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作者自稱不寫散文之後

2023/11/26閱讀時間約 14 分鐘

很常會懷念那個部落格的年代,因為不演算推送,不勉強彼此成為好友,自己的話語不會擅自闖入別人的生活裡,因此部落格主人們像是關在自家浴廁裡安心地梳妝,打扮,並且對鏡自拍。

那是沒有前鏡頭的年代,就算有也只能拍到失真的馬賽克影像。於是我們得以在無名帥哥美女的照片裡總發現那對著浴廁鏡子的鏡頭存在,以及背後那擺出姿態的自己。尷尬微笑也好,矯揉做態也罷,無論如何,這每每都提醒電腦前的我:此影像是有鏡頭的,是敘事的,是左右顛倒的鏡像之物。

那時我固定追蹤一個神似日本足球員中田英壽的少年的部落格,看他如何健身,評論電影,練舞。那年《她從海上來,張愛玲傳奇》在公視播出,他在部落格寫心目中最適合演張愛玲的是張曼玉,劉若英好在她的聰明慧黠,也壞在她的聰明看起來太通透而愛恨不夠深重。其實我從來都不曉得少年的生活背景到底如何,對他一無所知,在部落格裡其實也止於事物的鏡射,而他是拿著鏡頭的那個人,一切就成為他手中左右對反的清晰的虛像,而他本人就像是前鏡頭拍出來的低畫素影像,就算我覺得神似中田英壽,那也極可能是我望著朦朧月暈,擅自腦補出來的星球。

唯獨一次我讀到他的心跡,寫著:「在別人的對手戲裡我反覆練習主角的台詞,卻總只是扮演配角。」

後來大部分部落格的命運我們都看見了,社群的興起,好友(有時並不那麼好)的生活會自己躍入眼簾,他人的生活變得高清無碼,閃躲不及的即時推播,像是小時候班上的小夫們,總是在你眼前玩限定版的積木或是剛出籠的遊戲新片,即便不說白,都能感知那種炫耀顯擺,低調奢華應該改稱奢華低調,前者對內,後者對外。然而再沒有人願意打開電腦,點進網頁,靈魂的渡口,點擊手中的槳,前往他人苦苦耕耘的小島。

那太麻煩了吧,即便對作者和對讀者而言,我們其實是希望拉開距離的,希望這次划船過去看到的是作者一個人像是留下史前遺跡似地苦心造詣用積木蓋出的城堡。但不知為何,後來的我們從電腦到手機,距離越變越近,近到原本是真的都變成不像真的,像是高畫素前鏡頭的自拍,畫質好到不知是否修圖變造,或僅只是一則AI運算下的具現化編碼。

擬真的恐怖谷不是嗎?

部落格時代告終,我的青春似乎也跟著少年一起被掃進數位墳場裡。想起這件事情時,網路上正對著文學獎散文的文類、真實虛構,以及寫作道德做爭論。我讀毛姆的筆記寫「好的散文就像有品味的衣著」,在心裡畫線:是啊衣著,不是本體,一如我們終究無法精赤條條地展演自我,赤裸在散文裡是一種手段,不是結果。肉身如此脆弱,即使日日鍛鍊,喜於美麗的事物而模仿三島由紀夫的意志換得強健體魄外衣,也掩蓋不了內心那始終想像他人坦露的卑微與歪扭。我常想起自己在寫部落格和善良守序的散文時經常是心存敬意的,我與未曾謀面的讀者都知道能被選擇的敘述都是一種角度,一種選擇,宛如我拿著鏡頭自拍時,讀者會看到我的鏡頭,在那個修圖和濾鏡還未出現盛行的時空裡,我更慎重地擺出「選擇性真實」時的姿態:我該穿什麼衣服修飾?我該把鏡頭放在什麼角度以藏拙?雖然可以拍很多次但是一旦按下快門,那就是結果了。

被揀擇過的自我,即便再崇敬,還是會想:這是真實,還是虛構?



