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中的「認定」怎麼現身?

2023/07/17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當我們突破了暗戀階段,確認對方有意地跟我交往時,這只是談戀愛歷程的起始階段,在雙方的內心上還末達到互相認定的關係,當然可能是「友達以上,戀人未滿」的狀態,雙方有意「交往看看」?是否「彼此合適」?這時雖還沒有互相認定男女朋友,但雙方的心情通常會進入愛戀的「情識空間」中,即所有關於對方的事情,都以愛情的觀點來看待,比如說,「我在他面前要怎麼打扮?要留什麼樣的頭髮?要噴什麼種類的香水?要呈現怎樣的穿搭?甚至說哪些話?安排什麼活動⋯總之就是營造所想像的樣子給對方。」在心理學中有相應的詞,叫「印象整飾」(impression management )來描述此一狀態。坊間所流傳的「戀愛技巧大全」就是屬於此,教授讀者運用一些策略,來推進戀愛的距離。以上述所說的是彼此在見面時間發生的心理狀態,我認為下功夫去進行「印象整飾」還不如把注意力放在對方身上,時時觀照對方的表現及需求,做出符合需求的相應行為,甚至忘了自己的存在,這種關心照顧的心態,有點像是母親對於嬰兒的不時看顧,敏感於對方發出的訊號,學習正確的解讀,努力做出相應的動作,然後嬰兒舒服地安定下來。雙方如此作為,就會拉近彼此的距離,感受到親密的感覺。

這是雙方在愛情中相互見面的現場中的心理運行狀態;而在彼此兩人分開時,在愛戀的心理「情識空間」中,進行什麼事呢?怎麼維續愛戀的感覺呢?我們發現是愛戀者不斷地想著對方來維續這個戀愛感,「想著對方」主要有兩種活動:第一是猜測想像對方是個什麼樣的人?自己若出現什麼行為?對方有什麼反應?⋯我們稱之為「愛影琢磨」,即愛戀者琢磨著對方的個性,猜測對方可能的反應。這種「愛影琢磨」帶來心情上極大的樂趣。第二是愛戀者不斷想著兩人在一起的見面現場中,振動到內心之場景,簡單地說,就是自己「暈船」的一瞬間,比如回想對方笑的神情、或回味不小心碰到對方肢體的感覺⋯等,包羅萬象,非常的個別性。我們統稱這種回想叫「愛情回味」,同樣地,愛情回味樂無窮,往往一天想上好幾回。

「愛影琢磨」和「愛情回味」這兩者合稱,相應於古代所稱的「相思病」,往往阻斷一個人流𣈱去感知他眼前的世界而心理跌落在情識空間中,而常常出現恍神的狀態,這是愛情之愛有別於親情之愛的一大區別。

而在兩人相遇的現場中,本來就有原本相互對待的關係之位,比如學長和學妹,它們構成一種氛圍泡泡,哪些話可以說,哪些不合適說;哪些事可以做,哪些行為太唐突不要做,都已經預先在兩者戀人之中,要拉近距離,獲得親密感的方法,就是接到對方的訊息並且適當回應。這就在考驗兩人頻道是不是同頻及行為合不合拍,簡單地說,就是兩人間的愛情節奏相襯還是不相襯。

如果兩人間的愛情節奏相襯,就好比兩人共同舞出一隻和諧的雙人舞,默契十足,兩人就會有意地把對方升格為「固定的舞伴」,這就是互相「認定」的時機。這是理論上的時機,是考量經過交往後,發現合拍,在一起感到快樂而出現的「認定」時機。但是在我的觀察中,不少的伴侶,有一方會誤以為對方同意和自己交往,就是「認定」了。因此難免在交往的時間中,遭遇許多自己不理解的事情。甚至有時,身體都有愛愛了,對方還是不能認定你是男女朋友。

通常「認定」時機出現後,會經由兩種管道雙重確認,一個是口頭言語答應;另一個是肢體相合確認,我們來看看某一愛戀者怎麼描述這個心情:

 

那時騎摩托車載我時,因為天氣冷,我把手放在他的口袋,然後摩托車停下來的時後,……,他就把手放進他的口袋,就是妳很像在牽手那個感覺,對,然後那時後妳才會覺得的說,有一種不言而喻的默契存在,就是說,好像妳就這樣認定了,他也就這樣認定了,……,整個,就是從那種很混沌不明的態勢當中澄清出來,就是說這個過程是這個樣子。

 

這個愛戀者稍早被對方問及:「你是否在等待我嗎?」,愛戀者給予肯定的回答,後來再因為肢體的接觸,讓自己確認和對方的男女朋友關係。

我觀察到,在現代愛情交流中,有的交往中的兩人只有肢體確認,沒有口頭確認時,往往讓雙方陷在糾纏不已的心情中,並且猜測雙方是什麼關係狀態;而只有口頭確認,沒有肢體碰觸確認時,也往往讓人感到有名無實的虛幻心情。所以當我們要認定對方是親密伴侶關係時,要齊備這兩種確認,一個是語言上的口頭確認:一個是肢體接觸的相合確認。當接收到這兩種確認時,我們和伴侶才是真正互相確認.實質的關係才確定,愛情的彼此距離縮短到「親密的存在」。

所以炮友沒有認定關係,只有婚姻契約而沒有肢體接觸而分開兩地的兩人,其愛情認定汲汲可危。要知道,只有兩人相見的愛情現場中,才能開啟兩人距離關係位移的可能性,不然兩人的關係狀態在不會面的愛情時間中是凍結起來的。因此,認定對方需要雙重管道認定,此外,雙方的認定可能內容不同,比如對某些人來說,手一牽加上自己「暈船」,自己就認定對方是親密關係伴侶;但對方可能還沒有認定自己,以致於關係變得不對等,這也所在多有,而當關係不對等時,依心理學研究發現,比較愛對方的那一方容易喪失自己的權利,因為比較怕失去對方,容忍對方不當行為的寬容度較大。

戀愛中的讀者,你們互相認定對方呢嗎?是雙方都認定?還是自己單方認定?要記得實質的感情是要雙方雙重認定的

(相似內容發表在「芝心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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