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休假獎金不能替代年終獎金!

更新 發佈閱讀 3 分鐘

特別休假、加班費、休假日等規定,是《勞基法》課予雇主的法定義務,與年終獎金福利性質的概念不同。若雇主擅自更改,並以特別休假未休工資替代年終獎金、或更改為年終獎勵金,已違反《勞基法》規定。

因為勞工於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服務滿一定期間後,雇主或事業單位應按員工在職年資給予一定日數的特別休假。又勞工的特別休假,如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的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另外假設發放1月份薪資時,把上個年度未休完的特別休假所換算下來的工資加計入1月份工資發給員工時,事業單位必須要在1月份申報勞保時如實的申報,因按照勞基法規定勞、就保的投保薪資是以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予都包含在內。

因此,事業單位若未覈實申報,勞保局將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及《就業保險法》第38條第3項,自事實發生的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的保險費金額,處4倍罰鍰,而且勞工的損失部分也將由事業單位補上。

https://www.istockphoto.com

https://www.istockphoto.com


不休假獎金是工資

《勞基法第38條第4項》
勞工的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勞基法細則第 24-1 條》
本法第38條第四項所定雇主應發給工資,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發給工資之基準:
(一)按勞工未休畢之特別休假日數,乘以其一日工資計發。


工資應計入平均工資計算

勞工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特別休假日數,不論未休原因為何,雇主即應發給勞工特別休假未休日數之工資;如屬平均工資計算期間內所取得者,即應計入平均工資計算
《勞基法第2條第4款》

  • 「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 「工資總額」,是指事由發生當日前6個月內所取得工資請求權之工資總額。
判斷工資是否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是以勞工所取得之工資請求權,是否在事由發生之當日前6個月內取得作為認定之標準。
  1. 在勞工沒有排定之特別休假日數,「年度終結」時雇主發給之未休日數工資,因為是屬於勞工全年度未休假而工作之報酬。
    在計算平均工資時,究竟有多少工資屬於平均工資之計算期間內,法無明定,由勞雇雙方協議決定之
  2. 另,勞工於「契約終止」時還沒有休完特別休假,雇主所發給之特別休假未休日數之工資,因為是屬於終止契約後所得之工資,得不併入平均工資計算。
https://www.istockphoto.com

https://www.istockphoto.com


舉例

勞雇雙方約定以每年12月31日為年度終結,假設勞工甲於106年1月領取105年度未休特別休假10天工資,106年度特別休假15天,其中106年2月有2天特別休假當天出勤,於106年4月1日終止勞動契約時,計有13天特別休假未休。

平均工資計算說明如下:

一、勞工甲平均工資之計算期間為105年10月1日至106年3月31日(未有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條所定之期日或期間,例如病假等)。
二、勞工甲106年1月取得的105年度10天未休特別休假工資,由勞雇雙方協議決定有多少數額,計入105年10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期間
三、因106年2月有2天特別休假當天出勤,故雇主依法應加倍發給之2天特別休假工資,應全數計入平均工資計算。
四、106年契約終止時領取13天未休特別休假工資,屬於終止契約後所得,得不併入平均工資計算


