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題:你有一個大眾難以忍受,但只有自己知道的黑歷史,要/不要和伴侶坦承
當我們偶然知道了別人的秘密,發現自己之前都被矇在鼓裡時,最直接的感受想必是深受欺騙的極度不快吧,反過來說,願意將黑歷史向另一半坦白,或許可以說是一種信任與責任的展現——藉由自我接露來呈現對於對方的重視:因為認為對方有權利知道,所以自己也應該把最黑暗的一面全盤托出,進而讓對方能夠在充足資訊下做出選擇(e.g. 不願接受因而離去),這也才是對於一段關係真正的負責。
既然都說是大眾難以忍受的黑歷史了,想必在坦承後就必須承擔關係破裂的風險,此時,重則讓一段原本美好的戀情戛然而止,對雙方都造成額外的痛苦;輕則在對方心中留下疙瘩,產生一種「歷史」是否會重演的疑慮,不管如何都將對既有關係造成難以抹滅的裂痕,而這想必是一對彼此珍視的伴侶都不願見到的。
另外,既然都說是歷史,便代表這很可能僅是一段過往,於今於後其實不會有所影響。當我們已經從過往的錯誤中再次重生,往更好的方向邁進時,無端拖出已然和現實有所落差的過往事件,反而可能因為標籤化的影響,不利於我們轉變為一個更好的人,只會像前科一樣禁錮住可能的未來。
總體來說,雙方的主張主要都圍繞在如何對待一段關係,或者說「如何對待另一半」之上,並在「誠信」與「關係」的取捨間來回拉扯。
你有一個大眾難以忍受,但只有自己知道的黑歷史,要和伴侶坦承(正方)
問候在場各位,伴侶關係的意義有別於友情和親情,可以說具備了一種獨一無二的獨特性與專屬性,所以從古至今,我們不斷在伴侶關係上努力爭取:從指腹為婚到自由戀愛;從家庭位階到對等獨立,無一不體現了我們對於這類關係的重視與價值賦予,展現了兩個人是因為願意在一起、希望在一起,而進到一段更深的關係投入。當你與我一同成為「我們」之時,一段關係的存續、彼此的理解與尊重便成了兩個人的責任。
一般來說,反方可能會針對與「伴侶」的關係做主張:因為是伴侶所以要維繫與「他」的關係,不該隨意破壞等等。然而,我方認為,此種討論方向其實錯估了該命題的可能性,停留在了假議題的無謂爭執之中,反而應該回頭省視「為什麼會出現該命題?」,以下論述:
該命題的重點,其實在「只有自己知道」一句,而不是「大眾難以忍受」或「伴侶」等。一方面,既然全世界只有自己知道這件事,那代表「我做過這件事」並未真的經過任何親友或國家公權力驗證,因而可以確認是「大眾難以忍受」。當我們看到該句話時,或許會直接聯想到一些客觀上不容於世的罪行,例如殺人或性犯罪等,但對一件事的評價,除了關乎客觀上事情的種類之外,更繫屬於「誰做了這件事」。可以試想,當殺人新聞躍上檯面時,記者如果報導當事人從小就為惡多端、品行怪異,大眾就可能會覺得這個人罪該萬死;但如果記者說他從小家境艱苦、孝順又課業優異,大眾反而會突然愣住,並開始說是不是背後有什麼其他原因導致他犯下罪行。由此可知,當全世界只有我知道時,我們其實很難確定世人會如何評價「我的黑歷史」。
另一方面,既然連世人的評價我們都難以確定,更不用說去臆測伴侶評價會有多難,不管是說,「因為是伴侶,所以可能對另一半的包容度更高」(a.k.a.更大度),或是「因為是伴侶,所以可能更重視另一半的人格」(a.k.a.更玻璃),都僅是對於每個人各異的個性在做缺乏依據的揣測,甚至大幅度消弭該命題的討論可能性。由此可知,對於伴侶回應結果的討論,不僅缺乏討論實益,更不應該被拿來評價坦承行為的應然。
轉個念頭可以發現,既然「只有自己知道」這個黑歷史,那麼其實真正對它難以容忍的,是我自己。正因為自己沒辦法放下對於黑歷史的執著,進而開始認為:「我那麼糟糕,怎麼配得上他?」,所以才會萌生該命題的掙扎,可以試想,如果我絲毫不在意這個黑歷史,甚至根本忘得一乾二淨,在這種「自己都認為沒什麼」的情況下,根本不會有該命題的出現。更不用說,「坦承」一詞也是出現在「自己認為做錯了事」的情境下,所以可以知道,這個命題真正要處理的,不是什麼誠信與維繫關係的取捨,而是一個自己難以忍受、希望與自我和解的掙扎。
當了解到這個命題是在處理自我和解的困境,我方便認為,真正的解方就只有向伴侶坦承:一方面來說,既然問題來自於關係中的自我否定與懷疑,那麼便只有回歸到關係之中才有可能根本解決。如前述所說,關係的存續仰賴兩個人的投入意願,那麼當一方陷入自我解離的困境時,便只有雙方共同面對、一起處理,才有可能讓各自與這段關係都得到救贖。即便另一半真的因為無法接受而離開,我們仍舊能在追尋救贖的過程中,獲得重新以不同視角面對自我的機會,進而有所依循、繼續向前。(白話:講了可能有救,不講絕對沒救)由此,另一方面來說,其實也才能解釋,為什麼當這個黑歷史跟伴侶毫無關係時也應該對其坦承,因為,我們終究是在對自己坦承罷了......。
「坦承不是希望對方接納自己,而是希望自己接納自己」
#只寫原本心證不認同的持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