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記者會報導的聯想:
依照法規,學校只要接到投訴,尤其是直接投訴教育局或訴諸媒體的事件,學校24小時內必須啟動標準調查程序,若有不完備者,依教師法可以停聘解聘。走完調查程序,教師多已身心俱疲,如驚弓之鳥。但即使水落石出,濫訴者也毫無責任。殺一儆百之下,教師人人自危,不能只考慮教育專業,得先自保。
不分輕重依規處理所有投訴 全教總:學校像法院「難辦學、改辦案」
- 2023.11.01 中時即時 林志成報導。
- https://www.ctee.com.tw/news/20231101700943-431401
2020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辦法」施行後,學校均要依此規定處理大小不同的投訴案。全教總1日召開「校園投訴案不分輕重都用教師解聘辦法恰當嗎?」記者會,指控這個辦法已讓學校變成法院。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以前關於一些投訴事件,有8成可以經過輔導方式解決,但現在學校接到任何大大小小的投訴,都要進行調查,有些被投訴老師情節輕微,只需要他們反省就可以,但教育局卻不採信而要學校辦出結果,學校的信任體系已經崩解。
因應校園處理各種投訴案,教育部國教署正在進行校園事件會議(校事會議)調查員及輔導員人才庫人員培訓,並規定學校校事會議調查小組的調查員全部外聘,且至少延聘1位法律背景的專家學者,並由主管機關指定校事會議調查員人數2倍名單,學校僅能於此名單內聘任。
侯俊良批評,「調查員人才庫」都是教育部培訓過的人員,卻只能由主管機關再指定名單限制運用,難道是教育部所培訓的人才可用有限?或是僅再挑過的人才可用?這樣的規定將使中小學現場陷於「辦案」重過於「辦學」的泥淖之中。
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陳葦芸表示,現在學校已成辦案中心,學務處就是調查處,無論大大小小的案子都要調查,忙得不可開交。這項政策已擾動全校師生,增加行政人員業務量,也讓現場老師管教壓力倍增。
陳葦芸舉例,有志工媽媽在學校照顧學生時,因為一個學生唸書比較大聲,就跑過去輕拍學生肩膀要求小聲一點,旁邊同學看到了就回去告訴自己的家長,最後這個家長向學校投訴。在過程中,被拍肩膀的學生及其家長都覺得這事沒什麼,但因為其他家長的投訴,學校校事會議卻要立案調查,相當荒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