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公務人員,社會上總是充斥著「薪水很高、很穩定、很涼、準時上下班、退休領很多.....」等等刻板印象,隨著社會變遷和法規制度的改革,很多狀況其實都改變了,但社會大眾的刻板印象仍然沒有改變,因此,常常在社群平台會看到許多對公務員身分的批評嘲諷等留言,新聞媒體有時也會刻意製造一些對立的報導,企圖引起話題。
然而,現在許多公務員其實工作不輕鬆了,薪水也沒有高過民間企業,晚上或假日加班也已經是家常便飯,就看你待在什麼機關單位,程度有差異而已。
以我當過勞工和公務員兩種身分來說,我自己是比較喜歡以前當勞工的身分的,當然若以薪水來比較,公務員階段的薪水比以前高(但這也是因為當勞工時的我還年輕才剛入社會),但是最讓我不喜歡的,是自由度。
自由,對我來講是很在意的一件事。公務員受很多法規綁住,公務體制也很僵化,在公務界最常聽到的一句話就是「前人都這樣做啊!」,許多公務員做事的準則並不是「怎樣做能最高效率」,而是「怎樣做最不會出事」。但這也很難怪罪公務員,因為整個體制都是如此,而且只要稍不注意,動不動就可能引起民怨、投訴,或是違反了哪個細如牛毛的規定、條例或函釋。要知道法規千千萬萬條,而且還動不動修法,不同職位跟自己業務相關的法律數量不同,落差可以很大,總之隨時都要繃緊神經。
此外,公務員就是一種很奴的社畜,長官說什麼都要聽,遇到有智慧有能力的長官那當然好,但偏偏公務界的長官大多都....不好說....。似乎在公務界要能往上爬,所需要具備的能力並不是【會做事】,而是【會經營人脈】。所以想當然養出來的長官,大多都是什麼樣子。
因此常常出現一種讓我受不了的情境,大致由以下幾個要素組成:
1.亂下指令的長官:意見離譜不可行,或是很明顯這個決策是為了他個人利益而不是機關利益
2.唯唯諾諾的同事:即使大家都覺得長官的指令有問題,但大家都還是乖乖執行,就只有你自己在那邊覺得心裡過不去
3.出事不認的長官:明明就是他背後主導的政策、他下的指令,如果出事一概不認
4.沒有團隊感的同事:當事情出包,或是很難應付的任務,你一回頭辦公室沒人會幫你
當然啦,或許公務界仍然有【睿智的長官帶領】+【一同打拼的同事】這種夢幻團隊單位,只是我沒遇到而已,不過即使有這樣的人,還是要應付一大堆綁手綁腳的法規,也很難跟企業界同樣的團隊下創造出一樣的成果,更糟的是,做牛做馬也沒有像企業界那樣可以依照績效表現領取獎金,在公務界是你越會做,你事情就越多而已。
好的,前面講這麼多,是想要給大家一個概念,那就是公務界是一個多麼僵化、服從、綁手綁腳的環境,然而,有一個特別的狀況下,公務員要感謝有法規可以保障自己。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2-1條規定:
公務人員之辭職,應以書面為之。除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不得拒絕之。
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於收受辭職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准駁之決定。逾期未為決定者,視為同意辭職,並以期滿之次日為生效日。但公務人員指定之離職日逾三十日者,以該日為生效日。
也就是說,離職這件事情是有受到保障的。
公務界的長官,很喜歡用一招來把自己的意見硬ㄠ成承辦人的提議。我們知道公務界任何事幾乎都要寫公文、寫簽呈,當你的公文到了長官那邊,發現過了正常他會批核的時間都還沒動靜,你就要想想是不是裡面有哪些地方長官不滿意。有的長官還好,會直接跟你講要改哪裡,更好的是直接批改,不論電子或是紙本簽呈,長官願意改,都要阿彌陀佛,因為那表示他願意留下他的意見,有事情是一起擔。但是,有的長官就要你自己去猜,或是用暗示、用電話、用任何不留下痕跡的方式,要你把他的意見變成你的簽呈,如果這意見合情合理合法也就算了,但通常都是會有些問題的,長官才會不想以他的角度提出,那承辦人就得要非常小心處理,不然可能會惹禍上身。那你或許說,那我就不要簽這簽呈就好啦,但你的業務就可能無法執行,被追究的還是你。
好的,上面是補充背景,講回我的離職。
我的辭呈,送出去後,上面兩關長官都順利的批閱,但是到單位的大長官那邊,卻被擋了三個禮拜,期間跟他談了三次,每次他都要我再想想,還直接退文兩次,導致我又得要重新跑上面兩關長官再到他那邊。
幸好,有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2-1條,我用委婉的方式跟這位大長官說,即使他拖延著不簽核,我的辭呈一個月還是會自動生效的,那因為單位大長官上面還有機關的首長,是不是機關首長會覺得怎麼他都還沒看到就自動生效,而去追查公文流程卡在哪裡?
還好,大長官就因此簽了。當然啦,或許他會說他本來就有要同意,只是好心希望我多想想吧,話都是人說出來的,各自解讀不同,只是認識的人知道要相信本人,但外界長官要相信誰也不重要了,辭呈終於能順利跑下去就好。只希望接下來還要去的一些行政單位跟到機關首長那邊,都能一切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