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荒唐的邏輯:挖了墳墓沒看見遺骨就不是墳墓?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在某地,一起看似普通的案件,卻因檢察官的邏輯荒謬而讓人瞠目結舌。該案件涉及被告挖掘先人墓地,卻因檢察官的"創新性"判斷,被決定不起訴,引發了社會廣泛的爭議。

案件背景

被告一行人為處理出售土地,未經同意便擅自挖掘墓地,將先人遺骨連同紀念設施一併清除,導致墓地的完全破壞。新地主發現後,表示該地確實有墓地存在的痕跡,並以證詞確認遺骨被清除的事實。然而,在檢察官的不起訴書中,卻以"挖掘後未見遺骨或遺灰"為由,斷定該地並非墓地,進而認定被告無罪。

荒謬的邏輯

檢察官此種"先毀再否定"的邏輯,無疑挑戰了社會對法律常識的信任。

  1. 墳墓的本質不在遺骨可見性:判例中,70年台上字第3333號判決明確指出,發掘墳墓罪旨在保護社會敬重墳墓的善良風俗,而非僅保護墳墓本身或死者遺族。因此,即使是無主的墳墓,也在法律保護之列。被告對所挖掘的對象是否為墳墓應有認識,其行為構成本罪。
  2. 挖掘行為即構成毀壞:即使被告挖掘後未見遺骨,該行為本身已足以構成對墓地的侵害。更何況,被告並未否認挖掘行為,僅以整理土地為由試圖脫罪。
  3. 新地主證詞的刻意忽視:檢察官在不起訴書中,對新地主的直接證詞隻字未提,未解釋其不採信的理由,已明顯構成濫權追訴或懈怠追訴之嫌。

法律與社會反思

此案件不僅揭示了司法機關在處理案件中的邏輯缺失,更暴露了法律適用的不當與檢察官履職的懈怠。《刑法》第124條明確規定,濫權追訴或懈怠追訴屬於犯罪行為。社會各界應共同監督,避免司法失靈對公平正義造成更深的傷害。

延伸閱讀

在故事的陰影之後,這起案件引發的法律與倫理問題,或許正需要全社會的深刻反思。墳墓是否僅僅是遺骨的載體?檢察官的責任是否應包括對事實與證據的完整考量?這些問題,值得我們每一個人深思。

本案原型墳墓屍體案件:人倫底線的法律考驗

關於墳墓的法律

關於墳墓的法律


哲學家報導:

近日某地爆出一件引人關注的法律案件,涉及毀壞墳墓與遺棄遺骨的嚴重指控。該案的中心是一片位於主宅後方的土地,土地原為逝者錢媽按照生前遺願所設置的樹葬區。令人痛心的是,這片象徵著家族記憶與追思之地,竟在土地交易後被徹底鏟除。

事件的起因可追溯至錢媽逝世後,其遺骨依其遺願被安葬於家宅後院,並以水泥圓形花壇作為標記。然而,土地被出售後,新地主在鄰居提醒下發現此地埋有墓葬,並向賣方求證。賣方卻聲稱墓葬早已清除。根據多方證據,清除行動系由賣方在土地交易完成後主導,包含雇用工人與卡車進行鏟除作業。

告訴人指出,被告某女這次清除行動並非出於合理需求,而是基於經濟利益。賣方明知墓葬可能影響土地價值,遂以鏟除方式隱瞞,順利完成交易。被告某女在檢察官調查時辯稱,此舉是為整理土地,但此理由無法成立,因為土地已售出,整理並無必要。

法律焦點解析

  1. 墳墓的法律定義與保護

根據《刑法》第248條與第249條,屍體不得擅自挖掘或移置,而墳墓、骨灰罈及其他存放遺骨的設施亦受到保護。即使墓葬僅存紀念性設施(如墓碑或花壇),仍視為墳墓,依法受到特別保護。

在本案中,母親的遺骨被安葬於家宅後院,並以花壇標示,其屬性顯然符合「墳墓」定義。檢察官卻以挖掘後未見遺骨為由否認其墳墓屬性,明顯違反常識與法律規範。

  1. 刑法對於毀壞墳墓的規定

《刑法》第248條與第249條對於發掘、損壞或遺棄墳墓遺骨的行為明確規範:

第248條規定,發掘墳墓者可處六個月至五年有期徒刑。

第249條加重規範,若發掘行為涉及遺骨、遺灰或殮物之毀損或遺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告訴人提供的錄音與證詞,證明被告明知墓葬的存在並執行鏟除,已構成侵害墳墓的犯行。

  1. 檢察官的懈怠追訴

檢察官在不起訴處分書中,未對直接證據如新地主證詞及墓葬照片進行深入分析,甚至避重就輕,認定無積極證據證明被告有犯罪行為。此舉已違反《刑法》第124條的懈怠追訴罪,顯示出對於此類案件的重要性缺乏足夠認識。

專家觀點

法律學者認為,此案凸顯出司法體系中對於人倫議題的重視不足。一位法律專家指出:「墳墓與遺骨的法律保護,不僅涉及家族的私權,更觸及社會倫理與尊嚴問題。若司法不能嚴肅面對,恐將削弱民眾對法律的信任。」

案件現況

目前,告訴人已提出復查請求,並補充了更多證據,包括錄音、照片及鄰居證詞,期望能推翻原不起訴處分。此案的進展牽動著公眾的關注,究竟法律能否還逝者一個公道,值得我們持續關注。

延伸閱讀:

《刑法》第248條與第249條的詳細解釋

墳墓相關爭議中的司法責任探討

參考判例:

70 年台上字第 3333 號

要旨:

發掘墳墓罪,乃係保護社會敬重墳墓之善良風俗,而非保護墳墓之本身或 死者之遺族,故無主之墳墓,亦在保護之列。

28 年上字第 2807 號

要旨:

上訴人所發掘之土窟,如僅有蓋碎片,原無遺骨、遺灰等物,則根本上

尚難認為墳墓,並不成立刑法上之發掘墳墓罪。

觀點:

挖了墳墓沒看見遺骨就不是墳墓?那砸壞了車看不出是車子的形狀就不算是砸車?