出版社送來韓裔美籍作家洪朴凱西的《我受傷,故而我存在》(註1),書中引述巴特的一個概念:

文學是所有主體進入後即會佚失的中性體、複合體及間接體,是讓所有身分認同消失的圈套,只是在以書寫的那句(註2)身體的身分認同做開端。

巴特所寫的是書寫的當下似乎會讓原本的身分認同消失,而作者在重塑一個身分認同,但這是指在書寫當下。洪朴凱西意識到在這之後的事情是:雖然書寫當下擁有自由,但作品發表就再也不能隱身在文字後,因而還是會遇到一種艱難,那就是,創作者為了讓作品比較容易被多數或權力位階在上的人所接受,因此創作時,還是會試圖符合某種框架。我們可以表達,但還是要順從。她舉例是鍾芭拉希莉寫了一批「順從又努力的亞裔美國移民」這樣少數族群小說的模板,小說技術高明、內容也厚實、符合典型文學情感的模式。我們也許可以想像的是,如果鍾芭拉希莉筆下出現攻擊性的、激怒讀者的小說人物,那麼她的作品仍然會讓大部分讀者(這裡是指白人)們接受嗎?

這也無怪乎大部分的少數者感受——尤其是負面感受——是無法打進體制內成為一種作品;而當少數者決定誠實時,其所表達出來的感受都會被解讀為「因為超過合理表達範圍而帶有敵意、不知感恩、好鬥、有攻擊性」的陳述。

不得不去想,當年自己在寫〈我的蟻人父親〉時,我也妥協過許多,那就是傳統抒情散文,尤其是寫親情內容的,總是為了某種讀者所需的價值,也許是療癒、也許是和解,因而拿掉許多真實的負面情緒和想法,把自己只當成是技術高明、乘客至上的機長,即使中途幾經亂流,也還是在航程結束時安穩地降落。散文,或是文學獎的散文是不是也是一種體制?它讓寫作者們不得不為了某些潛規則而向自己所認定的真實妥協。

我一點也不否認從得獎到收成散文集出版時,我對自己這樣的心態感到不耐,於是下定決心再也不投稿任何文學獎,也把許多顛簸和負面還回文字之中。《蟻》做得不夠多,《我媽媽做小姐時是文藝少女》更加激烈誠實,誠實到我知道有許多讀者討厭(也可能是喜愛)此書的原因,就是我選擇故意把那些對父母的厭惡和身為子女幼時曾經閃躲掉的歉疚又拉回來擺進文字裡。我並不想要安全降落,也不想要把那些皮角起刺之處用文字的乳液抹掉,只有我自己知道自己追求的不是和解,也不是順應讀者所需而寫,而是我想要把這些東西寫出來,而且符合我自己對散文的美學需求或是情感。(是的我知道寫得很爛就是了請各位高抬貴手。)

有的時候我不免會想,會不會,有些文字和情感寫出來,為的就不是讓讀者舒服之用,它是一種挑釁、一種還擊。甚至陰謀論者如我也會忍不住想,會不會台灣文學史上所有關於散文獎的虛構爭議事件,都是對此一「既是文類又是獎項又是體制」的反抗?一種行動藝術?



文學獎是一次性的,無論前置和評審工作如何綿密繁複,對評審而言為難的是它只要一被揀選出來就宣告了某種意義,而此意義是評審們要去定義、告訴讀者和時代的,幾近再創作。但也因為這種一次性的豪賭,讓它出現華文散文此文類傳統觀念上「要求與事實儘量相符而散文是從中提粹的功夫」的文類觀點出現重大漏洞。

每個熟稔華文散文的人都知道,無論作者想不想要、讀者有沒有警覺,散文的起手牌組,就是會多了兩張被動技能牌,一是作者跟讀者之間的隱形契約(註3),二是免去建立真實性的工程(註4)。

但作者跟讀者的隱形契約到底建立在哪個層面上?如果作者的個人認同和現實就是不相符,所有人都看見一匹綠底白方格的布料,而我認定那是塊綠豆糕,這樣的真實不能成立嗎?這是不是就犯了上面所說的,即使寫作自由,但一旦進入體制,就要符合大多數人的標準才行?(此處是挪用概念嗎?)

最近讀《性/別惑亂》(註5)寫到性別也許原無本質,而其本質是文化定義藉由外在操演加強其定義的一種迴圈。如果我們藉由生理性別去定義性別的本質,是不是也在重演某種單一性?然而在散文裡,作者如何表達自己的性別與認同?是不是得在作者簡介的扉頁上寫著自己的生理性別、社會性別、性傾向才能開始表達自己的困境?那個作為敘事者的「我」從男性和女性爬出來後,又得勉強自己跳進LGBTQIA的類別裡?才算是順從當前典型文學情感的模式?

