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符合自願退休 老闆就要降薪逼勞工退休 可以嗎?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勞工符合自願退休 老闆就要降薪逼勞工退休  可以嗎?

自願退休發動權在勞工而不是雇主;

強制退休發動權在雇主,得由勞雇雙方協商延後。

所以勞工符合自願退休要件,老闆就要降薪逼勞工退休,就是違法。

https://www.istockphoto.com/hk

https://www.istockphoto.com/hk


怎麼辦呢?

依勞基法第74條

主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用訴。

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雇主為前項行為之一者,無效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9條

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申請調解時,應向勞方當事人勞務提供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調解申請書。

請注意

不建議併用勞基法第14條(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 因為勞工自請退休為單方之意思表示,於其自請退休意思表示到達雇主,即發生自請退休之效力。
  • 用勞基法第14條固然也是意思表示,但是是因雇主違法終止契約,而且法條是準用同法第17條發給勞工資遣費

為什麼不用勞基法第14條?二派見解。

1.採給付資遣費。

台灣台南地方法院85年度勞簡上字第 2 號判決

  • 不得將符合強制退休要件之勞工依同法第 14 條終止契約轉換為強制退休。

2.應給付退休合金。

  • 因符合強制退休之勞工經雇主依勞基法第11條資遣(經濟解僱時),係不可歸責於雇主,雇主須依法發給退休金。
  • 勞工依同法第14條終止契約各款事由,係可歸責於雇主,依舉重明輕法理,如不許強制退休要件勞工請求退休金, 顯非事理之平。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83 年 3 月 2 日(83)台勞動 3 字第 19852 號函

「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勞工依勞基法第十四條第ㄧ項第二款終止勞動契約,雇主應依同法第十七規定發給資遣費。但勞工如已年滿六十五歲,因遭雇主代理人實施暴行而終止契約吧,應認已符合同法第五十四條強制退休之條件,雇主應依同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發給退休金。

最高法院 96 年度台上字第 1283 號判決

按勞工年滿65歲者,雇主得強制其退休,同時又有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六款所定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事由,倘勞工強制退休之退休金給與規定,優於勞工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資遣費給與規定,參酌勞基法在於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以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之立法目的,及勞工依上述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六款規定之可歸責於雇主事由,而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及雇主依同法第十一條規定預告勞工終止契約之情形,雇主同應給付勞工資遣費之旨,合於強制退休要件之勞工,依上開第十四條規定合法終止與雇主間之勞動契約時,應不得剝奪其本已達於強制退休年齡可獲得之權益,始符法律保障勞工權益之原意。」

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三年三月二日台(八十三)勞動三字第一九八五二號

「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勞工依勞動基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終止勞動契約,雇主應依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給勞工資遣費。但勞工如已年滿六十五歲,因遭雇主代理人實施暴行而終止契約,應認已符合同法第五十四條強制退休之條件,雇主應依同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發給退休金。

https://www.istockphoto.com/hk

https://www.istockphoto.com/hk


相關法令

勞基法第1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法定傳染病,對共同工作之勞工有傳染之虞,且重大危害其健康者。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但雇主有前項第六款所定情形者,勞工得於知悉損害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間之契約終止,或患有法定傳染病者依衛生法規已接受治療時,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勞基法第17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所定資遣費,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

勞基法第53條(勞工於一定條件成就時,得片面請求退休)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

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三、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

勞基法第54條(雇主於一定條件成就時得片面請求勞工退休)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

二、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得由勞雇雙方協商延後之;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民法第101條

因條件成就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阻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已成就。

因條件成就而受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促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不成就。

