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103條之1(刪除)(原:監護人之損害賠償責任)(97.05.23修正公布)之新舊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更新於 2024/09/11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四章 監護\第一節 未成年之監護(§1091~1109之2)

立法沿革︰

74.06.03增訂公布→97.05.23修正公布

民法第1103條之1(刪除)(97.05.23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本條移列至修正條文第1109條第1項規定,爰予刪除。

【原條文】(監護人之損害賠償責任)(74.06.03增訂公布)

監護人因執行財產上之監護職務有過失所生之損害,對於受監護人應負賠償之責。

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監護人執行財產上之監護職務,如未能善盡職責,因有過失致受監護人受有損害時,舊法並無損害賠償責任之規定,而第1109條卻規定對於監護人賠償請求權之特別消滅時效期間,似欠周延。爰增列本條之規定。

❄️❄️❄️❄️❄️❄️❄️❄️❄️❄️❄️❄️❄️❄️❄️❄️

您可能也感興趣

avatar-img
0會員
624內容數
歡迎來到李不微之民法上書坊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民法上書坊 的其他內容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四章 監護\第一節 未成年之監護(§1091~1109之2)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7.05.23修正公布 民法第1104條(監護人對受監護人財產之權義(七):報酬請求權)(97.05.23修正公布) 監護人得請求報酬,其數額由法院按其勞力及受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四章 監護\第一節 未成年之監護(§1091~1109之2)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97.05.23修正公布 民法第1105條(刪除)(97.05.23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為貫徹受監護人利益之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四章 監護\第一節 未成年之監護(§1091~1109之2)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7.05.23修正公布 民法第1106條(另行選定監護人之原因:死亡、辭職、不符資格)(97.05.23修正公布) Ⅰ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受監護人無第一千零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四章 監護\第一節 未成年之監護(§1091~1109之2) 立法沿革︰ 97.05.2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06條之1(改定監護人之原因:不符最佳利益、不適任)(97.05.23增訂公布) Ⅰ有事實足認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四章 監護\第一節 未成年之監護(§1091~1109之2)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7.05.23修正公布 民法第1107條(監護終止之效力(一):受監護人財產之移交及結算)(97.05.23修正公布) Ⅰ監護人變更時,原監護人應即將受監護人之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四章 監護\第一節 未成年之監護(§1091~1109之2)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7.05.23修正公布 民法第1108條(監護終止之效力(二):監護人死亡時移交及結算之繼承)(97.05.23修正公布) 監護人死亡時,前條移交及結算,由其繼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四章 監護\第一節 未成年之監護(§1091~1109之2)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7.05.23修正公布 民法第1104條(監護人對受監護人財產之權義(七):報酬請求權)(97.05.23修正公布) 監護人得請求報酬,其數額由法院按其勞力及受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四章 監護\第一節 未成年之監護(§1091~1109之2)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97.05.23修正公布 民法第1105條(刪除)(97.05.23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為貫徹受監護人利益之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四章 監護\第一節 未成年之監護(§1091~1109之2)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7.05.23修正公布 民法第1106條(另行選定監護人之原因:死亡、辭職、不符資格)(97.05.23修正公布) Ⅰ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受監護人無第一千零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四章 監護\第一節 未成年之監護(§1091~1109之2) 立法沿革︰ 97.05.2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06條之1(改定監護人之原因:不符最佳利益、不適任)(97.05.23增訂公布) Ⅰ有事實足認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四章 監護\第一節 未成年之監護(§1091~1109之2)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7.05.23修正公布 民法第1107條(監護終止之效力(一):受監護人財產之移交及結算)(97.05.23修正公布) Ⅰ監護人變更時,原監護人應即將受監護人之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四章 監護\第一節 未成年之監護(§1091~1109之2)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7.05.23修正公布 民法第1108條(監護終止之效力(二):監護人死亡時移交及結算之繼承)(97.05.23修正公布) 監護人死亡時,前條移交及結算,由其繼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合作聲明與警語: 本文係由國泰世華銀行邀稿。 