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社會共同建立的價值觀中
總是希望一般人的日常喜好或興趣是具娛樂性質的、無關乎工作的(因為工作往往要沉悶、嚴肅、不是自己喜歡的,好像這樣才能稱為工作)
興趣是在既定印象中是玩樂的、業餘的、鬆弛不嚴謹的事
如看電影、吃喝睡...
但每個人與生俱來天性不同、所喜愛的雅趣也有領域上的差異
不能要求限制每人的日常興趣都屬於同一類型(符合大眾的類型,因為世界上本就沒有所謂大眾、小眾,只有比較多人趨往與比較少人關注的事物而已)
再者就算是上述這些看似不用花費氣力、心思的興趣
也能夠、也有人將其精通、縝密的訓練至職業專業等級
且誰說興趣要是玩樂的、不認真的、不需用腦的
就是因為興趣是個人發自內心好奇的求知慾驅使的想望的事物
所以更具熱情、不因沒有實際利益而喪失成就感
所以會(也應該)投注更多心力、精氣才能得到想要的結果、學習或體驗到欲求得的事物
至於人們常將其與工作並列置放在對立、相反的事情
也許與大家普遍的生活形式有關
日常大部分的時間都在自己不喜歡、得過且過的工作中度過已經夠累了
何以投注「投注更多心力」在自己就算是真心喜歡的領域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