avatar-img
175會員
496內容數
別人總是晴空萬里,為什麼您卻是屋漏偏逢連夜雨?一切從情境式管理開始吧。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鄒靜修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現在世界最有影響力的人當然是川普,就算你不是美國人,他的想法、政策都會影響每一個人。 他曾說、「要有點骨氣,美國的對外防禦政策就沒有任何解決不了的問題」。 川普的過往言論 從川普1987年出版的《交易的藝術》(The Art of the Deal),到在歐普拉(Oprah Winfre
勞基法第36條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得將 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之例假,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之。 前項所定例假之調整,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
思維邏輯是一組看不見的順序,而不是填充題! 現在的人,思維邏輯老是主次顛倒! 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沒有苦勞也有疲勞? 現在是會疲勞的事就交給機器人;有苦勞的事就給AI去跑生成。 功勞是來自於你還有什麼不可以替代的稀缺性價值? 抱怨是欣賞風景的時候最沒有價值的事。 不管古代或者現代名人在歷
春節期間不要用發紅包替代加班費,發紅包是民間習俗,給加班費是勞基法規定,一碼歸一碼。 114年國定假日是農曆除夕、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4天 (1月28日、1月29日、1月30日及1月31日)。 依勞基法第37條規定,均應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勞基法第39條)。 春節期間國定假日勞工可
發薪水很簡單嗎?其實不容易啊! 勞基法第23條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 解釋 本項有除外條款”
勞工通勤職業傷害自行就診  醫院可以請勞工要求事業單位直接開職業傷病門診單嗎? 答案:不可以的。 理由如下: 災保法第 41 條 投保單位填具醫療書單,不符合保險給付規定、虛偽不實或交非被保險人使用者,其全部醫療費用除依全民健康保險相關法令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負擔者外,應由投保單位負責償付。
現在世界最有影響力的人當然是川普,就算你不是美國人,他的想法、政策都會影響每一個人。 他曾說、「要有點骨氣,美國的對外防禦政策就沒有任何解決不了的問題」。 川普的過往言論 從川普1987年出版的《交易的藝術》(The Art of the Deal),到在歐普拉(Oprah Winfre
勞基法第36條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得將 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之例假,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之。 前項所定例假之調整,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
思維邏輯是一組看不見的順序,而不是填充題! 現在的人,思維邏輯老是主次顛倒! 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沒有苦勞也有疲勞? 現在是會疲勞的事就交給機器人;有苦勞的事就給AI去跑生成。 功勞是來自於你還有什麼不可以替代的稀缺性價值? 抱怨是欣賞風景的時候最沒有價值的事。 不管古代或者現代名人在歷
春節期間不要用發紅包替代加班費,發紅包是民間習俗,給加班費是勞基法規定,一碼歸一碼。 114年國定假日是農曆除夕、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4天 (1月28日、1月29日、1月30日及1月31日)。 依勞基法第37條規定,均應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勞基法第39條)。 春節期間國定假日勞工可
發薪水很簡單嗎?其實不容易啊! 勞基法第23條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 解釋 本項有除外條款”
勞工通勤職業傷害自行就診  醫院可以請勞工要求事業單位直接開職業傷病門診單嗎? 答案:不可以的。 理由如下: 災保法第 41 條 投保單位填具醫療書單,不符合保險給付規定、虛偽不實或交非被保險人使用者,其全部醫療費用除依全民健康保險相關法令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負擔者外,應由投保單位負責償付。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提問的內容越是清晰,強者、聰明人越能在短時間內做判斷、給出精準的建議,他們會對你產生「好印象」,認定你是「積極」的人,有機會、好人脈會不自覺地想引薦給你
Thumbnail
本次修正《勞動基準法》第54條,將原本滿65歲勞工可以強制退休,修正勞雇雙方可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將勞資協商明文列為法律。 簡單說: 1. 只有雇主強制退休勞工要協商,其他都沒改變。 2. 怎麼協商?不是規定在勞基法而是中高齡專法。而且會重罰!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 41 條
Thumbnail
本次修正並沒有實質變動,只是提醒勞資雙方65歲是「得」強制退休,不是「應」強制退休,當雇主提出強制退休時,勞工可以提出延後退休的協商請求。此次修正對於勞資關係有甚麼影響呢?其實根本沒有任何影響 。
Thumbnail
立法院通過勞動基準法第54條修正草案,允許僱主和僱員協商延後勞工的強制退休年齡至65歲。修法並規定,僱主不得因勞工超過65歲而降低薪資給付及其他勞動條件。
Thumbnail
