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的小一生下學期一開學,就掉了學生證,他連續找了兩天後,上學前從自己撲滿拿出錢,對爸爸說:「這是57元,我要到學校申請重作學生證。」
我對爸爸眨了眨眼睛,家規奏效了-- 若是生活上必需的,父母會出錢;若是你們想要其他不必要的,譬如說玩具或零食,就要自己出錢;還有自己搞砸的事,也要自己出錢,自己負責任解決問題。
一開始,孩子出門看到喜歡的東西,總會蠢蠢欲動看著我,當然我也很認真的陪他們「欣賞」他們看上的物品,讚賞他們的眼光,然後告訴他們:「你們要買可以,可是要用自己的零用錢買。」或者說:「你確定你要花你的零用錢買嗎?你上次不是說要存零用錢買遙控直升機?」自孩子上了中班後,我就不再任孩子予取予求,出門也不再幫孩子買我們沒有事先達成決議的東西。父母絕對不能心軟、不能妥協,哪怕只是一個卡通橡皮擦。
漸漸地,他們看到喜歡的物品,不僅會考量價格,還會貨比三家,因為買貴,心痛的是他們的口袋,不是我的喔!也難怪,上回老大搞丟了房間的鑰匙,一聽說找鎖匠開鎖要花1000元,他立刻非常認真的翻箱倒櫃,找出了鑰匙。
當父母立下一個原則,並且堅守約定,孩子就會知道父母不是說好玩的,他們就會認真看待父母講的話。
~父母心語~
孩子還沒學會付出、自制、感謝及珍惜之前,父母不要盡所能的滿足孩子所有的要,
因為那樣不是愛,是寵壞。
沒有付出,孩子學不到責任;
沒有自制,孩子會想要更多;
沒有感謝,孩子會因為父母給不起,而心生比較與怨懟;
沒學會珍惜,孩子會很快散盡手上擁有的幸福。
寫於20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