avatar-img
8會員
276內容數
期望人們開發自己的思考,追尋引領自己的道路,這世上擁有荊棘或是美好,一切都是自己吸引而來,如何有智慧地活著,為自己解答一切的困惑,是追求解脫的第一步,為什麼要追尋解脫?是因為世間有諸多的苦惱,因為有諸多的苦惱所以需要解脫之道,而解脫之道不在外人的教化,而在自我內心醒悟與追求,人心就如有一指南針,會指引你必須行走的道路。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天地學堂 的其他內容
台灣檢察官因養成制度侷限與實務不足,難以滿足人民對「查明真相」的期待。對比國外養成模式如美國的實務強化與德國的全面培訓,台灣檢察官需改革調查角色與制度,提升專業能力,才能有效承擔司法正義守護者的責任。
本文探討農業有所謂的慣行農法,是指使用農藥及化肥在農田裡已經常態性的農業生產方式,而對應的教育是否也是成立?從9年國教到12年國教,原來已經成為行之有年常態性的教育,學生必須接受一貫性的內容,坐在教室裡吸收政府規定要教授的知識及邏輯?作者希望喚醒人們對於現在的教育進行反思,從自然出發.
文章批評法院以「不對個案討論」迴避外界質疑,導致司法透明度受損、公信力下降。文章指出此立場可能掩蓋程序不公、判決錯誤等問題,並建議建立司法公關機制與透明化審查,主動澄清重大爭議,正視民眾批評,轉化為改革動力。司法應以謙卑態度回應社會疑慮,讓正義可見且可信。
你是否真正掌控自己的生活,還是被世界的規則操控,逐漸變成了生物機器人?日復一日的重複讓人麻木,夢境與現實的反覆揭示了人類被設計的侷限。宗教、政治、商業通過底層邏輯操控你的行為,讓你失去自主思考。只有拋棄一成不變的生活方式,學會覺察與反思,才能成為自己生命的主宰,重拾屬於你的世界!
台灣檢察官因養成制度侷限與實務不足,難以滿足人民對「查明真相」的期待。對比國外養成模式如美國的實務強化與德國的全面培訓,台灣檢察官需改革調查角色與制度,提升專業能力,才能有效承擔司法正義守護者的責任。
本文探討農業有所謂的慣行農法,是指使用農藥及化肥在農田裡已經常態性的農業生產方式,而對應的教育是否也是成立?從9年國教到12年國教,原來已經成為行之有年常態性的教育,學生必須接受一貫性的內容,坐在教室裡吸收政府規定要教授的知識及邏輯?作者希望喚醒人們對於現在的教育進行反思,從自然出發.
文章批評法院以「不對個案討論」迴避外界質疑,導致司法透明度受損、公信力下降。文章指出此立場可能掩蓋程序不公、判決錯誤等問題,並建議建立司法公關機制與透明化審查,主動澄清重大爭議,正視民眾批評,轉化為改革動力。司法應以謙卑態度回應社會疑慮,讓正義可見且可信。
你是否真正掌控自己的生活,還是被世界的規則操控,逐漸變成了生物機器人?日復一日的重複讓人麻木,夢境與現實的反覆揭示了人類被設計的侷限。宗教、政治、商業通過底層邏輯操控你的行為,讓你失去自主思考。只有拋棄一成不變的生活方式,學會覺察與反思,才能成為自己生命的主宰,重拾屬於你的世界!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摘要 死亡當時所遺留的財產,是未來建案完工後,請求不動產過戶的「權利」,並非房屋、土地之所有權,應以截至被繼承人死亡日累計已付價款,計算該債權價額,併課遺產總額 正文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近年來預售屋交易市場熱絡,惟簽定預售屋買賣契約後,至房屋興建完工交屋的工期平均長達4到5年。有民
Thumbnail
★ 「5168實價登錄比價王」原文連結 國產署或所屬分署擔任遺產管理人,近5年(108年至112年)清理代管遺產賸餘遺產收歸國有之總值高達新臺幣(下同)43億7,129萬元。 國產署表示,依家事事件法第136條第3項規定,法院選任之遺產管理人,除自然人外,亦得選任公務機關。實務上法院為維
Thumbnail
塔位和墳地是逝者的長眠之所,不少業者把塔位當作土地一樣販賣。然而,要了解塔位是否真的能當房子賣、買塔位穩賺不賠、塔位都是租的等買塔位的真相,並非每個人都知曉的。買塔位是否真的有必要,仍有待商榷。
Thumbnail
瞭解公私立墓園之間的區別,公立墓園具有相對較低價格和使用期限,而私立墓園注重隱私和高品質服務,但費用較高。購買墓地應注意是否依法提撥基金和墓地產權的具體細節。另外,應該避免購買非法墓園,以免造成後續爭議。
Thumbnail
一位婦人為了留下三千萬的祖產給孫子,花費兩萬聘請律師立遺囑,卻因為未親自簽名而導致遺囑被認定為無效。本篇文章探討代筆遺囑的法律規範及遺囑的形式要件,並提供建議以避免類似的法律糾紛。瞭解如何正確立遺囑以及公證人的重要性,對於確保遺產分配具有非常關鍵的影響。
