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與小人有一個很簡單的區判標準:行事動機。
「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要請動君子不難,只要是義之所在,君子自然願意埋頭苦幹。要說動小人也不難,只是別指望曉以大義,義字對小人行不通,小人要的是「利」。
要我做事?行,提「錢」來講就行。
大凡君子行事,只問該不該;小人一舉一動,只問有沒有——沒有甜頭就免談。
一說到「義」,很容易拉抬到民族大義的層級,動輒血淋淋的。殺身成仁,捨生取義,好不壯烈。可尋常百姓小門小戶的日子,未必得活在犧牲大好頭顱的恐懼裡。這個義字,古人有訓:「義者,宜也。」
「義」說到底,也只是行事之前,內心先拈掇一番,究竟是該或不該,便能毅然作出抉擇。
孔子說「義」,通常只是落在立身處世的層次:「君子之於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義之與比。」行事不必預設立場,認定必然這樣或那樣;但也絕不作牆頭草,哪邊勢力大就往哪邊倒。
這麼說來,是全無原則囉?
也不是。真要說原則,原則只有一個:但問合「義」與否,亦即該不該。
孔子有一回與顏回閒談,談到君子、小人在「義」上的差別。孔子說君子為義可能爭得面紅耳赤,可離開這個議題,彼此還是相親相愛的。小人不是,小人只能湊合著一起做亂,搗亂時同心協力,不興風作浪時彼此憎惡,誰也不服誰。
因為心中自有「義」字作天平,君子一旦作了上司,往往是「易事而難說(通「悅」)」,極好相處,卻又極難討好。因為平易近人,不擺臭架子,所以好相處;可一旦涉及公務,若想動以私情,企圖以私人利益討好君子,君子肯定不吃這一套。
君子心中自有一把尺,「及其使人也,器之。」真到用人的時候,因材器使,對方是什麼樣的人才,就放什麼位置,與私人交情了不相干。小人不是。「小人難事而易說,說之雖不以道,說也。及其使人也,求備也。」小人不好相處,卻容易討好:女色、美酒、不義之財,不但來者不拒,而且多多益善。好不容易爬上夢寐以求的高位,一口惡氣盡往下吐,對手下處處苛求,刻薄得不得了。
孔子的愛徒子路曾經因為不甘對方嘲諷而回嘴反駁:「君子之仕也,行其義也。」君子樂於出仕,絕不是貪慕富貴,而是藉由職務之便,得以實踐利益眾人的理想。
出仕可以行義,不幸身死呢?史魚以死諫證明這個可能。
衛靈公寵信不肖的彌子瑕,卻罷黜大賢蘧伯玉。史魚屢次進諫無效,臨終之際交代兒子:我身為朝官,無法進賢退不肖,生前既然不能匡正君王之過,死後也沒臉成禮。等我死了,就把我的屍首放在窗戶旁,也算了了我的心願了。
史魚的死訊發出,衛靈公前來弔唁,發現停屍的位置不合禮制,便問怎麼回事。史魚的兒子一五一十說了。衛靈公一臉驚愕:這是寡人的錯啊!立即下令:晉用蘧伯玉,罷黜彌子瑕。
孔子聽聞此事後讚歎不已。忠諫通常死而後已,不想史魚死後還能屍諫,以一股忠義之心打動國君,真是了不起!
君子可以行義,一般百姓呢?尋常人間,小民的義行可能更為動人。
齊國出兵攻打魯國,小老百姓在烽煙四竄中無助奔逃。齊國將領在一陣混亂中發現一名婦人帶著兩名小孩狂奔,先是抱著小的牽著大的,猛一回頭,發現大軍已經緊追在後,慌忙把手中的小娃放下,抱起大娃。齊將因為這名婦人的作法太違背常理,看得一頭霧水,遂攔下婦人問個究竟。
婦人回說大娃是丈夫的侄兒,小娃是自己的親兒。急難之際,保護侄兒是公義,庇護親兒是私誼。公私兩全當然是上策,可如果必須二選一,她只能選擇公義,放棄私誼。
齊軍聽完面面相覷,放走義婦,當下撤軍返國。對齊王解釋不戰而退的理由,是魯國連尋常婦人都如此重義氣,更別說是知書達禮的士大夫了。
結論是:魯國不可攻伐。
魯婦的義行救了侄兒,也救了親兒,更救了祖國。
《廿字真經讀經筆記》-46。釋「曰義曰信」的「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