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至今,陸續與不少婚姻困難、感情破裂的伴侶與個案晤談,加上自身感情路上常經歷磕磕碰碰,有感於婚姻、感情經營之不易,也對於大家在面臨離婚失落時的痛苦深有共鳴,想要透過這篇文章整理一下離婚過程中,可能會經歷到怎樣的哀傷失落歷程。
從理性、量化的角度出發,我們一起來看看:離婚對一個人造成的壓力有多大?如果以0-100分的壓力分數來看(備註一),0分是最沒有壓力,100分是滿分,也是壓力最大的分數,「離婚」的壓力分數高達73分,僅次於「配偶死亡」的100分,高於「結婚狀態中的分居」壓力分數65分。
以心理學的哀傷失落五階段理論(備註二)為基礎,結合我實務上觀察到個案在經歷離婚過程的情緒變化,將可能的心情分五階段整理如下:
一、否認(denial):不管是主動提出離婚的那一方,或被提離婚的那一方(以下為行文方便,將離婚的兩方統稱為「離婚者」或「雙方」),想到兩人的關係要以離婚的方式終止,都會無法接受。主動提離婚的那一方,可能在提離婚前,內心就來回掙扎無數次,有時在心理也會否認關係一定得走到分開的事實;被提離婚的那一方,在得知對方想離婚之後,可能會有晴天霹靂、天塌下來的感覺,他們可能會說:「我從來沒想過他會想離婚」或者「我從來沒想過我們會離婚」等話語。即便「提離婚」的事實已經發生,但雙方都有可能拒絕承認此事,提離婚的一方可能有時會想說:「說不定我們努力一下,還有可能」,以為還可以修復關係,無法確立離婚的心意;被提離婚的一方,也容易出現「不願面對真相」的反應,像是:避而不談,假裝兩人關係還是如常,或者自己在心中削弱自己受到的衝擊,自己對自己洗腦:「一切都沒問題的。」「我們還是可以繼續維持婚姻的。」「我還是有機會挽回的。」「我們還是可以在一起一輩子的。」
二、憤怒(anger):離婚者面對感情、婚姻關係的終止,容易產生憤怒、不甘心等情緒。憤怒的部分,有時是怪自己何以識人不清,有時是怪對方怎可以拋下自己,怎能用離婚的方式來否定兩人過往長久的關係經營。不甘心的部分,很可能是覺得自己對這段感情付出這麼多,最後卻要面對離婚的殘局,覺得很不值得,自己的努力都白費了,青春歲月都賠在對方身上了,希望關係結束時,自己可以向對方索求一些什麼,甚至要對方付出代價。被提離婚的那一方,很可能會把憤怒的矛頭指向對方,甚至會向周遭親友、自己的孩子說對方的不是,藉此尋求安慰,並宣洩自己的痛苦。
三、討價還價(bargaining):因為離婚牽涉到法律關係的改變,不如分手那樣單純,若是分手,單是一方說要結束關係,關係就能輕易結束,離婚卻不然。因此,在法律上的婚姻關係尚未結束前,很可能雙方都會經歷情緒上的各種轉折,很可能對於離婚的結果或者法律上的條件(房產或剩餘財產分配、監護權、探視權、贍養費等),雙方會有各種斡旋、協商、談判的過程,在這些過程同時進行的當下,很可能雙方心中一部分接受離婚的事實,另一部分卻還無法放棄這段婚姻,因此有時堅決離婚、同意離婚、答應簽字離婚,有時又可能試圖想修復關係、挽回婚姻、拒絕離婚、開出對方無法接受的離婚條件以延遲離婚,會在情緒上、行為上表達各種不一致的反應。
四、憂鬱(depression):由於自己習以為常的關係即將斷裂,離婚者可能對接下來的人生將沒有另一半陪伴感到失去重心或茫然、不知所措,不清楚人生下一步要怎麼走。原先就對生涯方向不太清楚的人,或者本身自我價值感就比較低的人,會將「離婚」視為「因為自己不夠好,所以對方才離開我」、「因為自己不夠好,所以我才沒有把婚姻經營好」,因此感覺挫折、失敗,甚至陷入自我否定。當以上這些沮喪、憂鬱、空虛、低落的情緒持續累積,可能會讓離婚者無法領受他人對自己的關心,情緒容易煩躁,對於自己在擇偶上的判斷感到自我懷疑,嚴重的話,甚至還會對生命感到失控、無力與絕望,衍生自殺意念、計劃與行動。
五、接受(acceptance):法律上解除婚姻關係,並不代表雙方就都已在心理上接受離婚的事實。心理上的接受,很可能會延遲發生在解除婚姻關係後的數週、數月甚至幾年後。真正的接受,是離婚者逐漸可以接納內心各種複雜甚至衝突的感受,也可以開始重新整理過往與前任配偶相處的點點滴滴,容許上一段婚姻與感情關係中所有好與壞的回憶都能共存,接納自己生命中有這一段經歷,也容許自己在回憶這段往事時,有時仍會失落、難過,但有時也感到欣喜與感恩,把這段經驗化為人生的養分,重整生活的節奏,繼續好好工作、好好生活,重建對人的信任。最後,能再度恢復能量與動力去愛人與被愛,在自己準備好的情況下,進入下一段感情關係。
精神分析的創始者佛洛伊德說:「愛與工作,是人生最重要的兩件事。」詩人奧登(Auden)也說:「不相愛,即如死滅。」愛情對無數人來說,都是生命的核心,若沒有愛,就感覺像是折翼的鳥,無法繼續在天空翱翔,生活頓時失去光彩。沒有愛情、空有外殼的婚姻,必然讓進入圍城的兩人備感痛苦。即便我們社會仍舊瀰漫一股「勸和、不勸離」的氛圍,但假若已經在婚姻中無法彼此相愛,甚至從相愛走向相恨、相殺,或許離婚也不失為一個選項。前提是:你是否清楚知道我是誰?我想要過怎樣的生活?我離婚之後,我能夠培養出自我照顧的能力嗎?如果自己都還不太清楚自己想要什麼、未來人生方向為何,或者在經濟能力、心理強度都還不足的情況下就貿然進入離婚的歷程,恐怕以上的哀傷失落歷程就會走得更艱辛也更長久,甚至心中傷痛會久久揮之不去。
願大家都能在交往或結婚前、過程中、交往或結婚後,勇敢地面對關係中種種的困難與議題,針對感情與婚姻關係中問題的核心去處理,釐清並面對各自在關係中的責任,一起努力經營、共同成長,那麼,不管最終是否能像公主王子一輩子幸福快樂地永遠生活在一起,抑或走向離婚的休止符,都再也沒有遺憾了!
*備註一:此分數架構是引用自Holmes, T. H., & Rahe, R. H. (1967). The social readjustment rating scale. Journal of Psychosomatic Research, 11, 213-218.中的生活事件壓力量表。
*備註二:哀傷失落五階段由學者Kubler-Ross提出,包括:否認、憤怒、討價還價、憂鬱、接受,是所有人在經歷生命重大事件(例如:親友死亡、意外、分手、離婚等)的衝擊時,會有的哀傷反應歷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