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的駁他宗文章系列中,如《攝類學 | 紅白顏色 | 斷諍論(2) | 風是大種所造嗎》,我們透過課本中的實例,展示了辯論者如何提出並堅持自己的觀點。
本篇將聚焦《斷諍論》中紅白顏色的第4段論證,透過具體案例還原立宗方與辯方的推理技巧和觀點修正,讓辯論的邏輯力量一覽無遺。
斷諍論的課本原文:
他說:所知有法,理應是形色,因為是正與不正任一故、此說不遍。若不成立,
所知有法,理應是正與不正任一,因為是不正故。若不成立,
所知有法,理應是不正,因為是非正故。若根本許,
所知有法,理應不是形色,因為是常故。
辯方(他宗):所知有法,理應是形色。
立宗方(自宗):何故?(立宗方不認同「所知是形色」。)
辯方(他宗):理應是形色,因為是正與不正任一故。
立宗方(自宗):不周遍。(若是正與不正任一理應不周遍是形色。此處他宗把「正與不正」及「正形與不正形之色」認為是一樣的意思。)
交換角色辯論
立宗方(他宗):因不成。(這是另一個他宗說的,後續接著這個辯論)
辯方(自宗):所知有法,理應是正與不正任一,因為是不正故。
立宗方(他宗):因不成。
辯方(自宗):所知有法,理應是不正,因為是非正故。
此處的「非正」範疇非常廣泛,類似於「人」可分為男性和女性,但若僅說「非男」,則超越了人類的範疇,包括像石頭這類的「非男」對象。
如果在此回答「因不成」,會產生什麼過失呢?因為回答「因不成」意味著「不認同所知是非正」,也就是暗示「所知是正」。
若所知是正而不周遍為形色,就無法證明他宗最初承許的「所知有法,理應是形色」。
立宗方(他宗):那我要改達根本宗承許。
辯方(自宗):所知有法,理應是形色。
立宗方(他宗):承許。
辯方(自宗):根本宗,嚓!嚓!所知有法,理應不是形色,因為是常故。
透過這場辯論,我們深入學習了「正」與「非正」的運用,尤其是「非正」涵蓋範圍更廣的概念,不僅包括不符合「正」的事物,還延伸至更廣泛的範疇。
例如,「非男」不僅包含女性,還涵蓋石頭等非生物。
這種區分幫助我們在推理中保持清晰,靈活辨析不同層次的意涵,使辯論更具說服力。
如果你對更多佛教辯論感興趣,不妨參考:《打破困難!如何高效學習攝類學?》,它將幫助你學會應對各種學習挑戰,使辯論成為修行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