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歷上一份工作的時間,一定要至少滿一年比較好?如果老闆問離職原因,要怎麼說?提離職有比較好的時間點嗎?一定要交接完成才可以走嗎?…絕大部分的人有離職念頭時,可能都會有這些困惑。
如果你正有這些困擾,以下是我的觀點,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工作一定要滿一年,履歷才好看?
不一定。就我目前看過的結果來說,工作沒做滿一年,不影響求職、或是扣分的案例都有。
工作年資就寫在履歷上,而履歷是雇主對你的「第一印象」。就像擇偶時看外表,雖然不是最重要的、唯一的標準,卻會是「第一個評估」的。對雇主來說,「合理的」工作年資當然是雇主比較樂見的。
實務上,到底會不會影響到呢?其實主要還是要看你的任職期間,含金量有多高(成效、表現如何、有沒有代表作⋯⋯)如果你在很短的時間就有做出不錯的成績或作品,相信你在面試的時候一定有故事能夠分享!
我有位朋友,上一份工作也不滿一年,錄取目前這份工作的原因是她的主管覺得「之前經營的社群很有趣」,又剛好之前待的領域可以用在這份工作上。她說,的確會因為前一份工作不滿一年,在很多面試場合被問,看得出來雇主的確會在意。
但關注自己有沒有其他優點或經驗、再去投可能需要這些特質的工作,也才會吸引到適合自己的唷!
再舉個例子,A、B 同時都是行銷企劃人員,在經歷上有一些不同:
A:任職10個月,主辦過2場活動、導入數位行銷手法、參與人數超過100人、出席率超過 50%,有「如何辦好一場活動」的洞察與分析
B:任職3年,主辦過50場以上活動,每場參與人數 20 人,在活動優化上經驗不多,推測只是把事情做完。
用人主管會怎麼看這兩位人選?
B 辦了三年活動,卻沒有突破和創新,可以預見他進公司後,只能做到「辦活動」,但不太可能做得很好,之前那份工作三年下來都沒進步,怎麼指望他在這個職位上能進步?
而 A 雖然資歷短,卻能做不少嘗試,一次比一次進步,也獲得可以帶得走的觀察,如果我是用人主管,會更想了解 A。
兩人相比之下,雖然 A 工作任期不長,卻可以看出他用很少的經驗就得出洞察、甚至能應用在未來的任務中,而 B 任期較長,但績效表現平平、也偏向中規中矩。時間長不一定加分,時間短也不一定扣分,重點是你在任期內達成了什麼、貢獻了什麼!
所以履歷的重點,也是在於能否有效凸顯成績、凸顯進步幅度、凸顯洞察,而不是執著在工作長短。
如果老闆問離職原因,可以怎麼說?
所有的離職原因,都可以用一句話概括:在不說謊的大原則下,適度包裝!
為什麼不能說謊?若去其他公司面試後,人資打去前公司照會,卻發現真正的離職原因跟你當時面試時給的理由兜不起來,不免會留下不誠實的壞印象。
比如說,其實你是因為無法適應公司文化才離職的,但你面試時卻說是因為有至親過世才辭職休息,人資剛好打電話做 Reference Check 問到這題,那不就尷尬了嗎?
但,如果是真的因為無法適應才離職,又擔心留下壞印象時,該怎麼「適度包裝」呢?
適度包裝離職原因的方法和說法
常見的離職原因,像是身體因素、家人因素、其他人生規劃、真的覺得自己不適應公司文化(業務)等。你可以說「因為身心狀況,需要調適跟沈澱,想先離開職場休息一陣子,希望有充足的休息之後再出發」、「發覺自己成長停滯,為公司帶來的貢獻也遇到了天花板,希望投入校園或自修,讓自己有機會更今精進」。
有些人可能是因為不開心才離職,這種時候,刻意包裝離職理由可能會讓自己更不甘心,覺得「為什麼離職不能講真心話?」但不管怎樣一定要幫自己留後路,婉轉地針對「拉力」來說明(也就是把你離職的焦點帶到外部因素,而不是公司本身讓你想走),不要把職涯的路給走窄了。
提離職,什麼時間點比較好?一定要當面提嗎?
