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監看員工電郵或電腦之行為是否合法? ▏洪宗暉律師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雇主在員工居家辦公,或是有營業秘密必須保護的情況下,可能會有監看員工電郵或電腦的行為,但究竟要怎麼做才不至於觸法呢?
讓阿洪(洪宗暉律師)找幾個判決翻譯給你聽~
▲雇主監看員工電郵或電腦之行為是否合法?

☆法官的話: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91年度勞訴字第139號判決[1]:「按公司監看員工之電子郵件,是否侵害員工之言論自由、秘密通訊自由或隱私權等基本權利,應視員工是否能對其在公司中電子郵件通訊之隱私有合理期待,若公司對於員工電子郵件之監看政策有明確宣示,或是員工有簽署同意監看之同意書,則難以推論員工對於自身電子郵件隱私有一合理期待」。
[1] 同院99年度勞訴字第227號判決,以及台灣高等法院100年度勞上易字第121號判決,均採相同見解。

🧐律師翻譯翻譯: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91年度勞訴字第139號判決[1]:「按公司監看員工之電子郵件,是否侵害員工之言論自由、秘密通訊自由或隱私權等基本權利,應視員工是否能對其在公司中電子郵件通訊之隱私有合理期待,若公司對於員工電子郵件之監看政策有明確宣示,或是員工有簽署同意監看之同意書,則難以推論員工對於自身電子郵件隱私有一合理期待」。
雇主監看電郵的行為是否侵害員工隱私權等權利,應視員工對公司電郵通訊之隱私有無合理期待?若無,雇主的監看行為便不至於違法。
[1] 同院99年度勞訴字第227號判決,以及台灣高等法院100年度勞上易字第121號判決,均採相同見解。

☆法官的話:

台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字第204號判決:「公司查看員工之電子郵件,是否侵害員工之隱私權,應視其監看員工之電子郵件是否基於企業秩序維持權及財產設施管理權,及員工能否對其在公司中電子郵件通訊之隱私有合理期待。若公司對於員工電子郵件之查看政策已有明確宣示,即難推論員工對於自身電子郵件之隱私有合理期待,除被害人能證明公司查看其電子郵件非出於維護企業利益之目的,恣意侵害其人性尊嚴違反比例原則而具有不法性外,尚難概認為侵權行為」。

🧐律師翻譯翻譯:

即便雇主對於員工電子郵件之查看,在政策上有明確宣示,但於員工可舉證雇主非出於維護企業利益目的,而是恣意侵害員工人性尊嚴並違反比例原則的情況下,雇主的監看即屬違法侵權行為[1]
[1] 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參照。

☆法官的話: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3919號判決:「上訴人明知前揭電腦側錄軟體運作結果,無法篩選其所側錄取得之內容,即可能會側錄到與公司業務無關之他人隱私,卻仍執意側錄陳榆薇與其友人『佳忻』之私人對話內容,堪認上訴人確有違法監察他人通訊之犯罪故意,其所為之上開辯解係屬事後卸責之詞,並無足取」。

🧐律師翻譯翻譯:

如果雇主的監看行為,有可能涉及員工與公務毫無關聯的隱私,此種情況即可能違反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的妨害秘密罪[1],以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4條第1項的違法監察通訊罪[2]
[1] 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2]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4條第1項:「違法監察他人通訊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建議雇主監控員工電郵或電腦時,可參考以下原則:

  1. 對員工進行資訊安全教育訓練與宣導。
  2. 取得個別勞工監控同意書,若未能取得個別同意書,雇主至少也可主張是對自身所有財產設備進行監控。
  3. 明文規範監控範圍,包含監控手段、監控時間與監控對象標準,以符合司法實務上手段相當性的要求。
  4. 明文揭示勞工有隱私合理期待的資料,不得在電郵或電腦中使用、儲存。
  5. 監控資料處置流程,並由專責人員進行監控與資料處理。

感謝大家的收看,希望今天的法普文章能幫助到你們:)

