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799條之1(共有部分之費用分擔與規約所生之權義)(98.01.23增訂公布)之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更新 發佈閱讀 2 分鐘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773~800之1)

立法沿革︰

98.01.2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第799條之1(共有部分之費用分擔與規約所生之權義)(98.01.23增訂公布)

Ⅰ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之修繕費及其他負擔,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但規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Ⅱ前項規定,於專有部分經依前條第三項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所有人共同使用者,準用之。

Ⅲ規約之內容依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位置、面積、使用目的、利用狀況、區分所有人已否支付對價及其他情事,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區分所有人得於規約成立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之。

Ⅳ區分所有人間依規約所生之權利義務,繼受人應受拘束;其依其他約定所生之權利義務,特定繼受人對於約定之內容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亦同。

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按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之修繕費及其他負擔,立法例上有「按其所有部分之價值」定之者,亦有依應有部分比例定之者,我國因缺乏如奧地利住宅法由法院鑑定專有部分價值之制度,民法第799條後段規定形同具文,為期簡便易行,爰仿民法第822條修正為原則上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但規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俾簡易可行,並維彈性,爰增訂第1項。

三、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所有人共同使用者,該專有部分之修繕費及其他負擔應如何分擔,亦宜明文規定,以期明確,爰增訂第2項。

四、規約之約定對特定之區分所有人若有顯失公平之情事者,宜有救濟之途徑,爰增訂第3項。又規約之約定是否有顯失公平情事,須就各項具體因素及其他相關情形綜合予以斟酌,以為判斷之準據。至所謂不同意之區分所有人包括自始未同意該規約約定或未參與其訂定者在內。

五、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各區分所有人因各專有該建築物之一部或共同居住其內,已形成一共同團體。而規約乃係由區分所有人團體運作所生,旨在規範區分所有人相互間關於區分所有建築物及其基地之管理、使用等事項,以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為目的。爰增訂第4項。

(一)區分所有人及其繼受人就規約所生之權利義務,依團體法法理,無論知悉或同意與否,均應受其拘束,方足以維持區分所有人間所形成團體秩序之安定。

(二)至區分所有人依其他約定所生之權利義務,其繼承人固應承受,但因非由團體運作所生,基於交易安全之保護,特定繼受人僅以明知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受其拘束。

