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看到大家在討論大愛電視台無預警解除合約,並追回已付款項,讓陳保中導演瞬間背負高額負債的新聞。
一開始是對台灣影視界,做節目要先簽本票這件事百思不得其解。仔細研究了一下,發現當初魏德聖會欠中影一堆錢,也是類似的操作。導演要拍電影前,還沒拿到片酬,就要先簽本票。什麼是本票,本票代表簽的人,保證自己於票上所載之到期日,會無條件支付票載金額給受款人或持有票據的執票人。魏德聖簽了4500萬的本票給中影,也就是說,一簽下去,魏德聖就形式上欠了中影4500萬元。後面電影如果沒賺夠錢,就造成中影要跟魏德聖索討這4500萬本票的局面。
同樣的,保中導演說是基於互信開拍前簽的本票,當大愛公司如果不願買單之前付出的金額時,他可以主張導演需要給付本票金額給大愛公司,也難怪大愛敢要求把第一個月幾付的工資全部要回。這件事實際如何已經進入法律程序,但這種還沒領到錢,導演就要簽本票欠人家幾百萬幾千萬的合約條件,還真的是影視圈的奇葩,不知道是不是台灣特有文化?
也因為這件事,引出苦苓挖出十年前的陳年舊文,大林慈濟醫院的壁畫版權問題。本來還想說苦苓的影射會不會點加油添醋,這整個情節也太誇張。沒想到,這幾天有人挖出李健儀教授2014年發的舊聞,證實確有其事,而且細節一點也不誇張,當下愕然。
心情其實是很複雜的,身為佛教徒,身邊也有很多出入慈濟的友人和家人。自己雖然不是慈濟的信徒,但對於佛教的各個門派,始終抱持著友善的態度。但這麼大的一幅壁畫,亮晃晃的門面,還是慈濟無數院區的門面,怎麼能容許出這樣的狀況呢?不樂之捐,謂之搶。以奉獻知名加上半強迫的方式,要求讓出版權,隱去姓名,對藝術家來說,是多大的冒犯?如果完工的金額超出預算,那應該是跟李教授討論其他解決方式,真的預算不足,也應該是換別的畫,不該誆騙李教授讓出版權讓慈濟使用,然後找別人代筆完成,這實在是太誇張了!這好像有人學校論文已經寫完了整本架構,指導教授突然說這篇不投了,叫你簽名讓出版權,然後突然叫學弟整篇重抄一次,結果他當第一作者投稿,而且本來還拒絕讓你掛名作者。這樣有誰能接受呢?
奉獻、無私、大愛,這些都是對的,但那是在奉獻的人自發發心的狀態,而非藉由宗教慈善之名的剝削。而當被剝削被誆騙的人或是身旁的人想幫他發聲時,還被告知要無爭、要寬恕、要功成不須在我。早年大學參加過慈青的營隊,感受到慈濟在信眾生活管理上對捐款物資使用非常謹慎嚴格,印象中連洗澡用水時間都有計時幾分鐘(水不能用太多),不知道這種異常節省的方式,是否也會出現在像大愛電視台的節目規劃,大林醫院的壁畫經費中,而寧願做出這種放在正常社會倫理價值裡面,不符常理不公平的合約和選擇。
虛雲老和尚言:「空花佛事時時要做;水月道場處處要建。」但若抬頭見到空花水月,卻夾雜名利貪功,誆騙求名,那是否也是另一種修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