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的社區最近重新甄選物業管理廠商,最後由一家【最低價者】得標。大概五年前我曾擔任管委會的委員,每個月都參加一次管委會的月會。得知物業管理公司派來的保全員(大多是50歲以上的中老年人)薪資都只有在最低工資以上一些,當然確實有點驚訝,因為我們公司的剛畢業的業務助理的薪資可能都比這些年紀大上一倍的保全員還多。
最近三年社區已經發生兩任物業管理公司的總幹事監守自盜數十萬款項而被開除的事。而社區居民也屢屢投訴保全員上班時間睡覺或沒有盡忠職守的情形。有趣的是每次住戶大會要大家管理費每坪漲5元以支付更多應付帳款時,大多數居民都反對,殊不知我們社區的管理費只有50元/坪(幾年前才40元/坪),我相信這數字絕對遠低於全國各社區管理費的平均數。以一個300多戶的社區,每個月付給物業管理公司區區一點點錢,卻想要豪宅那種高水準的管理標準,然後要你多付一點管理費卻抵死不從。
為了避免公共工程的品質低落,最近不少政府標案也開始從【價格標】(最低價者得標)改為用【最有利標】(品質、價值最高者得標)。同樣的,當我們社區的居民要求保全員的服務品質和道德素質,卻只能付比社會新鮮人還低的薪資水平給保全員。因為不滿現有的物業管理公司服務品質,所以重新招標找尋新廠商,結果還是用【最低價格者得標】邏輯選商。既然要找最低價的廠商,又何必提供簡報,直接給報價單來比價就好了,不是嗎 ?
雖然最低價格不一定是服務品質最差,但我相信你只給香蕉,絕對無法請到獅子,而是猴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