(三)又所謂繼受人包括概括繼受與因法律行為而受讓標的之特定繼受人在內;區分所有人依法令所生之權利義務,繼受人應受拘束乃屬當然,無待明文,均併予指明。

❄️❄️❄️❄️❄️❄️❄️❄️❄️❄️❄️❄️❄️❄️❄️❄️

您可能也感興趣

留言
avatar-img
民法上書坊
5會員
624內容數
歡迎來到李不微之民法上書坊
民法上書坊的其他內容
2024/09/12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一章 通則(§757~764)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57條(物權法定主義)(98.01.23修正公布) 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 理由: 為確保交易安全及以所有權之完全性為基礎所建立之物權體系及其特
2024/09/12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一章 通則(§757~764)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57條(物權法定主義)(98.01.23修正公布) 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 理由: 為確保交易安全及以所有權之完全性為基礎所建立之物權體系及其特
2024/09/12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一章 通則(§757~764)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58條(設權登記:登記生效要件)(98.01.23修正公布) Ⅰ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Ⅱ前項行為,應以書面
2024/09/12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一章 通則(§757~764)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58條(設權登記:登記生效要件)(98.01.23修正公布) Ⅰ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Ⅱ前項行為,應以書面
2024/09/12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一章 通則(§757~764)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59條(宣示登記:登記處分要件)(98.01.23修正公布)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
2024/09/12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一章 通則(§757~764)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59條(宣示登記:登記處分要件)(98.01.23修正公布)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在 vocus 與你一起探索內容、發掘靈感的路上,我們又將啟動新的冒險——vocus App 正式推出! 現在起,你可以在 iOS App Store 下載全新上架的 vocus App。 無論是在通勤路上、日常空檔,或一天結束後的放鬆時刻,都能自在沈浸在內容宇宙中。
Thumbnail
在 vocus 與你一起探索內容、發掘靈感的路上,我們又將啟動新的冒險——vocus App 正式推出! 現在起,你可以在 iOS App Store 下載全新上架的 vocus App。 無論是在通勤路上、日常空檔,或一天結束後的放鬆時刻,都能自在沈浸在內容宇宙中。
Thumbnail
vocus 慶祝推出 App,舉辦 2026 全站慶。推出精選內容與數位商品折扣,訂單免費與紅包抽獎、新註冊會員專屬活動、Boba Boost 贊助抽紅包,以及全站徵文,並邀請你一起來回顧過去的一年, vocus 與創作者共同留下了哪些精彩創作。
Thumbnail
vocus 慶祝推出 App,舉辦 2026 全站慶。推出精選內容與數位商品折扣,訂單免費與紅包抽獎、新註冊會員專屬活動、Boba Boost 贊助抽紅包,以及全站徵文,並邀請你一起來回顧過去的一年, vocus 與創作者共同留下了哪些精彩創作。
Thumbnail
都市更新地主須負擔的都更費用,是由建商先行墊付,再用完工後的房屋抵充墊付費用,但房屋的價值如何認定涉及地主及建商分配是否公平合理,值得大家深思。
Thumbnail
都市更新地主須負擔的都更費用,是由建商先行墊付,再用完工後的房屋抵充墊付費用,但房屋的價值如何認定涉及地主及建商分配是否公平合理,值得大家深思。
Thumbnail
按各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因分割而得之物,按其應有部分,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民法第 825 條定有明文。共有人於共有物分割以前,固得約定範圍而使用之,但此項分管行為,不過暫定使用之狀態,與消滅共有而成立嶄新關係之分割有間,共有人請求分割共有物,應解為有終止分管契約之意思,故共有物經法院判
Thumbnail
按各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因分割而得之物,按其應有部分,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民法第 825 條定有明文。共有人於共有物分割以前,固得約定範圍而使用之,但此項分管行為,不過暫定使用之狀態,與消滅共有而成立嶄新關係之分割有間,共有人請求分割共有物,應解為有終止分管契約之意思,故共有物經法院判
Thumbnail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若共有人間協議分割共有物不成,進而訴請法院裁判分割,法院可能考慮的分配原則為何?將如何分割呢?請看以下案例及說明: 一、案例事實   甲、乙為有血緣關係的兄弟,在父親過世後,共同繼承父親遺留的百年祖厝一幢。該百年祖厝外觀老舊,
Thumbnail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若共有人間協議分割共有物不成,進而訴請法院裁判分割,法院可能考慮的分配原則為何?將如何分割呢?請看以下案例及說明: 一、案例事實   甲、乙為有血緣關係的兄弟,在父親過世後,共同繼承父親遺留的百年祖厝一幢。該百年祖厝外觀老舊,
Thumbnail
本話所要介紹的是「公同共有」的法律知識,接在上一回「分別共有」,讀者們應該都可以掌握「共有」的相關知識了,在了解其概念上的區別後,在其法律問題的處理或其他觀念的延伸上,相信都會有相當大的幫助。而在所有權也隨著本話的介紹完畢,劃下句點,下一話我們將介紹用益物權中的「地上權」喔! 貳、公同共有 一
Thumbnail
本話所要介紹的是「公同共有」的法律知識,接在上一回「分別共有」,讀者們應該都可以掌握「共有」的相關知識了,在了解其概念上的區別後,在其法律問題的處理或其他觀念的延伸上,相信都會有相當大的幫助。而在所有權也隨著本話的介紹完畢,劃下句點,下一話我們將介紹用益物權中的「地上權」喔! 貳、公同共有 一
Thumbnail
本話所要介紹的是「共有」的法律知識,共有的基本原理原則不難,但在實際操作起來卻不容易,主要是因為人只要一多,事情就變得複雜了起來,而人越多,處理起來就越困難。像在繼承不動產的情況,當每一次的遺產產權沒有解決,每到下一次繼承發生時,繼承人就會變多,產權的處理(分割)難度倍增。所以在民法的角度來看
Thumbnail
本話所要介紹的是「共有」的法律知識,共有的基本原理原則不難,但在實際操作起來卻不容易,主要是因為人只要一多,事情就變得複雜了起來,而人越多,處理起來就越困難。像在繼承不動產的情況,當每一次的遺產產權沒有解決,每到下一次繼承發生時,繼承人就會變多,產權的處理(分割)難度倍增。所以在民法的角度來看
Thumbnail
偶而會想要分享我的專業知識給大家分享,最主要是當作我在練習我的表達,到時候對地主講會比較有條理,自己也比較有印象,最重要的事可以記錄下來跟大家一起分享討論。 會分享這個主題是因為今天公司在開會,我們總經理在教導我們這個觀念,因為這個觀念對不動產來說很基本,但是卻容易混淆或者很多人根本不清處,標示分割
Thumbnail
偶而會想要分享我的專業知識給大家分享,最主要是當作我在練習我的表達,到時候對地主講會比較有條理,自己也比較有印象,最重要的事可以記錄下來跟大家一起分享討論。 會分享這個主題是因為今天公司在開會,我們總經理在教導我們這個觀念,因為這個觀念對不動產來說很基本,但是卻容易混淆或者很多人根本不清處,標示分割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