證券服務係由國泰世華銀行辦理共同行銷證券經紀開戶業務,定期定額(股)服務由國泰綜合證券提供。   剛出社會的時候,很常在各種 Podcast 或 YouTube 甚至是在朋友間聊天,都會聽到各種市場動態、理財話題,像是:聯準會降息或是近期哪些科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四章 監護\第二節 成年人之監護及輔助(原:禁治產人之監護)(§1110~1113之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97.05.23修正公布 民法第1113條(未成年人監護規定之準用)(97.05.23修正公布) 成年人之監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四章 監護\第三節 成年人之意定監護(§1113之2~1113之10) 立法沿革︰ 108.06.19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13條之10(成年人監護規定之準用)(108.06.19增訂公布) 意定監護,除本節有規定者外,準用關於成年人監護之規定。
Thumbnail
這是在閱讀完《失控的懲罰》,於108年間寫出的簡短又未能全面討論及詳述司法保護制度的研究小短文。 但我想時至現今113年,應該還有點參考價值,也可以比照對應現行刑事司法保護的制度是否卓有改善,抑或是傾向重刑重典之刑事司法政策。 壹、緒論 一、研究動機      我國近日在施政面上,與我國
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咨請公布。 發文日期:113年06月05日( 台立院議字第1130702164號 )   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28 日 立法院第11 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通過   第五章之一 藐視國會罪 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 公務員於立
Thumbnail
法務部於民國113年5月15日,預告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根據草案內容,未來於「五年內累計分居期間已達三年」,可望訴請離婚,來瞭解本次修法的緣由。
Thumbnail
漫長的民法財產法(總則、債編、物權)部分終於結束,接下來進入的又是一個全新的篇章,也就是「身分法」。民法的身分法部分包含了「親屬編」以及「繼承編」,其中親屬編內容是關於各種身分關係,如父母子女、夫妻、收養、結婚及離婚;繼承編則是在自身或家人親屬死亡後遺產的歸屬等。身分法的法條從民法第967條
Thumbnail
*合作聲明與警語: 本文係由國泰世華銀行邀稿。 證券服務係由國泰世華銀行辦理共同行銷證券經紀開戶業務,定期定額(股)服務由國泰綜合證券提供。   剛出社會的時候,很常在各種 Podcast 或 YouTube 甚至是在朋友間聊天,都會聽到各種市場動態、理財話題,像是:聯準會降息或是近期哪些科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四章 監護\第二節 成年人之監護及輔助(原:禁治產人之監護)(§1110~1113之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97.05.23修正公布 民法第1113條(未成年人監護規定之準用)(97.05.23修正公布) 成年人之監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四章 監護\第三節 成年人之意定監護(§1113之2~1113之10) 立法沿革︰ 108.06.19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13條之10(成年人監護規定之準用)(108.06.19增訂公布) 意定監護,除本節有規定者外,準用關於成年人監護之規定。
Thumbnail
這是在閱讀完《失控的懲罰》,於108年間寫出的簡短又未能全面討論及詳述司法保護制度的研究小短文。 但我想時至現今113年,應該還有點參考價值,也可以比照對應現行刑事司法保護的制度是否卓有改善,抑或是傾向重刑重典之刑事司法政策。 壹、緒論 一、研究動機      我國近日在施政面上,與我國
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咨請公布。 發文日期:113年06月05日( 台立院議字第1130702164號 )   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28 日 立法院第11 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通過   第五章之一 藐視國會罪 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 公務員於立
Thumbnail
法務部於民國113年5月15日,預告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根據草案內容,未來於「五年內累計分居期間已達三年」,可望訴請離婚,來瞭解本次修法的緣由。
Thumbnail
漫長的民法財產法(總則、債編、物權)部分終於結束,接下來進入的又是一個全新的篇章,也就是「身分法」。民法的身分法部分包含了「親屬編」以及「繼承編」,其中親屬編內容是關於各種身分關係,如父母子女、夫妻、收養、結婚及離婚;繼承編則是在自身或家人親屬死亡後遺產的歸屬等。身分法的法條從民法第96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