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理無比真實又殘酷,人類對於自身際遇的判斷,是比較而來。窮人看到富裕生活才會覺得自己窮,我們會珍惜現有,是因為知道以前過更糟,其他人更慘,回頭看才覺得現有一切值得珍惜。
徵稅只是看起來可以消除貧富差距,實際上效果很差,且真正的問題不是在概念,而是手段。畢竟,徵來的稅是要怎樣去弭平貧富差距?
基於人性,無法弭平相對剝奪感
直接發放現金,對社會傷害最大,假設我們無條件發放2萬收入,那麼結果就是能力不到月收2萬的人會放棄努力,不僅如此,可預想連2萬多到3萬的可能都躺平。反正努不努力都領2萬,何必?這變成瞬間讓底層失去工作的意義,社會失去勞動力,中上層壓力更大,金字塔下層鏤空豈能支撐(除非進入機器人社會,社會資源溢出太多)。
若不直接發,而是加強社會福利、社會保險網路,也無法有效提升,其效果偏向讓下層保底,不至於出意外後跌落底層,底層者不要落入地獄。就國家整體效益論,是為了使下層民眾中能力較強者,可以透過教育機制往上爬,以讓社會整體產出增加。以台灣的狀況而言,全民健保的初始意義更接近於此,只不過低廉醫藥支出的副作用,當然就是濫用,這是另一回事。
若社福也不要太多,把稅收都投入到發展經濟,像是大量產業可以雇用更多人,讓不同階級者都能有更高薪資呢?
這其實就回到上面所說,一定是能力強的拿更多,就算台灣透過發展,每個人實質生活水準都變高,但相對剝奪感只會更強。用數字來說,發展前最高到最低的收入是100~10,相差90;發展後10000~1000,整體升高100倍,但差距也變成100倍的9000。
也就是說,比較才是痛苦的來源,一樣都是人,為何生活水準差這麼大?
我們無法阻止忌妒、貪婪等人類劣根性,好逸惡勞是人性之一,只是不管哪種方式,都無法改變人會相互比較。
努力要有意義,社會整體要有平衡
若我們以為,七大罪可以依靠法律解決,內心的不平能夠透過外在的收入弭平,這就太天真了。人類社會中,收入一樣的人,比較基礎會轉成其他項目,人類不可能不比較。
可是,更加殘酷的事實是,社會會發展,人均生活水準提高,技術的增加讓世界更便捷,人就是得工作。就算下層民眾的產出不高,也是一些產出,若我們讓中下層民眾感覺,努力是毫無意義,躺平也可以生存,就等於喪失一半的勞動力。
所以,有些極端右派,會認為關注這些生產力低落者沒有意義,要走到人人努力,幾近叢林法則,甚至該關掉社會福利才是。這些人嚴格說也不能稱之為保守派,以現代狀況而言,人類工業化後施行各種政策數百年,已知哪些措施將會帶來負面結果。沒有保底的社會安全網,對社會整體的傷害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