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不讓你的案件成為律師的噩夢?-利用時間序列的整理,達成有效率的律師諮詢

2023/11/06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有些來諮詢法律問題的當事人,會一股腦的宣洩他的感覺。他只想講他想講的,譬如說來諮詢離婚案件,他可能一開口就說:

「我先生都不照顧家裡,所有家庭支出的生活費開銷都是由我一個人負擔,小孩他也都沒有照顧。甚至前兩天,我們因為買東西要吃什麼而起爭執,他居然拿起餐桌上的碗筷朝我這邊摔過來。我當下非常生氣,我跟他對罵,結果他竟然出手打了我。而且從那一天之後,他再也沒有回家過,實在太可惡了。」

會用團塊式的陳述方式,講出一大坨的事實,這樣描述當然沒有錯啦,這的確是發生過的事實。只不過這樣的陳述方式,需要整理爬梳過後,才能整理出能夠使用的法律事實,不是一個很有效率的討論方式。且如果陳述方式再加上一點戲劇張力的表演方式,講的人累,聽的人更是疲累。要注意,出現這樣不必要的情緒反應,承辦的律師很容易就會出現:「因為煩,不想要多去了解。」的心態。你的案件處理,就增加不必要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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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自己在諮詢時使用團塊式的陳述方法?會建議用先前文章提過的,以時間序的陳述方式進行。也就是說,用時間陳述事實,什麼時候發生什麼事情。如果以上述離婚諮詢為例,如果能事先自己整理,標準的時間序的陳述方式

98年10月21號:我和我先生登記結婚,婚後住在臺東市某某路某某號。
102年3月1號,長子出生。
104年6月6號,長女出生。
110年12月20號,曾經跟先生發生過嚴重的衝突,他有出手打我,可是我沒有做任何的救濟,也沒有留下診斷證明書。
112年9月29號,我和先生因為購買東西費用分擔的問題,起了爭執有爭吵,先生用東西砸我,並且出手打傷我,造成我臉部挫傷,我沒有留下診斷證明書可以證明。
112年10月1號,未經協議之下,先生自己搬回老家居住,一直到目前為止。

類似這樣,依照時間發生什麼事情,整理出來,才有方法讓律師在第一時間知道重點在哪裡。不需要整理成很完美的表格,也不一定得用電腦打字,用手寫也可以,以時間為主軸,把自己所經歷過的事實,重新釐清發生的經過,至少可以先讓心情穩定下來,且我相信任何一位看到你如此整理的律師,一定會對你刮目相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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