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成大考古所、前中研院歷史語言所研究員的劉益昌老師認為:「台灣是只有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而沒有文化資產哲學的國家,到底要保存哪些文化資產,除了法律之外,我們有什麼方向?」筆者心裡的第一個OS是,文化資產哲學?哲學界早就在談了(語言、藝術、宗教、勞動等文化哲學、詮釋學等),中研院也有中國文哲研究所,怎麼不去問一下?可能是文人相輕。所以,不是沒有文化資產哲學,只是文化資產界沒有在談哲學。以目前各地文化資產審議委員的專業背景看來,多由建築界把持,因為光從《文化資產法》(以下簡稱《文資法》)所稱的9種有形文化資產,建築相關的就佔了4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但建築人自己真的分得清楚這4種的差異嗎?除了補助和修復方式的不同外,筆者實在不知道這4種有多大的差異,至少在文化價值上。關於文化資產哲學,現任台灣歷史博物館館長林崇熙老師曾寫過一篇〈文化再生產:一個無形文化資產哲學芻議〉(詳下方連結),筆者在此就不自量力地談談有形文化資產的哲學。
在談有形文化資產哲學前,先談談何謂文化?何謂文化哲學?依劉益昌老師認為:「文化是一個民族或一群人為適應環境而產生的固定因應方式,文化一方面是適應外在環境而產生的結果,另一方面文化也成為適應環境的一種手段」。德國哲學家李凱爾特(Heinrich rickert, 1863-1936)則認為:「文化,為一切透過人與(其所承認的)價值之間的正面關係而產生意義的事物的總和」。宗教哲學的立場甚至認為宗教是所有文化的起源。綜上,單有一個人不會有文化,而是一群人才會產生文化。藉由眾人對於人類生老病死等價值、意義的選擇,與環境產生一種辯證關係,讓文化得以不斷發展、精進。
因此,文化哲學是一種價值哲學。但並不是所有文化都有價值,因為文化是一種相對主義。當我們說所有文化都有價值時,按照邏輯原則,就是所有文化都沒有價值。既然任何價值判斷都無法免於從自身的文化出發,關鍵便在於如何尊重文化的差異?如何看見他者文化的價值?那麼,什麼是有形文化資產的價值?
劉益昌老師認為:「《文資法》隱含了人與自然互動的關係,非僅人類創造的文化」。法國現象學哲學家梅洛‧龐蒂(Maurice Merleau-Ponty , 1908-1961)認為:「在人身上一切都是被製造,一切也都是自然」。文化在自然中形成,有形文化資產的價值應該是與自然的價值相輔相成的。但劉益昌老師指出:「文化資產目前以菁英的概念為之,已經產生相當程度偏頗,而無法顯示文化資產應代表的意義!」不管你我認同哪種文化,哪種價值,雖然我們有國家認同與族群認同的困境,但我們的最大公約數是─自然。沒有這片土地上的動植物、礦物、海水、陽光等,就沒有創造文化的可能。
除了從有形文化資產與自然的關係中看見彼此互動的過程、建立的歷史,思考其價值、意義外。另一項最大公約數是─賺錢。講文雅一點,永續經營的可能。若有形文化資產僅保存空殼,而沒有與當地經濟結合,縱使花大錢修復,有形文化資產也只是空殼、而無法創造新脈絡、新記憶、新生活。有形文化資產的價值感與意義感是否能夠社會大眾所認識還是其次,因為在民主自由的開放社會,價值是多元的。重要的是有形文化資產不管在都市或鄉鎮中,都讓人有感、接地氣的創造一種讓社會大眾願意來此體驗、生活的場域。至於歷史建築形式多有特色、多有歷史意義,便僅僅是多元價值詮釋的一環。如同法國人類學家李維史陀(Claude Lévi-Strauss, 1908-2009)所言:「該保護的是多樣性的事實,而非每個時代(各自)所賦予的歷史涵義」。
因此,有形文化資產即便拆除也是一種價值、一種意義。因為其價值與意義是建立在自然、永續經營與安全之上。只要拆除(不一定蓋新樓、也能夠是重建)能夠藉由設計讓建築更符合自然、更安全,又能活化都市機能,拆除就是一種有形文化資產價值。另外,有形文化資產修復,常會遇到歷史斷代的問題,該斷在哪裡?為何斷在這裡?等歷史意義及真實性的問題。既然決定要修復,就不能阿Q的直接把歷史建築剷平,然後說,我是按照歷史建築建造前的歷史修復。而決定哪段歷史有價值?便是思考哪段歷史較真實的問題。
何謂真實性?按照哲學知識論中對真實性的4個面向(1. 內在性面向、2. 關係面向、3. 整合性面向、4. 強度面向)。產生真實性的4項要素,分別是:1. 價值(Value)、2. 意義(Meaning)、3. 穩重性(Weight)、4.重要性(Importance)。
1. 價值:構成材質彼此間的異質性越高,而且它們彼此間的整合度越高,所構成的事物價值就越高。例如:民主社會既有多元價值的差異,如果又能夠整合、包容、團結在一起,便相對於集權社會、民粹社會更有價值。
2. 意義:一個系統的價值決定於它內部構成成分的整合程度,而一個系統的意義決定於該系統與系統界線外的某些事物的關聯,意義是邊界問題。例如:僅關心自己較無意義,將自己與更重要事物連結得越緊密,意義就越高。
3. 穩重性:一個事物對外在變化的抵抗度、或改變後恢復的能力。例如:思想穩重度,不因他人言語、威脅利誘而改變思想,具有主體的感覺。
4.重要性:一個事物對其他事物所產生的影響力越大,重要性就越高,但並不是所有有價值、有意義的事物都是重要的。例如:愛的反面不是恨,而是冷漠,因為冷漠代表我像空氣一般對他人沒有絲毫影響力。
回到有形文化資產的真實性,當有形文化資產擁有較多真實性要素(不一定都要兼具),便具有較高的歷史價值。例如:歷史建築內部具有明顯的差異性、特殊性,並經由修復讓歷史建築更安全、更能適應環境改變,且外部緊密整合於都市機能中,甚至融入、影響大眾的生活,便相較於僅將歷史建築修復成蚊子館更有價值、更有意義、更穩重、更重要。
綜上,有形文化資產的哲學,是一種價值選擇的哲學。關於目前《文資法》偏向提報人而輕所有權人、重小尺度文化資產保存而輕大尺度都市永續發展的價值,筆者對公有建築沒意見,但對私有建築則是持反對意見的。筆者認為在自然、永續經營與安全的考量下,拆除也是一種價值、一種意義。雖然文化價值是相對的,但選擇更真實的修復、保存、再利用方式,讓社會大眾更有感(文化自信)、更接地氣(鄉土文化)的價值才是更有意義的。
參考資料:
1. 劉益昌,〈文化資產保存的視野與挑戰--從在地出發的文化資產〉,2013
2. 林崇熙,〈文化再生產:一個無形文化資產哲學芻議〉,2008
201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