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在翠(脆,Threads)上面海巡解惑的系列。不敢說是糾正,而是提供更多語言資料,說說語言學家怎麼看待這些問題。
如果你去Google「乘法順序」的新聞,你會發現無聊的記者每年都會至少發一篇新(舊?)聞,引起大眾的討論怎樣才是正確的,然後就有人會說「啊不是都可以?」、「是學數學還是學國文?(身為國文老師的me:乾我屁事?)」
目前臺灣乘法啟蒙教育是在小學二年級,數學課本大致都用「加法延伸」的概念來理解乘法。例如:[註1]
一籠包子有兩個,三籠包子就是2+2+2,2有三個,共6個包子。
→ 2x3=6 (2乘以3等於6)
其中,「2」是計算基準,即「被乘數(單位量)」;「3」用來表示2有幾個,是「乘數(單位數,有幾個單位)」;「6」則是「乘積(總數量)」。
雖然說乘法具有交換律,「2x3=3x2」,但是我們的邏輯是「單位量x單位數=總數量」,所以在這題之下只能寫「2x3=6」,讀做「2乘以3等於6」。
BUT,但是,しかし,難道上面問題真的不能夠用「3x2」來表達嗎?請看以下美國的數學教科書:[註2]
蜜蜂總共有幾隻,美國的課本也是先以「2+2+2」來表示邏輯關係,不過他們理解為「3組2 (3 groups of 2)」,先看有幾個「單位數」,再看單位量有多少,最後相乘得到總數。
上面的想法轉換成算式就是「單位數(乘數)x單位量(被乘數)=總數量(乘積)」,數字可以表示為「3x2=6」,讀做「3乘2等於6(3 times 2 equal 6)」。
讀仔細比較,你會發現兩個國家的基本概念都是一樣的,表示基準的「單位量(被乘數,Multiplicand)」都是「2」、表示倍數的「單位數(乘數,Multiplier)」都是「3」。唯一的差別在於到底是「2乘以3」還是「3 times 2」。
有人或許就會問:乘就乘,乘「以」到底是什麼鬼?
根據《教育部國語辭典》,「以」這個字有「用」的意思,例如「以身作則」就是指「用」自身作為他人的榜樣。如此我們可以把「2乘以3」理解為「用3乘2」,有沒有發現順序和美國的數學課本一樣了?
簡單來說,「2乘以3」和「3乘2」真正的差異在被動與主動。用英語來看,就是「2 timed by 3」與「3 times 2」。[註3]臺灣是用被動句的概念理解乘法,強調先有基本的單位量;美國則是用主動句的概念理解乘法,強調增加幾倍的單位數。
瞭解這個邏輯關係之後,「誰乘誰」或「誰乘以誰」並沒有對錯之分。不過,「註3」引用的這篇論文則提出一個論點:臺灣的乘法教育應該從「2乘以3」改成「3乘2」。論文所提出的語言學例子滿有趣的,提供給大家參考看看,此外也在最後補充一些個人額外的看法與討論。
(此篇論文目前網路上沒有開放,我指是根據其摘要及論文指導教授何萬順老師的演講內容而書寫,如有理解錯誤問題在我,正確內容請以論文全文為主)
係數詞與位數詞的差異
位數詞指的是「百、千、萬」等數字單位,我們在表達時,都說「五百、五千、五萬」,也就是「5x100、5x1000、5x10000」。不過,按照課本乘法的描述,基本的單位量是「百、千、萬」,單位數是「5」,應該寫為「100x5、1000x5、10000x5」,表達為「百五、千五、萬五」,是不是怪怪的?
數詞與量詞的語序
我們來看三雙筷子、兩手啤酒的例子,實際語序是「3x2=6 支筷子」、「2x6=12 罐啤酒」,我們的邏輯都是先講單位數,再講單位量的,這似乎也與課本上的描述邏輯有所差異。
主動句與被動句
前面提到「2乘以3」和「3乘2」其實是主動句和被動句的差別。實際上臺灣大多數的語言(主要是華語、臺語、客語)都是以主動句為主的語言,那麼我們在乘法的描述上,是不是也要轉換成主動句的「3乘2」比較合理呢?
歷史的觀察
這點則是我額外提出的想法,會不會「乘以」這個概念是從古代漢語流傳下來的呢?我去查了中國現存最早的數學著作《九章算數》(西漢),發現其實古漢語的乘法表達也是類似主動句,請看以下例子中的紅字:
此外,我也查了古漢語語料庫,目前初步是沒有看到「乘以」的用法,大部分都是「以A乘B」的語序。可見漢語的邏輯應該也是比較接近「乘數 乘 被乘數」的主動句,之後因為某些原因導致我們改用被動的「乘以」概念來描述乘法。
說不定是國文的錯
另外,當我把這個話題和朋友分享時,他也提出,說不定是題目描述的問題。因為臺灣課本都先說單位量有多少(被乘數),再說單位數(乘數),因此我們很自然就會依照題目順序寫出「被乘數乘以乘數」的算式;那如果像美國教科書一樣,先描述單位數,例如「3組2」、「7枝5元的筆」,那會不會我們的思考方式也可以轉換成「乘數成被乘數」呢?當然,這背後的原因其實非常複雜,不僅僅是邏輯思考,還有歷史、文化的因素,因此都還等待更多的調查。
讀到這邊,你是否對網路上大家不停爭吵的內容有了新的認識了呢?其實兩個順序在邏輯上面兩者都沒有錯,其實只要數學老師講得夠清楚,兩個都是通的,重點還是學生要能夠理解背後的邏輯關係。至於面對考試的話,我自己的想法則是:這是數學考試,不是國文考試,都沒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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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為避免版權問題,課本的教學我僅用文字統整與描述,教材內容引用自113學年度翰林版國小二上數學課本第七單元「乘法(一)」的介紹。
[註2]:楊明憬。「台灣與美國國小二到三年級數學乘法教材之研究」。碩士論文,國立嘉義大學數學教育研究所,2009。https://hdl.handle.net/11296/u6xak2。
[註3]:郭惠婷。「論乘法啟蒙教學中的詞序問題:語言學的觀點」。碩士論文,國立政治大學語言學研究所,2024。https://hdl.handle.net/11296/e2855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