關於提離職的時間點,不是想到就提、提完就能馬上走唷!一定要注意「法定預告期」,而預告期會視大家工作年資的不同而有所差別。
勞基法規定的離職預告期
- 年資3個月以上未滿1年,預告期是「前 10 天」
- 年資1年以上未滿3年期間,預告期是「前 20 天」
- 年資滿3年以上,預告期是「前 30 天」
根據自己的經驗,比法定再多留 1~2 週的時間比較充裕,也比較保險!
為什麼不推薦用「訊息」告知離職事宜?
另外,有很多人離職時,會因為怕尷尬、不知道怎麼說,就只用 Line 或是寄信通知的方式,不過如果你和公司、管理階層並沒有特別不好的關係,個人非常建議離職要「當面談」!
我個人認為,這是一個職場禮貌學。此外,我也覺得是對自己這份工作尊重的表現,感謝公司給我的舞台,也感謝這裡遇到的人事物,讓我累積了養分,可以去到更好的地方,我想做一個圓滿的『逗號』。
如果今天已經是被公司和主管折磨到不行想提離職,當面談會讓你心裡真的過不去,那可以寄一封禮貌的離職 Email,確保權益、也能在形式上表達感謝,如此一來夠體面,也大幅降低了為下一階段帶來負面影響的可能性。
離職信該怎麼寫?
不論是哪種情況、或是口頭談完後,別忘了確保自己權益的正式離職信一定要發!離職信中至少要包含:
- 離職原因(可以口頭說清楚,書信用一個官方解釋,例如:個人職涯發展因素)
- 離職日期與時間
- 交接方式與內容
- 表達感謝
一定要交接完成才可以離開嗎?
雖然勞基法沒有明確規定「勞工離職時需要做哪些事情」,但是勞工是有交接義務的!不過,交接義務是由勞資兩方決定。所以你只要有做到交接、盡可能不造成後手和部門的負擔,不違背自己良心就好!
公司也不可以用「交接不完整」作為理由來預扣你的薪水,除非他們提出證據,說「是因為你的交接不完整讓他們產生損失」,比如說害公司違約、賠了大筆違約金,他們才能用民事訴訟來求償,一般都不需要太擔心唷。
如果我就是不想花時間交接呢?
如果你已經提離職,可能會想,那公司跟我沒約定,這樣時間到我就可以走,可以不交接吧?其實不會有人建議你這麼做,因為在江湖行走,拍拍屁股留下爛攤子的話,代價多少還是會有,只是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出來反咬你一口而已。應該不會有人想賭這個吧?
當你有了「想離職」的念頭時,不妨就隨手整理 SOP 和任務 know-how、分類你常用的檔案,以免真的要離開時得趕一波進度,工作量大、行程倉卒之下沒做好交接,反而讓主管和公司、同事對你的離開留下不好的印象(你絕對不是故意的,卻只有你自己知道),有做到這些,就能進一步埋下日後再見面的好感種子唷!
寫在最後
以上是我自己對於離職目前的想法整理,希望大家看完能有一點收穫。如果你對離職有更多困惑,可以看我的書《完全求職、轉職指南》,裡面有更詳細的攻略!
也歡迎對職涯、職場、求職主題有興趣的夥伴,來 Irene 的 IG 看看相關主題的限動精選,也許能給你點不一樣的觀點~
重點複習:用這四點,好好提離職
- 1.離職原因:用下階段職涯的「拉力」做說明
- 2.預計離職時程:要符合「預告期」喔!
- 3.善盡你的交接責任,也為自己做一次工作覆盤
- 4.主動表達其他你想感謝、回饋或爭取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