《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原規定勞工非年滿65歲,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立法意旨,係規範勞工持續受僱至年滿65歲前,雇主不得任意強制勞工退休。 本次修正《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 明定勞雇雙方可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將勞資協商明文列為法律,一方面可以讓資方鼓勵高齡勞工續留職場,另一方
工資補償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每個月發薪日給 屬於補償金而不是工資,因此免納所得稅 雇主還是要幫勞工提勞退 6% 不能工作:若雇主要讓勞工從事其他非勞動契約所約定的工作,應與勞工協商 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 工資終結補償 若同時滿足以下 3
Thumbnail
勞退新制從民國94年7月起開始實施,大家都知道雇主要強制提繳不低於薪資級距6%的金額,勞工個人也可以自願提繳不超過6%的金額,但或許很多人不知道,原來退休後提領的退休金也可能需要繳稅。 退休金提繳的金額同健保一樣有個分級表,只要有實際工資或執行業務所得就可以提繳,最低級距為1,500元,6
問: 如果 A 先生現年 48 歲在同一企業年資滿 25 年,94 年有舊制勞基年資6年,94 年 7 月選擇勞退新制,是不是也只能在 60 歲才能向公司申請退休?若滿 25 年不能退休,則目前轉換跑道原本舊制年資6年就喪失權益是嗎? 答: 舊制勞基的退休條件為: 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有
Thumbnail
這個題目如果待在比較年輕的企業,還真的不太有機會遇到,剛好前陣子辦理人員退休,外加去聽了堂市政府主辦關於新舊制退休金的說明會,就當個摘要分享與紀錄。 #公司強制退休要件 1.年滿65歲。 2.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 如果工作屬於危險性、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工作,可以報請主管機關調整年
進入職場工作也十多年了,三不五時在職場不如意時就會想說要是能早早退休就好,弄懂勞退新制就是退休前的必修課,勞保制度到底退休能領幾筆、領多少?應該有不少人和我一樣對勞退新制也是一知半解,所以整理一下勞退新制的重點摘要
提問的內容越是清晰,強者、聰明人越能在短時間內做判斷、給出精準的建議,他們會對你產生「好印象」,認定你是「積極」的人,有機會、好人脈會不自覺地想引薦給你
Thumbnail
本次修正《勞動基準法》第54條,將原本滿65歲勞工可以強制退休,修正勞雇雙方可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將勞資協商明文列為法律。 簡單說: 1. 只有雇主強制退休勞工要協商,其他都沒改變。 2. 怎麼協商?不是規定在勞基法而是中高齡專法。而且會重罰!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 41 條
Thumbnail
本次修正並沒有實質變動,只是提醒勞資雙方65歲是「得」強制退休,不是「應」強制退休,當雇主提出強制退休時,勞工可以提出延後退休的協商請求。此次修正對於勞資關係有甚麼影響呢?其實根本沒有任何影響 。
Thumbnail
立法院通過勞動基準法第54條修正草案,允許僱主和僱員協商延後勞工的強制退休年齡至65歲。修法並規定,僱主不得因勞工超過65歲而降低薪資給付及其他勞動條件。
Thumbnail
《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原規定勞工非年滿65歲,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立法意旨,係規範勞工持續受僱至年滿65歲前,雇主不得任意強制勞工退休。 本次修正《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 明定勞雇雙方可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將勞資協商明文列為法律,一方面可以讓資方鼓勵高齡勞工續留職場,另一方
工資補償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每個月發薪日給 屬於補償金而不是工資,因此免納所得稅 雇主還是要幫勞工提勞退 6% 不能工作:若雇主要讓勞工從事其他非勞動契約所約定的工作,應與勞工協商 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 工資終結補償 若同時滿足以下 3
Thumbnail
勞退新制從民國94年7月起開始實施,大家都知道雇主要強制提繳不低於薪資級距6%的金額,勞工個人也可以自願提繳不超過6%的金額,但或許很多人不知道,原來退休後提領的退休金也可能需要繳稅。 退休金提繳的金額同健保一樣有個分級表,只要有實際工資或執行業務所得就可以提繳,最低級距為1,500元,6
問: 如果 A 先生現年 48 歲在同一企業年資滿 25 年,94 年有舊制勞基年資6年,94 年 7 月選擇勞退新制,是不是也只能在 60 歲才能向公司申請退休?若滿 25 年不能退休,則目前轉換跑道原本舊制年資6年就喪失權益是嗎? 答: 舊制勞基的退休條件為: 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有
Thumbnail
這個題目如果待在比較年輕的企業,還真的不太有機會遇到,剛好前陣子辦理人員退休,外加去聽了堂市政府主辦關於新舊制退休金的說明會,就當個摘要分享與紀錄。 #公司強制退休要件 1.年滿65歲。 2.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 如果工作屬於危險性、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工作,可以報請主管機關調整年
進入職場工作也十多年了,三不五時在職場不如意時就會想說要是能早早退休就好,弄懂勞退新制就是退休前的必修課,勞保制度到底退休能領幾筆、領多少?應該有不少人和我一樣對勞退新制也是一知半解,所以整理一下勞退新制的重點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