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個朋友,因為她的小主管除了慣性地分配工作不公,常與其他的科員組成小團體,集體霸凌,朋友在多年地忍耐之後,終於決定離職。朋友個性素來有正義感,無法認同小主管的管理方式及為人處事,所以在遞交離職申請書的時候也向上放話,如果離職之後一定會往上告狀,明文舉證他所遭受到所有不公平的待遇。
此話一出,該系統的直屬主管們相當震驚,因為在他說出這番話的時候,剛好接近公司升遷名單要公告之際,如果稍有差池,有可能會影響一干主管們的晉升以及調薪。
主管們首先把他的離職申請案壓下來,不斷地約面談示好,並且幫忙想方法,找輪調的機會,所以「離職」一事一拖就是兩個月,一直拖到了晉升和調薪名單公告,所有的主管都順利地晉升,朋友的「離職」很迅速就被批准了。
最後朋友離職了,當天上面主管又是「送花」又是請「下午茶」,幫她把面子做足,送她離開公司。
而那位始作俑者的小主管,則完全沒有受到任何的懲罰,該組織的運作在同事離職的隔日就恢復正常的運作,完全没有任何的影響,一群「加害者」開會時歡笑聲不時地從會議室傳出來,在沒有的「異議份子」之後團體變得更加融洽了。
對朋友而言,可以說她是用肉身「螳臂擋車」,在離職之後,沒有了薪水收入,以她50多歲的年紀,也不知道能不能找到下一個穩定的工作。
如果今天她已經財富自由,瀟灑離去也就算了,但如果仍然有金錢的需要,卻因為意氣之爭而在没有後路情況下離開,似乎這樣的犧牲一點也不值得。
畢竟「職場」不是「追求公平」的地方,而是「目標導向」的集合體,不然不用每年都有「專案目標」、「KPI」等這種指標,來評比員工。對老闆而言,只要能夠達成他想要的目標,枝枝節節,只要沒出什麼大事,他們也不在乎,「不痴不聾,不作家翁」,就算我朋友之後真的上書告狀,整個組織仍然可以繼續完美的運作,絲毫不受任何影響,如果有錯,也是那個離開的人的錯。
給所有想要離職的朋友們一個良心的忠告,如果要離職,一定要經過自己的深思熟慮,若是為了未來有更好的發展,自己的身心健康、或者已經財富自由,不用仰人鼻息,那自然是可以考慮;但若只是想追求正義,想要用自己的「犧牲」換來一個「公平」的交代,真的大可不必,畢竟公司是「追求利潤」的地方,並不是論斷「公平正義」的法院。偌大的組織,從不會因為少了一個人而無法運作下去。 (嘆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