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告訴我們:人可以透過願力來改造業力,這種『創造的可能性』即是佛陀的宗教態度。」(〈佛陀的宗教態度〉,《點石集》)
我讀到這句話時,想到美國社會心理學家佛洛姆在其知名著作《愛的藝術》中認為,一個人如果要具有愛的能力,先決條件是自己達到由「創造性取向」主導的人格,這樣的人格克服了依賴性,克服自戀性的全能心態,對自己的天賦能力產生信仰,也能仰仗自身能力達到自己的目標。
也就是說愛的能力來自「創造性人格」。因此,人是在愛自己的過程中練習愛的藝術,因為懂得處理自己的孤獨,懂得尊重自己、了解自己、照顧自己,對自己感到有責任,因而在無時無刻的練習中學習如何愛自己,也從中懂得如何對他人在尊重和了解中產生責任和照顧。
〈佛陀的宗教態度〉中強調佛法以人為本,提到「佛陀從『苦』的體察,提醒我們生命的基礎態度是『如實觀察』,由苦樂的實觀中,產生自覺,這種覺醒、向上的意志,絕不是由神賜予的。」我認為這就是一個尊重自己、了解自己、照顧自己,對自己感到責任的過程。
看到佛洛姆在《愛的藝術》中提倡的概念與佛法的相似,讓我感到驚喜。我尤其感動的是,不論是佛洛姆還是佛法,都認為人身上具有「創造的可能性」,認為人充滿各種可能,而這各種可能,是在每一次苦樂的實觀中,從自己身上產生自覺而成的。因此,每一次在日常中感受到的苦,都是一次練習的過程,一次探索自身「創造的可能性」,我想那就是智慧吧。
這樣想來,佛法說的自在,也是一種愛自己的能力。(法師批改:真正的慈悲,必然發自無我的智慧。)
問題:文中提到「見法即見佛」,真正的法是緣起。我想到之前法師上課提到「讓佛陀牽著我的手」,那時心裡覺得:是啊,當我徬徨時若能想到有佛陀伴我同行,那確實會感到踏實也穩定不少。但我也在想,我是否把回到自己身上的功課,變成倚賴佛陀呢?那「見法即見佛」,見到的是佛陀,還是自己呢?還是佛陀只是法的象徵,所謂見到佛陀只是見到法的意思,終究是還是自己呢?
法師回:佛與法都是映照自己的鏡子!讓佛陀牽著我的手,求善知識不疲不厭,但佛如善導,路還是要自己走。有佛可以靠,是建立情感的信仰,「見法即見佛」,是理智的成熟。情感和理智的平衡是自覺的體現。
(文為2023年3月8日的佛學班作業,經法師授權補上法師批改回覆。感謝安妤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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