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英文的第一要務,
是把聲音「聽清楚、講明白」。
所謂的「聲音」
兼具兩個科學的定義:咬字;語調。
所謂的「咬字」也兼具兩個科學的定義:音素本身;音素組合。
所謂的「語調」也兼具兩個科學的定義:語音高低;語速快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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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英文的第二要務,
是把單字「排清楚,用明白」。
所謂的「單字」,
兼具三個科學的定義:字面意義;生活意義;文化意義。
字面,就是英文教材,每課每課在枯燥編排的;
生活,就是英美社會,每天每天在實際發生的;
文化,就是英美經典,每本每本在燦爛綻放的。
所謂的「排清楚」,叫做文法;
所謂的「用明白」,叫做文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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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英文的第三要務,
是大徹大悟,開心開門。
所謂的「大徹」,
是把英文的檢定跟英文的實力,徹底分離;
再把外師的價格跟中師的價值,徹底看清。
所謂的「大悟」,
是領悟母語勢必要扎根下去,外語才會拔高上去;
是領悟若連聲音都糊裡糊塗,溝通就是緣木求魚。
所謂的「開心」,
是打開心門,告別過去的歷史包袱;
所謂的「開門」,
是打開國門,看清楚SoR在美國正掀起英文教改的海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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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學英文的三個天險,
分別是語盲、文盲跟理盲。
語盲就是
以為「腔調」=「口音」
以為 英國人可以有口音 = 臺灣人可以有腔調
以為 bed=bad, fit=feet, paper=pepper
以為 KK ≠ IPA ≠ 英文字母 ≠ 注音符號 ≠ 平假名片假名
不知道這五種符號系統,
通通都馬是,也通通都只是,
「某種音標系統」。
然後天天沈醉在
「發音不重要,能溝通就好」
「發音不重要,內容才重要」
「發音不必求完美,口音多元也很美」的安慰劑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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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盲就是舉凡英文的文,
都只會考,不會用,不懂欣賞,不敢評析,不玩翻譯,不曾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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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盲就是
這篇文字的每個「所謂的」,
每個「」裡的,
每個看似苦口,實則婆心的...
我們看著、看著、又來了。
『這學校又不考。』
『某教授不是這樣講的。』
『我當年不是這樣學的。』
『這很理想啦,不過吼,可是吼,但是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