~如有委任律師的需求,歡迎聯絡預約法律諮詢~

⭐️如果您喜歡我分享的法律諮詢日常、法普文章知識、現場免費法律諮詢時間及任何冷笑話練宵威。歡迎追蹤我的部落格,或到「律師不是魔法師」的臉書粉絲專頁逛逛 (ノ>ω<)ノ
Hi~我是阿洪,立志成為最會用顏文字和梗圖寫法律諮詢的律師╮(╯皿╰)╭。
若喜歡我的文章,歡迎留言/按個愛心/拍個手,給我點小鼓勵唷。謝謝~
◆ 關於律師不是魔法師FB臉書/自我介紹
此篇文章會顯示動態置底廣告
為什麼會看到廣告
做現場免費法律諮詢已經有10多年的時間,看過各種人生百態。 主要由:法諮日常、法庭日常、阿洪碎碎念、今晚想來點、每月免費法諮及其他,這六大類文章構成 而文章都是真人真事,分享法律諮詢有(ㄏㄠˇ )趣(ㄒㄧㄠ ˇ)人事物。 一來自娛(苦中作樂)、二來娛人 (有人說看我的廢文,覺得很紓壓) 。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阿洪這幾年被問遺產繼承問題的機會真的越來越多了🫣。 拋棄繼承父母財產後,還能代位繼承(外)祖父母的財產嗎? 如果答案為肯定的, 那麼父母親的債主,可否主張子女自(外)祖父母繼承所得遺產,應用於清償父母親生前所負債務? 好複雜?!讓阿洪(洪宗暉律師)來說給你聽~~
1、一般人借錢給別人時,可以用複利方式收取利息嗎? 2、若債權人逕自決定向債務人收取複利,效果如何? 3、一般人若不依民法第207條規定,就不能用複利方式收取利息嗎? 4、銀行業放款可以依據民法第207條第2項規定收取複利嗎? 5、民眾用現金卡借款時,銀行業可否依民法第207條第2項規定收取複利?
長輩過世後,子女還能到銀行以往生者名義提款嗎?如果到銀行提款,是否違法? 這個爭議真的超級超級大的,請大家特別注意喔🤠。 為什麼?讓阿洪(洪宗暉律師)來說個案例給你聽~~
離婚官司說穿了,就是搶錢(財產)跟搶人(小孩),但你知道是該怎麼搶好、搶滿又搶贏呢? 來~讓家事專科的阿洪(洪宗暉律師)告訴你!
繼承人辦完拋棄繼承後,對於喪事之一切項目支出,是不是都可以不用分擔了呢??? 家族長輩過世後,不僅存在遺產分配問題,有時候也會出現喪葬費用支出、分攤的爭議哦(⁠•⁠﹏⁠•⁠)。 來~讓阿洪(洪宗暉律師)來說給你聽~~
🧐讀者提問: 前夫在結婚時買了一輛汽車,當時為了節省保險費,所以將車子借名登記在自己名下,但該輛車自始至終都是由前夫使用。3年前雙方離婚後,該輛汽車仍繼續由前夫使用,但前夫卻開始拒絕繳納車輛之相關費用,前夫也不願意跟自己到監機關,把該車辦理過戶登記到他名下,因此想請問律師應該如何處理? 👉來~
阿洪這幾年被問遺產繼承問題的機會真的越來越多了🫣。 拋棄繼承父母財產後,還能代位繼承(外)祖父母的財產嗎? 如果答案為肯定的, 那麼父母親的債主,可否主張子女自(外)祖父母繼承所得遺產,應用於清償父母親生前所負債務? 好複雜?!讓阿洪(洪宗暉律師)來說給你聽~~
1、一般人借錢給別人時,可以用複利方式收取利息嗎? 2、若債權人逕自決定向債務人收取複利,效果如何? 3、一般人若不依民法第207條規定,就不能用複利方式收取利息嗎? 4、銀行業放款可以依據民法第207條第2項規定收取複利嗎? 5、民眾用現金卡借款時,銀行業可否依民法第207條第2項規定收取複利?
長輩過世後,子女還能到銀行以往生者名義提款嗎?如果到銀行提款,是否違法? 這個爭議真的超級超級大的,請大家特別注意喔🤠。 為什麼?讓阿洪(洪宗暉律師)來說個案例給你聽~~
離婚官司說穿了,就是搶錢(財產)跟搶人(小孩),但你知道是該怎麼搶好、搶滿又搶贏呢? 來~讓家事專科的阿洪(洪宗暉律師)告訴你!
