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的立法院把據說是25年未曾修訂過的財劃法給修正了。這幾天聽到各種說法,但是我想先提供一些數字。
根據中央社的報導,分配的基準是根據人口數、土地面積、所得能力、營利事業營業額等各項指標權重。
我使用的數字:試算結果是根據上面中央社的報導。各縣市人口數與土地面積則是根據維基百科。
以分配到的金額來看,六都全部都在前面,以台北最多,其次是新北與高雄。離島最低。
以人均分配預算金額來看,連江縣分配到的最多,其次是台東、嘉義市、花蓮、金門、新竹。而新北市敬陪末座。
連江縣每人分配到的預算不但是第一名,還比第二名的台東縣高了將近三倍,這真的有點不可思議。
那麼,如果以單位面積來計算呢?可以看到台北市又回到第一名,其次是嘉義、新竹,而連江縣 ,即使是計算單位面積預算分配,仍然高居全國第四;花蓮則敬陪末座。
看了許多網路上的意見,我留意到一件事:這次的修法,把預算分配回到法律規定的中央:地方=60:40,而不是現行的75:25。個人覺得回到法定比率無所謂好壞,畢竟從1999年最後一次修法到現在,如果「從來沒有」按照當時的比率分配,那就意味著政府已經多年沒有依法行政,這其實就是大家都有錯,沒什麼好說的。
但是,為什麼政府不依法行政?為什麼明知道不是依法行政卻不修法?這些問題就值得探討了。
另外是,現在要回到法定比例,那麼中央與地方的事權分配呢?哪些事情應該要回到地方去辦理?哪些非要中央辦理?有不少人提到這個問題,提到過去很多事情都是由中央處理,如果要將15%的預算回歸到地方,那麼地方是不是應該要負擔更多的事務?
個人覺得,現在各縣市動不動就要中央撥款資助,與這個75:25的比例可說是互為因果。如果真的要回歸到60:40,那麼也是時候中央與地方該坐下來討論,哪些事情要回到地方去由地方的預算來執行了。
單從單位面積與人均分配來看,看不出這個分配的邏輯在哪裡;我也算了一下用政黨屬性來看,倒是發現:
各縣市長的政黨屬性我是參考內政部的資料。
所以,邏輯大概就是對自己人好、對(可能)的盟友也不錯,但是一定要用力打擊敵人嗎?
更新:我加入了112年營業稅的資料。營業稅我是使用財政部網站上的表10。
黃色底色的是在該項目前三名的行政區。可以看到,繳最多稅的三個縣市,並不見得能拿到最多預算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