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和你的伴侶手牽手在逛夜市,然後看見一戶人家辦桌,舞台上的戲碼正上演新郎跪地求婚並拿出預備好的鑽戒,而新娘不好意思的低下頭來,你看到這一幕深受感動,覺得他們兩人就像王子與公主,而王子獻上閃閃發亮的鑽戒,代表著愛情的永誌不渝,你正沈醉在這一幕時,卻隨即聽到你的伴侶批評說:「有沒有搞錯!佔據車道妨礙交通,還買了浪費錢又不實用東西送給新娘!」、「我看以後就變賣了,頂多只有今晚戴著拍照還可以!」,頓時你無言以對⋯
如果有人把你和伴侶分開,然後個別詢問一樣的問題:「請說說你和伴侶間的戀愛故事,從怎麼認識開始一直到現在,愈詳細愈好。」你可能訝異地發現,兩人說的愛情故事不盡相同,甚至各異,以致於你聽起來,這是兩段不同的愛情故事。有點像以前一部古早的電影‘He said, She Said’(中文翻譯成「性愛一念間」)對同一事件,兩者有不同的報導觀點。
以提出愛情三元素論聞名的史坦伯格教授,後來又提出「愛情是一個故事」的理論,我們稱之為「愛情故事說」。簡單地說「愛情三元素論」可以回答「愛情是什麼?」、「有何結構」。但無法回答「一個愛情怎麼開始、維持及結束?」、「為什麼會和這個人戀愛而不是另一個人?」⋯等問題。史坦伯格教授認為,我們傾向於和我們愛情故事類似的人發展關係,維持關係,並且容易相處長久;反之,愛情故事愈不同的伴侶,他們分開的機率比較大。這也可解釋為什麼看似相敬如賓、從不爭吵的「模範伴侶」有時比吵吵鬧鬧的伴侶,更容易分離,因為模範伴侶兩人說的愛情故事不同,有吵吵鬧鬧的那對伴侶,有相類似的愛情故事,比如他們都喜歡並沈浸在「戰爭故事」。這麼一來,角色的互補性就很重要,比如兩人都喜歡「園丁故事」,一方喜歡照顧人,他認同自己是園丁角色,另一方享受被照顧,他也喜歡「園丁故事」,但是他認為同的不是園丁,而是被園丁照顧的花。
這邊岔開來說一件事,在常態的愛情交往中,往往重視雙方的「對等性」,就是伴侶雙方在一來一往交流之間,「施」與「受」是對等的,平衡的,像翹翹板一樣,沒有誰高誰低的狀況,但在「愛情故事說」的理論上,容許伴侶間不對等,只要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他們可能就可以相合在一起,我認為這種不對等的對待關係,應該是愛情的特殊形式,不太適合用在一般愛情追求上,而適用在特定成長經驗的人,我認為在伴侶關係中,把自己有意做大或做小,都有特別的心理因素。
再回到正題,從愛情故事說的論點回推,我們藉助於敘說心理學的理解,伴侶中的兩人要先有愛情經歷,才能回頭說一個愛情故事。故愛情故事說是從不在現場中去描述那些曾經在現場發生的事,所以端看愛情敍說者怎麼擷取愛情經歷,這有點像我們要以平面書寫3 D的現場經驗,這裏會涉及愛情敘說者觀看視角的問題,簡單來說,就是他在愛情現場中注意哪些點,伴侶兩人故事類似,就可理解成在愛情現場中,兩人注意到的點比較相近。比如某一天突然下大雨,兩人紛紛從背包各自都拿出一把Costco的傘,此時兩人對下大雨的反應和決定動作(拿出傘),甚至拿出的傘樣式都一樣,未來兩人記憶這個在愛情現場下大雨的時刻,說出的故事就會很類似。這個理解雖然有點難度,但我們可以合理地說相合的兩人,在愛情現場中,知覺運作及價值觀的方式雷同,造就了類似的愛情回憶故事。
所以史坦伯格認為:
我們容易與那些故事與我們相同或類似、但在這些故事中的角色與我們互補的人墜入愛河。但如果伴侶之間的故事相當不同,關係及關係下的愛都是岌岌可危的。這個結論絲毫不能憾動
愛人暗影的地位。因為愛情故事總是在愛情經歷之後才產生的整理,屬於一種自我覺察。
文前的故事顯示,這一對情侶在同一場景中注意到的點不同,依據愛情故事說,這對情侶在維持關係上有很大的風險。
你和現在的伴侶在一起時,是否懷疑可以維持多久?依據愛情故事說,你可以做個實驗,去找兩個相對客觀的人,第一人把你和伴侶各自分開訪談問:「請你說一個你和伴侶間的戀愛故事,從怎麼認識開始一直到現在,愈詳細愈好。」,然後錄音起來。再找不熟悉你們但相對客觀的另一人,聽聽看這兩個故事有多像?愈像,就代表你們比較大的機率在一起很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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