繼承人辦完拋棄繼承後,對於喪事之一切項目支出,是不是都可以不用分擔了呢??? 家族長輩過世後,不僅存在遺產分配問題,有時候也會出現喪葬費用支出、分攤的爭議哦(⁠•⁠﹏⁠•⁠)。 來~讓阿洪(洪宗暉律師)來說給你聽~~
🧐讀者提問: 前夫在結婚時買了一輛汽車,當時為了節省保險費,所以將車子借名登記在自己名下,但該輛車自始至終都是由前夫使用。3年前雙方離婚後,該輛汽車仍繼續由前夫使用,但前夫卻開始拒絕繳納車輛之相關費用,前夫也不願意跟自己到監機關,把該車辦理過戶登記到他名下,因此想請問律師應該如何處理? 👉來~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隨著理財資訊的普及,越來越多台灣人不再將資產侷限於台股,而是將視野拓展到國際市場。特別是美國市場,其豐富的理財選擇,讓不少人開始思考將資金配置於海外市場的可能性。 然而,要參與美國市場並不只是盲目跟隨標的這麼簡單,而是需要策略和方式,尤其對新手而言,除了選股以外還會遇到語言、開戶流程、Ap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在自由人日記中提過不少次,今年是我職涯非常動盪的一年,離開了穩定安逸的工作、轉職不如想像中順利、經歷了很多焦慮和掙扎、最終換到了一個滿喜歡的工作。 大概8月中有次跟朋友約吃飯,我們聊到了彼此對工作的想法。 我:「我現在的工作雖然不差、也不會太難或壓力太大,但我就是覺得好無聊喔,每天都在做無趣的事
Thumbnail
在這個競爭激烈的職場時代,面試已經不僅僅是簡單的「問與答」,更是展現自我、傳遞專業形象的重要場合。日前,我有幸參加了一場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職涯發展中心所主辦,並邀請君彩形象的執行總監陳俞君 (Lisa Chen) 專業講師主講的工作坊.....
Thumbnail
本文整理了台新銀行的信用卡卡片信息,包括GoGo卡、玫瑰/太陽卡等多張信用卡的回饋詳情及使用條件,幫助讀者快速瞭解這些信用卡的特色及回饋計畫。無論是網購、旅行還是日常消費,這些卡片都提供了最高可達10%的回饋,適合不同的消費需求。也另外分享「結帳日」的說明以及LINE PAY的替代方案,給大家參考!
Thumbnail
大家好,我是站長柳靖!   幾天前我跟大家承諾過,要寫一些關於公職你不知道的那些事。現在計畫構想已經大致擬定好了!從 今年11 月到明年 2 月,我將連續四個月,每週一、三以連載的方式,記錄一些我過去在公職中自己經歷以及身邊人發生的事。   這些故事中有光鮮的,也有陰暗的,每個故事背後都有屬
Thumbnail
《被老闆提醒我有體味的事情,讓我失去了自信》談到職場氣味,許多人都曾有過類似的困擾,你是否也有共鳴呢?
Thumbnail
請假是法律明文所賦予勞工的權利,因此雇主無法否準合法行使請假權利。然而,若公司確實有制定明確、合法且可執行的請假程序,則勞工於請假時應該配合相關程序辦理,若無正當理由拒絕依規定請假,仍可能視為「未請假」而構成「曠職」喔。
Thumbnail
台北市勞動局號稱首創「離線權」,目的是讓勞工在下班後可以拒絕回覆工作訊息。 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由於離線權目前沒有母法,所以暫時沒有相關罰則,但是可以透過《勞基法》針對加班做開罰;勞工要提出證明說自己有看,比如回訊息的截圖,就可以當作證據,若看了沒有回訊息,這樣無法證明自己有看到工作訊息。 勞動
Thumbnail