什麼是遷葬? 又稱撿金、拾金,指遷移靈柩而改葬。 近年政府大力推行「輪葬」制度,對公立公墓規定若干年之後要開墳撿骨,以騰出空位供他人使用,政府還會搭配補助及救濟金,鼓勵將土葬的祖先遷往納骨塔奉安,。輪葬的制度不但可以改善市容,還能活用土地。但是民眾除了將祖先遷往納骨塔奉安之外,還可以選擇更多元的
1.遺產中的農業用地和地上的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繼續作農業使用,可以扣除土地和地上農作物價值的全數,免列入課稅。
重點 如果長輩不想將遺產留給不肖子孫,除了要在遺囑訂定清楚外,還需要在生前處份掉所有遺產,只要全數過戶完就不會產生糾紛。 另外一種方式是,僅給予其他繼承人特留分,這樣其他繼承人就無法爭奪遺產,次子小孩的房產也不會被法拍 正文 【中時新聞網 郭宜欣】台中一間法拍屋意外扯出家族爭產內幕,
Thumbnail
本文介紹一位父親去世後,其兒子無力支付房屋稅,導致房屋被拍賣以支付稅金的故事。 文章提出在面臨類似情況時,可以考慮爭取更多利益的方法,並提出了在此情況下的一些解決方案。
今天值班時,有民眾要來辦理預告塗銷登記 但因預告登記請求權人是母親 母親巳過世 現在要塗銷預告登記 是否要先辦理繼承登記、再辦塗銷預告登記? 以下這函釋說是不用,因為是債權,而非物權 但可以註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摘要 死亡當時所遺留的財產,是未來建案完工後,請求不動產過戶的「權利」,並非房屋、土地之所有權,應以截至被繼承人死亡日累計已付價款,計算該債權價額,併課遺產總額 正文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近年來預售屋交易市場熱絡,惟簽定預售屋買賣契約後,至房屋興建完工交屋的工期平均長達4到5年。有民
Thumbnail
★ 「5168實價登錄比價王」原文連結 國產署或所屬分署擔任遺產管理人,近5年(108年至112年)清理代管遺產賸餘遺產收歸國有之總值高達新臺幣(下同)43億7,129萬元。 國產署表示,依家事事件法第136條第3項規定,法院選任之遺產管理人,除自然人外,亦得選任公務機關。實務上法院為維
Thumbnail
塔位和墳地是逝者的長眠之所,不少業者把塔位當作土地一樣販賣。然而,要了解塔位是否真的能當房子賣、買塔位穩賺不賠、塔位都是租的等買塔位的真相,並非每個人都知曉的。買塔位是否真的有必要,仍有待商榷。
Thumbnail
瞭解公私立墓園之間的區別,公立墓園具有相對較低價格和使用期限,而私立墓園注重隱私和高品質服務,但費用較高。購買墓地應注意是否依法提撥基金和墓地產權的具體細節。另外,應該避免購買非法墓園,以免造成後續爭議。
Thumbnail
一位婦人為了留下三千萬的祖產給孫子,花費兩萬聘請律師立遺囑,卻因為未親自簽名而導致遺囑被認定為無效。本篇文章探討代筆遺囑的法律規範及遺囑的形式要件,並提供建議以避免類似的法律糾紛。瞭解如何正確立遺囑以及公證人的重要性,對於確保遺產分配具有非常關鍵的影響。
什麼是遷葬? 又稱撿金、拾金,指遷移靈柩而改葬。 近年政府大力推行「輪葬」制度,對公立公墓規定若干年之後要開墳撿骨,以騰出空位供他人使用,政府還會搭配補助及救濟金,鼓勵將土葬的祖先遷往納骨塔奉安,。輪葬的制度不但可以改善市容,還能活用土地。但是民眾除了將祖先遷往納骨塔奉安之外,還可以選擇更多元的
1.遺產中的農業用地和地上的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繼續作農業使用,可以扣除土地和地上農作物價值的全數,免列入課稅。
重點 如果長輩不想將遺產留給不肖子孫,除了要在遺囑訂定清楚外,還需要在生前處份掉所有遺產,只要全數過戶完就不會產生糾紛。 另外一種方式是,僅給予其他繼承人特留分,這樣其他繼承人就無法爭奪遺產,次子小孩的房產也不會被法拍 正文 【中時新聞網 郭宜欣】台中一間法拍屋意外扯出家族爭產內幕,
Thumbnail
本文介紹一位父親去世後,其兒子無力支付房屋稅,導致房屋被拍賣以支付稅金的故事。 文章提出在面臨類似情況時,可以考慮爭取更多利益的方法,並提出了在此情況下的一些解決方案。
今天值班時,有民眾要來辦理預告塗銷登記 但因預告登記請求權人是母親 母親巳過世 現在要塗銷預告登記 是否要先辦理繼承登記、再辦塗銷預告登記? 以下這函釋說是不用,因為是債權,而非物權 但可以註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