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一位案主來預約心靈問路,因為他正為人生方向感到苦惱。
結束時他順口問我:「你之前離職時,是不是很善用吸引力法則,為自己顯化了這份身心靈工作啊?」
我當下就回答說,其實沒有欸!相反的,即使當時我已經接觸身心靈,依舊多次明確地表示「我不想當身心靈工作者」,因為當時的我還是很想在職場往上爬,但即使如此,兜兜轉轉不但進入了這行,還從最難賺的寫作切入,根本不是當時商學院出身的我會想走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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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大概就是所謂的命中註定吧──就算明確說了不想要,但如果註定有因緣,最後還是會遇到。」
但是事情真的有這麼簡單嗎?我後來仔細想想,「許願、調頻和命中註定」,其實是無法分開討論的三件事,而當時的我雖然說不想做這行,還是無意間有用到顯化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