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想到我也會有要做QA的一天,我很虛榮的高興了一下。
今天要在這邊回答二月17日一位讀者在抖內後的留言。在回答之前,除了要致歉拖到今天才回答,我也必須坦承我看到這則留言有點驚慌,不是問題太難(雖然這個問題真的相當困難),而是在抖內那邊留言我無法直接回覆啊!但是有抖內就是乾爹乾媽,不回答也是不行的。所以在這邊也藉此宣導一下,若您對拙作有任何看法或是想藉此討論什麼議題,其實直接在文章下面留言也是可以的,而且還免費喔。
言歸正傳,以下是這位張姓應該是小姐在「民主的標準」的抖內留言原文:「不知道對於『相信選民的智慧』這句話,您會有什麼看法?大部分的人如此平凡,甚至易受操控;民主的美也許來自自由,但『根本沒有自由意志』也是真的吧?!或許在有限中仍然努力過得更像自己所要的選擇,即使被認知作戰操控了投下選票的集體未來,也是一種民主?憂心台灣人民把自己送給中國的我(們)是不是也要這樣接受它呢?」
真是困難的問題啊!最困難的部份大概是這是我們現在正活生生血淋淋遭遇的困難。不過既然她應該是在讀過「民主的標準」那篇文章後的有感而發,那我想我就從「民主」出發來思考這個問題。現在我們普遍會認為民主一種是比較好的政治決策方式,但是如同所有的形容詞一樣,你說「好」是用什麼標準衡量的(題外話,我覺得事實上所有形容詞都是比較級)?以我一個政治學門外漢的理解,我越來越覺得或許我們看待民主更恰當的角度是「把決策的後果最大程度的回饋給決策者」的一種決策方式。不管是獨裁者、元老院、集體領導還是其他民主以外的政體模式,往往都是少數人做出的決策造成的後果要由沒有決策權力的廣大人民來承擔,決策者自身或許也可能會受到正面或負面的影響,但是跟他們造成的後果比起來,這樣的影響幾乎是微乎其微。當然施政失當的執政者可能會引起人民的群起反抗,從而喪失執政合法性,甚至失去生命。但會走到這一步通常都是已經造成社會嚴重損失後的結果。而在民主社會中,人民經由選舉選出來的表面上看起來是「人」,事實上選擇的是這個被選舉人或政黨背後代表的一連串施政方向,你在他頭上蓋下投票的章,代表的其實是你已經預先為他在當選之後的作為做了相當程度的背書。
白話一點說就是,各人作業各人擔,選到對的人讓你的生活改善,你真的可以大膽的居功;選到不對的人幹出糟糕的事讓你遭受了損失,很抱歉,也只能怪你自己。你會大聲抗議說那個人不是你選的,沒辦法,群體裡更多人預先認同他,所以後果還是得所有人一起承擔。民主的玩法就是這樣。所以與其說「相信選民的智慧」,不如說衡量這個所謂的「智慧」的標準,就是這個群體的集體意識和認知是什麼,也就是說這裡的「智慧」跟決定誰當選的標準是同一個,因此這句看起來像是政客講出來的漂亮空話,從這個角度來看永遠正確,就跟「好吃的東西真的好吃」一樣永遠正確。
永遠正確的話通常就是沒什麼實質意義的廢話,我偏執的這麼認為。
看起來很令人沮喪對吧?那不如再更沮喪一點吧!不知道你有沒有疑惑過,民主那麼好,那為什麼古希臘就有民主體制,中間卻會中斷兩千年,直到美國獨立才建立近代第一個民主政體,而且當時美國的民主從現在的角度看起來也實在太侷限、太「菁英」了吧!確實,美國在建國之初,那些制定美國憲法的獨立革命先賢,事實上對民主也非常戒慎恐懼,因為那些飽讀詩書的思想家和學者當時在談論「民主」時,恐怕腦海中浮現的都是一段宛如噩夢的歷史-古希臘的伯羅奔尼撒戰爭,這段發生在公元前四百多年的戰爭,充分暴露出民主可能的危險。這場對台灣人來說相對陌生的戰爭過程和細節很多,我也沒有把握能夠清楚敘述,總之就是當時實行民主制度的雅典城邦,如何因為群眾的愚昧和情緒挑動,一步步把幾個後世怎麼看都策略正確的執政者逼上絕路,導致整個進步、富裕的民主雅典被實行軍國主義、寡頭政治的斯巴達滅國的故事。這也是(我們那個年代的)中學歷史課本不知道是不是故意沒有說清楚的事。總之伯羅奔尼撒戰爭可能在兩千年來的西方政治學者心中都扎下一根刺,愚昧的人民太恐怖了,從此沒人敢再提民主。那麼美國的革命先賢們何以又重新拾起民主呢?除了啟蒙運動讓當時的知識份子對「人的理性」有相較前人更高的信心之外,就是因為不想被「權威」控制才發動獨立革命的美國人,也有更強的動機創建一個背離傳統權威的治理模式。於是他們除了小心翼翼的立下人民參與政治的高門檻,也想盡辦法創造各種糟糕後果的救濟手段。在這之後可能也有一點「我們已經努力避免各種最壞結果了,如果人民還是一樣自取滅亡,那我們也沒辦法。」這樣筋疲力竭的妥協吧。
好像很悲觀,但是我認知的民主確實就是這樣,所以我才會覺得民主真的不可能「完美」,它就是一種以「誰都不完全相信」為前提、以「各人造業各人擔」為目標的政治結構,更無奈的是,這大概就是目前全人類累積了幾萬年進化歷程後,所能創造出來最周到的治理制度。所以面對台灣現有的政治現狀,我們是不是就只能眼睜睜看著國家走向我們所不希望的那個結果?我只能說我自己不願意這樣坐以待斃。除了盡可能用我的理性和邏輯反覆審視我現在所相信的事情,再以一個廣告人的職業病,來試圖思考怎麼去「行銷」我覺得比較適合台灣的思維方式。而與我在職場上真正遇到的行銷難題一樣,你會看到有其他的廣告同業會以虛假、欺騙的方式誘使消費者買單,你知道那其實根植於這些同業對消費者的瞧不起,他們認為消費者就是這麼愚蠢、就是這麼懶得去求證事實。然而我自己的經驗卻是,最好不要這麼傲慢,消費者往往不會永遠這麼容易被騙,我們最好還是去尋找事實,用合理的語言和邏輯跟他們溝通而非戰鬥。如果我們相信的事情可以說服得了自己,我們應該也要相信這些事也可以說服其他人。
這大概跟美國先賢一樣,我們只能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