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出軌就賠我1千萬,婚姻忠誠契約合法嗎?

2023/10/27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有一對夫妻,男方是一位工程師,雙方在結婚時,男方依女方要求簽署了一份婚姻協議書。協議書約定如果男方出軌,就要無條件離婚,並要賠償女方1千萬元作為違約金。而後女方以男方跟女同事在公司的運動會上,兩人互動親密為由,主張男方出軌,要求男方給付1千萬元違約金。

雙方的婚姻契約是否合法?違約金可以請求降低嗎?

婚姻忠誠契約

夫妻對彼此有忠誠義務,基於婚姻忠誠義務所協議的婚姻契約,稱之為「婚姻忠誠契約」,關於婚姻忠誠契約之內容,如不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則被認為具有法律上之效力。

但什麼時候才會被認為是違反婚姻忠誠義務呢?

實務見解認為,違反婚姻忠誠義務,不以夫妻之一方與第三人發生性行為為限,如果一方與第三人的行為,已經逾越正常社交行為,導致破壞夫妻關係的信賴基礎即屬之。但什麼是逾越正常社交行為,其實也沒說清楚,最終還是要回到個案判斷。

違約金酌減權

違約金約定後,可能狀況發生改變,像是非當事人可以預料的違約情況,而為了避免違約金約定的濫用,反造成社會動盪,所以民法第252條規定,違約金過高者,法院得酌減至相當金額。

此為債務人的法律上權利,但違約金是否過高,須由債務人主張和負舉證責任,而法院會依客觀事實和雙方的經濟狀況,與當事人受損害的情況,再決定是否酌減違約金。

結論

本文的案例,如男方與女同事運動會上的互動,屬於正常社交範圍,那麼女方請求男方給付違約金自無理由。如果真的逾越正常社交範圍,女方雖得請求男方給付違約金,男方亦得主張自身只為一般勞工,收入有限且財力不足,請求法院酌減違約金金額。

在無法阻止債務人行使違約金酌減權的情況下,如果是男方財力雄厚、雙方經濟條件差異懸殊下,女方如何藉由婚姻忠誠契約保障自身呢?筆者會建議說除約定違約金外,並要求男方的財產交付信託,由女方作為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在他益信託的情形,依信託法第64條之規定,男方也無法單獨終止信託契約。或是加註條件說如男方未盡婚姻忠誠義務,則須贈與給女方多少金額,以附條件之贈與為主張,而依民法第408條第2項之規定,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義務之贈與不得撤銷,以此避免男方撤銷贈與(於訴訟上,雙方有很大可能會就此契約約定屬於附條件之贈與,還是違約金的約定進行攻防,此部分就涉及到契約如何記載了)。


參考資料: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3 年上易字第 7 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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