如果是後面的那個「+」,能夠被大家接受嗎?文學獎的評審接收到的,也許是LGBTQIA的範疇,卻不知道,那篇文章寫的是那個範疇外的「+」?

這個推論正確嗎?

我對此題沒有答案,在我自己的閾值裡,虛構到百分之九十九都情有可原,但唯獨保留那自由心證的百分之一給作者實踐他的真實,那是我認為文學裡該給的餘裕。



然而還是一次性。問題也在這一次性。文學獎真的只是,一次。

許多老師都跟我耳提面命:得文學獎只是個開始,它不是結束。我一開始沒意識到這件事情,得獎後我知道了。

上次受幼獅文藝採訪,訪者啟軒問我寫小說跟散文的差別,我說寫散文才難,難在散文其實根本就是作者的週邊商品(他很快就接到我說的是一種「靈光」)。讀者在讀散文時是憑藉「因為這個人而讀」、「此人的生命經驗、想法與自己產生共鳴」。讀者在追一個作家的散文,其實是在追一個作家的生命史。若沒有作家「這個人」存在過,散文此一文類也許根本就是一個無稽之談。

因此文學獎裡的散文某種程度上,就成為一個書面上的「東西」。因為虛構而譴責評審眼光失準是苛責,譴責作者亦然,我並不覺得文學獎是道德評判大會,在匿名的獎的賽場裡,每個人都有各自想從中取得的事物。成就也好,獎金也好,舞台也好,證明自己的能力也好,或者就像上面說的,是一種後設的行動藝術,一種反抗。

把時間拉長來看,作者在散文之中是有紅利的,無論是散文的兩張被動技能牌,又或者是讀者對作者人格上的信賴,這個紅利是會被消耗殆盡的,也有可能累積的。寫散文其實比較像是在跟讀者建立關係(雖然,我其實是很討厭建立關係的人),讀者相信這個關係,對你的說法就買單;讀者不相信這個關係,對作者的任何說法都不值一哂。

這麼說來,文學獎感覺比較像是交友軟體?然而,配對成功其後的事情呢?

我跟啟軒說,寫那三本散文的用意是生命逼著我寫;而此後(很長一段時間)不寫,是因為我知道此刻勉強自己再寫,寫不出新的層次和想法,我的作業系統還是同一套。為了不消耗讀者的信賴,我要自己轉身先寫小說,至少在小說的可能性裡,我不必違背自己對散文美學的真實預設,而能把所有碎片混雜虛構,讓人物代替我走一條新的路。

有時我不免會想起,華文散文裡,多少作家因其睿智機巧而轟動一時,最終停滯不前,被讀者甩開。也有作家寫的散文境界和現實生活相去甚遠,因而被讀者唾棄,被文壇邊緣化,最後一腳掃進書櫃底下。

寫作和現實不都是凡塵?散文讀者想見的,不僅是紙上自塵土脫胎的蓮花,他們會因為文字之美而理所當然認為作者該是離塵的居士。這樣的想像,到底算不算過分?

然而作者是手上有文類紅利之人,我得時刻提醒自己這件事。

不知道那個「+」,在這一次性後,會有什麼樣的發展?



我其實經常感謝,在〈蟻〉得獎時,陳列老師指出了作品中的敘事和時序凌亂、剪裁和調度的技術不夠精準。

對文學獎這件事來說,我的想法一直都沒有變過,散文獎是散文獎,不是生命經驗獎,不是題材獎,也不是美文獎甚或文字修辭獎,散文獎以上皆是。內容和形式,情感和表達,它必得是相輔相成的。但也因此使得評審對於散文此一文類的揀擇過程變得艱難,美學評價是摻雜主觀的,而題材也有時代殊異性的考量,如此,在每個評審心中,兩端的砝碼通常不會是等重的。

有時我在想若因〈蟻〉一文的題材內容受到其他四位評審的青睞而得到更好的獎次,對我而言未必是好事(毛姆說,摧毀一個作家的最快方式,就是成功)。此後反而更讓我在意文字本身該如何組構和述說,即便我選擇的通常是減法而因此被指責不夠坦率,我卻不覺得那違反了我自己想要表達的事物。