不休假工資不計入加班每小時工資額計算

《勞基法第 24 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avatar-img
鄒靜修的沙龍
179會員
511內容數
別人總是晴空萬里,為什麼您卻是屋漏偏逢連夜雨?一切從情境式管理開始吧。
鄒靜修的沙龍的其他內容
2025/04/20
一、日變形:先調移確定例假日、休息日及國定假日。 1.1調移均為”完整的日數”。 假設5月1日勞動節經調移後,就是完整的工作日。不可以當天又出現補休。 《勞動條 1字第 1040130697 號函》 勞資雙方雖得協商約定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仍應確明前開所調移國定假日之休假日期
Thumbnail
2025/04/20
一、日變形:先調移確定例假日、休息日及國定假日。 1.1調移均為”完整的日數”。 假設5月1日勞動節經調移後,就是完整的工作日。不可以當天又出現補休。 《勞動條 1字第 1040130697 號函》 勞資雙方雖得協商約定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仍應確明前開所調移國定假日之休假日期
Thumbnail
2025/01/31
春節期間不要用發紅包替代加班費,發紅包是民間習俗,給加班費是勞基法規定,一碼歸一碼。 114年國定假日是農曆除夕、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4天 (1月28日、1月29日、1月30日及1月31日)。 依勞基法第37條規定,均應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勞基法第39條)。 春節期間國定假日勞工可
Thumbnail
2025/01/31
春節期間不要用發紅包替代加班費,發紅包是民間習俗,給加班費是勞基法規定,一碼歸一碼。 114年國定假日是農曆除夕、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4天 (1月28日、1月29日、1月30日及1月31日)。 依勞基法第37條規定,均應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勞基法第39條)。 春節期間國定假日勞工可
Thumbnail
2024/10/25
職業災害補償制度主要是由勞動基準法第59 條所定雇主之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以及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所構成,亦即我國就職災補償的部分主要是採取勞基法與災保法之雙軌制。 民事賠償的部分則依民法之規定為之,請求權基礎可能為民法上的侵權行為責任,也可能為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 換
Thumbnail
2024/10/25
職業災害補償制度主要是由勞動基準法第59 條所定雇主之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以及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所構成,亦即我國就職災補償的部分主要是採取勞基法與災保法之雙軌制。 民事賠償的部分則依民法之規定為之,請求權基礎可能為民法上的侵權行為責任,也可能為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 換
Thumbnail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勞工與雇主間關於工資之爭執,經證明勞工本於勞動關係自雇主所受領之給付,推定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勞動事件法第37條定有明文。 立法理由明定勞工與雇主間關於工資之爭執,如勞工已證明係本於勞動關係自雇主受領給付之關連性事實時,即推定該給付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依民事訴訟法第281條無庸再舉證;
Thumbnail
勞工與雇主間關於工資之爭執,經證明勞工本於勞動關係自雇主所受領之給付,推定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勞動事件法第37條定有明文。 立法理由明定勞工與雇主間關於工資之爭執,如勞工已證明係本於勞動關係自雇主受領給付之關連性事實時,即推定該給付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依民事訴訟法第281條無庸再舉證;
Thumbnail
年底將近,年終會不會發?什麼時後發?一直都是勞工深深關心的話題之一,而年終獎金,作為企業對員工的一種獎勵制度,不僅體現了企業的態度,更是對員工辛勤工作的一種回報。雇主在這個過程中可能會遇到各種問題,如何正確應對,將成為確保勞資關係穩定的重要一環。
Thumbnail
年底將近,年終會不會發?什麼時後發?一直都是勞工深深關心的話題之一,而年終獎金,作為企業對員工的一種獎勵制度,不僅體現了企業的態度,更是對員工辛勤工作的一種回報。雇主在這個過程中可能會遇到各種問題,如何正確應對,將成為確保勞資關係穩定的重要一環。
Thumbnail
勞動所得為大多數老百姓的主要收入來源,勞資關係的和諧相當程度影響到家庭乃至社會經濟的發展,可謂重中之重,許多時候勞資對立來自於彼此間對於相關法規的不熟捻,作者目前為台南執業律師,經手許多勞動相關的糾紛,開設這一個專屬於勞動事件的專欄,以定期更新的方式提供常見勞資問題給勞工與雇主朋友們參考,希望對各位
Thumbnail
勞動所得為大多數老百姓的主要收入來源,勞資關係的和諧相當程度影響到家庭乃至社會經濟的發展,可謂重中之重,許多時候勞資對立來自於彼此間對於相關法規的不熟捻,作者目前為台南執業律師,經手許多勞動相關的糾紛,開設這一個專屬於勞動事件的專欄,以定期更新的方式提供常見勞資問題給勞工與雇主朋友們參考,希望對各位
Thumbnail
特別休假、加班費、休假日等規定,是《勞基法》課予雇主的法定義務,與年終獎金福利性質的概念不同。若雇主擅自更改,並以特別休假未休工資替代年終獎金、或更改為年終獎勵金,已違反《勞基法》規定。 因為勞工於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服務滿一定期間後,雇主或事業單位應按員工在職年資給予一定日數的特別休假。又勞工的特
Thumbnail
特別休假、加班費、休假日等規定,是《勞基法》課予雇主的法定義務,與年終獎金福利性質的概念不同。若雇主擅自更改,並以特別休假未休工資替代年終獎金、或更改為年終獎勵金,已違反《勞基法》規定。 因為勞工於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服務滿一定期間後,雇主或事業單位應按員工在職年資給予一定日數的特別休假。又勞工的特
Thumbnail
【知言勞動法律快訊】雇主不可於年度尚未終結或契約尚未終止時,與勞工約定預先「買斷」勞工之特別休假。
Thumbnail
【知言勞動法律快訊】雇主不可於年度尚未終結或契約尚未終止時,與勞工約定預先「買斷」勞工之特別休假。
Thumbnail
〈口訣〉 先算天數,30日內不包括例休,再延長假期在一個月以上者,包括例休。 再算1日工資。 請事假,因未提供勞務,如依其「實際工作時間」發給工資,尚不違反勞動基準法。 《勞動 2字第 1020083156 號》 要  旨: 工資如按月計算,勞雇雙方於約定 1 日工資計算方式後,於計算勞工請事假「1
Thumbnail
〈口訣〉 先算天數,30日內不包括例休,再延長假期在一個月以上者,包括例休。 再算1日工資。 請事假,因未提供勞務,如依其「實際工作時間」發給工資,尚不違反勞動基準法。 《勞動 2字第 1020083156 號》 要  旨: 工資如按月計算,勞雇雙方於約定 1 日工資計算方式後,於計算勞工請事假「1
Thumbnail
第七名: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3日。二、1年以上2年未滿者,7日。三、2年以上3年未滿者,10日。四、3年以上5年未滿者,每年14日。五、5年以上10年未滿者,每年15日。六、10年以上者,每
Thumbnail
第七名: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3日。二、1年以上2年未滿者,7日。三、2年以上3年未滿者,10日。四、3年以上5年未滿者,每年14日。五、5年以上10年未滿者,每年15日。六、10年以上者,每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