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費限定律師做好眼前案件,就是拓展業務的最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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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做好眼前案件,就是拓展業務的最佳方法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這句話當初在律師訓練時聽到沒有特別感覺,等到獨立執業後才真實體認。

對於做好眼前案件,個人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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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天女兒疑惑問我,為什麼我有時晚上可以陪他們玩,為什麼有時晚上必須去工作,又為什麼有時半夜必須起床工作?
根據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8條第3款規定,薪資支出未依法扣繳所得稅款者,除應通知限期補繳、補報扣繳憑單並依法處罰外,依本條規定予以認定。
當律師買書送給別人,特別是買同本書買很多本,報帳時不是算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28條的書報雜誌,應該算是第25條的交際費:購入物品作為交際性質之餽贈者,應以統一發票或收據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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