我常覺得,在某個階段之後,選擇忽視讀者才是對讀者和散文最好的敬重,就像當年我也會拿著相機,在關上門的房間裡攬鏡自照。

也因為〈蟻〉的關係,後來出書,有機會跟讀者分享。我從不諱言自己為了寫好親情散文而因此讀了許多相關的作品,每每都會說到在讀林文月老師的〈白髮與臍帶〉時,其時我總懷疑老師在寫「妝台抽屜裡的五條臍帶和母親白髮仍留有香味」的真偽;或是讀朱自清〈背影〉時,總有許多作者所未曾提及的難言之隱;甚或是寫〈媽媽鐘〉的小民承諾身為母親「鐘老鍊斷沒有停擺的一天」的決心有無一刻反悔?那些未嘗不是一種虛構,但那也不影響我對此作者的信賴紅利,畢竟他們用後來的作品,好好地呈現了自己不是嗎?



因為這次對抒情散文的爭議,我總是很討厭看到那些過於直接而肯定的說法,比如「作者都說了這樣為什麼還要討論是不是虛構」、「虛構就是玩弄讀者情感」、「傳統就應該掃進墳墓或應該要維持傳統」,或是迫不急待抓人小辮子碎草草結案,等等,諸如此類彷彿維持著各自的信仰而辯解似地斬釘截鐵說著,把問題簡化成一種宗教戰爭,並非人文學科該有的縝密推演,如是,我不如去看YTB討論火鍋裡加不加芋頭。

除去真實虛構、誰是誰非之外,應該還有更細緻要討論的區塊,散文獎的疑慮、散文的本質和發展、少數者的情感如何在散文中展現、代言在散文裡究竟有無道德和權力位階的疑慮。

但也因為歷來的爭議,總讓我想到一個民間故事:

有個地方藩主非常喜歡佛法,總是重金去請高僧來自己的領地講經,以至於地方的建設做得極差,連一條像樣的道路都沒有。有一天,村子裡,一個有著聰明腦袋的人跟藩主說:「我在山上聽到三寶鳥的叫聲呢!」三寶鳥的叫聲發音近似「佛、法、僧」,佛法三寶,故有其名。藩主聽到此事非常開心,命人趕緊鋪設一條從城堡通往山頂的寬廣道路,要去聽佛音。道路完成後,藩主坐著轎子,帶著大批人馬前往山上,幾個時辰下來只聽到「咕咕咕」的山鳩叫聲。藩主非常生氣,本想把這個人殺掉,卻也礙於自己的信仰,放他一條生路。但從此,地方上就有一條筆直又寬廣的道路可以使用。

我自知自己不是這個有著聰明腦袋的搗蛋鬼,開一條路給後來的人走。

但我同時也想著,這個人和藩主之間的關係紅利在某個時間點就用完了,也許是藩主決定放它一條生路的同時,也許更早一點,是知道山上沒有三寶鳥的同時。決定放這人一條生路,是因為藩主認為,將來也許還有人會告訴他,那神聖的三寶鳥的蹤跡,讓他更靠近佛一點。

而佛是真實存在的,雖然祂經常像虛構似地無所不在。

那麼作者啊,你聽到的,到底是什麼呢?有機會再跟大家說說吧。那是專屬於作者的光環,提醒自己好好愛惜這樣的靈光。

如果有一天真的返回散文的書寫軌道——雖然應該是很久以後的事情了——,我還是會攬鏡自照,把畫面裡的相機留下來,為了告訴自己和讀者:那是敘事,那是揀擇,那是製造意義,一種衣著與姿態,此妝扮下我儘量赤裸,儘量美麗,儘量交付。

但我也不忘提醒你:那是一種手段,一個水平鏡射,真實的虛像。



註1:Minor Feelings: An Asian American Reckoning,台譯本由二十張出版。

註2:我不知道「那身體」是不是個錯字。

註3:我記得是在言叔夏的場子裡聽到她講的。

註4:黃麗群在年度散文選裡的編者言。

註5:Gender Trouble,台譯本由時報出版。

註6:這篇文前後也寫了許久,好不容易把想法稍微釐清一些,然後就擱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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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職是家庭主婦,不專業書評,不專業作者。 座右銘是「喜歡吃白肉魚壽司的人,是謙虛的人」。 大家都愛紅肉魚,而我盡力嘗出白肉魚的花香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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