最近,我身旁好幾個朋友都捲入刑事糾紛。理由只是因為他們離職另謀高就,竟然遭原東家侵害營業秘密,還主張他們是商業間諜。原東家所依據的,只是這些離職的朋友們電腦裡還殘留一些零星的公司資訊。沒想到,一個單純的離職竟然會有後續官司纏身的問題。離職另就和商業間諜之間如何區分?員工應如何自保?
Thumbnail
隨著理財資訊的普及,越來越多台灣人不再將資產侷限於台股,而是將視野拓展到國際市場。特別是美國市場,其豐富的理財選擇,讓不少人開始思考將資金配置於海外市場的可能性。 然而,要參與美國市場並不只是盲目跟隨標的這麼簡單,而是需要策略和方式,尤其對新手而言,除了選股以外還會遇到語言、開戶流程、Ap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在自由人日記中提過不少次,今年是我職涯非常動盪的一年,離開了穩定安逸的工作、轉職不如想像中順利、經歷了很多焦慮和掙扎、最終換到了一個滿喜歡的工作。 大概8月中有次跟朋友約吃飯,我們聊到了彼此對工作的想法。 我:「我現在的工作雖然不差、也不會太難或壓力太大,但我就是覺得好無聊喔,每天都在做無趣的事
Thumbnail
在這個競爭激烈的職場時代,面試已經不僅僅是簡單的「問與答」,更是展現自我、傳遞專業形象的重要場合。日前,我有幸參加了一場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職涯發展中心所主辦,並邀請君彩形象的執行總監陳俞君 (Lisa Chen) 專業講師主講的工作坊.....
Thumbnail
本文整理了台新銀行的信用卡卡片信息,包括GoGo卡、玫瑰/太陽卡等多張信用卡的回饋詳情及使用條件,幫助讀者快速瞭解這些信用卡的特色及回饋計畫。無論是網購、旅行還是日常消費,這些卡片都提供了最高可達10%的回饋,適合不同的消費需求。也另外分享「結帳日」的說明以及LINE PAY的替代方案,給大家參考!
Thumbnail
大家好,我是站長柳靖!   幾天前我跟大家承諾過,要寫一些關於公職你不知道的那些事。現在計畫構想已經大致擬定好了!從 今年11 月到明年 2 月,我將連續四個月,每週一、三以連載的方式,記錄一些我過去在公職中自己經歷以及身邊人發生的事。   這些故事中有光鮮的,也有陰暗的,每個故事背後都有屬
Thumbnail
《被老闆提醒我有體味的事情,讓我失去了自信》談到職場氣味,許多人都曾有過類似的困擾,你是否也有共鳴呢?
Thumbnail
請假是法律明文所賦予勞工的權利,因此雇主無法否準合法行使請假權利。然而,若公司確實有制定明確、合法且可執行的請假程序,則勞工於請假時應該配合相關程序辦理,若無正當理由拒絕依規定請假,仍可能視為「未請假」而構成「曠職」喔。
Thumbnail
台北市勞動局號稱首創「離線權」,目的是讓勞工在下班後可以拒絕回覆工作訊息。 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由於離線權目前沒有母法,所以暫時沒有相關罰則,但是可以透過《勞基法》針對加班做開罰;勞工要提出證明說自己有看,比如回訊息的截圖,就可以當作證據,若看了沒有回訊息,這樣無法證明自己有看到工作訊息。 勞動
Thumbnail
最近,我身旁好幾個朋友都捲入刑事糾紛。理由只是因為他們離職另謀高就,竟然遭原東家侵害營業秘密,還主張他們是商業間諜。原東家所依據的,只是這些離職的朋友們電腦裡還殘留一些零星的公司資訊。沒想到,一個單純的離職竟然會有後續官司纏身的問題。離職另就和商業間諜之間如何區分?員工應如何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