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昭如 法律史111-2期末考

2023/11/29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一、簡答題(40%):請由以下題目中任選四題回答,超出者以前四題計分。

(一)法庭作為歷史論辯場域的情况之一是原意主義的運用。請說明「原意

主義」的意義與相關爭辦。(10%)

(二)簡述「諸子繼承」制度在清帝國與日本帝國統治下台灣的意義。(10%)

(三)簡述從一田兩主到單一所有權的地法律關係演變。(10%)

(四)簡述違警罰法的外表管制與當代管制外表法律的差異。(10%)

(五)比較治警/台灣議會事件與美麗島事件審判。(10%)

(六)從歷史縱向與在地-全球互動兩方面簡述廢死倡議的歷史(10%)

 

二、申論題(60%):請由下題目中任選兩題作答,超出者以前兩題計分。

 

(一)在日本殖民主義下的台灣,漢族與原住民族所遭受的法律不平等待遇有類

似之處,也有不同之點。請就憲法、民法、刑法、教育法四個法領域,選擇三個領域說明其法律不平等待遇的類似與差異,並討論此歷史不平等的當代意義(30%)

 

(二)轉型正義的議題之一是處理戒嚴時期的人權侵害。請分就「實體法」與「程序法」兩方面具體說明當時人權侵害的樣貌,並評價解嚴後轉型正義處理司法不法的實踐。(30%)

 

(三)家庭的法律安可以被認為是從性別不平等朝向性別平等進、逐漸消除過

壓迫的歷史(命題A),也可以被認為是邁向平等與壓迫轉型並進、某些過去的性別壓迫透過轉化而於當代延續的歷史(命題B)。請分別就「婚姻」與「親子關係」兩個面向,分別闡述可支命題A和命B的例子,並討論你對命題A與命題B的看法。(30%)

註:請可能蓋清帝國、日本殖民帝國、戰後等不同歷史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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