時空,就無法和任何認知主體產生連結,更遑論帶給人意義。但是如果創作者僅是為了討好觀眾,或者是基於想操弄觀眾的情感和思想,而非專注在創作本身,那這樣的作品也終將迅速自我消耗殆盡。而那些既是基於創作本身,又能被觀眾理解、牽著觀眾走的作品,則被視為雋永的傑作。這種內外一致的狀態,總讓我想到康德的「無目的的合目的性」。
所以,回到M君對我發出的寫作邀請:「書寫於我,有什麼意義?」要回覆這個問題,我是有點慚愧的。因為說實話,我的寫作和那種三顆球小遊戲的等級也就差不多。甚至,人家至少有辦法讓大眾喜愛,這技術其實遠比我還要高出許多。
只要我每次總想著要如何操弄讀者,我就會一直被讀者的反應所綑綁,那麼,我也許永遠無法透過書寫而得自由。這就是我始終很羨慕M君的地方──對我如此艱難不可企及,在你身上卻是毫不費力的自由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