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客戶是一個製造業的上市公司,在周一的例行業務會議上,我提出要進行此案件時,Steven告訴我說:「客戶對我們公司的產品沒有任何需求。因為十多年前,我在競爭對手工作時。就是我,親手將競爭對手公司的產品推進這間公司。也是我,斷了這家公司使用我們公司產品的念頭。而且到今天為止,對手的產品在許多功能上,都表現得比我們公司的產品還要優異。所以我們縱使努力了很多年,但卻一直打不進去。我勸你,不用白費心思在這案件上了。」
雖然Steven話說的自信滿滿。然而,從我得到的資料看來。這客戶使用的狀況,與Steven所描述的,有著不小的出入。看來,應該是有些我們不知道的條件改變了。但不管怎麼說,機會就是機會,我不想隨便因為別人的一句話,就放過任何一個可以成交的案子。所以,我還是決定要提案並展開進行。
Ken告訴我:「這公司是行業的領頭羊,你進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與客戶的關係維護。不要讓之前的故事,又發生一次。」我知道Ken指的是之前我前手,在一次對某行業的領導公司進行版權活動時,得罪了該公司董事長。由於該董事長,同時也是該行業公會的理事長。結果,雖然我的前手在那個案件中是打了場勝仗,但卻造成整個行業抵制我們公司產品的慘烈代價。聽到Ken的這個說法,我心中是一陣苦笑。因為他的意思,等於就是要我彎著腰去向人討債,還千萬別得罪了欠款人。我笑了笑回答Ken說:「了解。」但心裡想的卻是...「嗯...了解不代表能做到。」是的,開什麼玩笑,這麼高難度的操作,要是真的成功了,有沒有獎盃要頒給我啊。就這樣,依據我自己制定的區域分配規則,我在選擇了與我有合作關係的隆盛公司為這次的經銷夥伴後,便開始展開對這案件的後續工作。
在確認客戶確實存在盜版的問題之後,我先是正式的發了一封信給對方。而客戶在收到我們信件之後,他的副總是隨即以命令式的口吻,要求我前去他們公司解釋,那我該去嗎?按常理,談判的第一條規則是,誰有需要?就由誰主動。要是我主動去客戶的公司,而不是邀請他來我們公司談,那這場談判,我會一開始便屈居於下風。不過,在判斷出對方應該是屬於DISC中D Type 的人,以及加上Ken一開始的要求之後。我決定,這次我要主動前往。
面對客戶,對方是一見面就劈頭跟我說:「我查過,我們公司根本沒用你家的軟體,怎麼可能發生盜版的問題。我今天特別從上海回來,就是要你給我個清楚的說法及證據。要是你今天無法交代清楚,我們公司的律師會告訴你,你這封信的代價。」
聽到這,我面無表情的點了點頭,心中想著是:「嗯...好有敵意的對話啊!不過,這不是重點。重點是...客戶剛剛這句話提供了我們什麼資訊。他有提到 "證據" 這好像是C Type 的人才會發問的問題。然而,依據他說話的語速、口氣、坐姿及態度來看,更多時候,是顯示出他其實是 D Type類型的人。另外還有一個重要的訊息,就是他說他剛從上海回來。然而,就我目前手邊調查到的資料來看。這案件,應該還沒到需要一位副總特地結束出差,趕回來處理。」
所以結論就是,他們公司使用盜版的狀況,遠比我已知的狀況還要嚴重。而他現在所表現出來的強勢,應該是源自他內心的恐懼。
考量到對方是D Type類型的機會極高。所以,我將我的答覆方式,調整成配合他的類型。我對他說:「陳副總, 我原以為我這次過來,是要跟 貴公司談合作,而不是談法律問題的。您所提到的資料,是我們雙方律師若有後續接觸,才會用到的東西,不應該在這裡出現。不過,我這邊還是可以提供您 貴公司相關部門中,其中兩位使用者的名字,以及他們現在正在安裝的軟體內容,您可以再向您的同仁確認一下。」
陳副總在接過我給她的兩個名字之後,他原先僵硬的身體稍微放鬆下來。接著,他轉向身來跟旁邊資訊部的經理詢問,公司有這兩位同事嗎?你去查一下。這時,我當前面那段對話全部不存在的接著跟他說:「陳副總,我知道過去我們雙方合作的機會並不多。但相信這次,應該是競爭對手公司的產品或是服務出問題了,或是 貴公司正在進行策略上的調整。所以,我們才能有這次碰面的機會。也許我們可以安排個時間,讓您的同仁與我們公司的業務進行對話,看看能否讓我們雙方在處理這問題上取得雙贏。」說完,陳副總沒有直接答覆我的問題,只是問我說:「我做事喜歡先評估風險,先告訴我你們公司的底線?」聽到陳副總這樣的問話,我知道,這案件已經成交了。因為,他並沒有繼續堅持他們公司沒使用盜版的這個立場。所以剩下的,就只是金額多少的問題。
於是我告訴他說:「我們公司處理這問題的原則,就是受到損害的部分,必須獲得填補(我稍微停頓的一下)。但至於要怎麼填補,這內容是我可以與台灣地區業務團隊共同協調規劃的,我們永遠希望能多一個朋友。不過,我需要在十天之內回報總公司,這件事的處理結果,還希望陳副總體諒。」說完,陳副總只是淡淡的回應了我一句:「你說的話,我們內部還要再討論。今天的談話就到這裡。」
離開客戶的辦公室,搭上前往高鐵的計程車上,我心裡盤算著後續的處理方案。畢竟,整場對話中,我們完全沒有討論到最關鍵的「數量以及金額」的問題。然而也不用想了,因為在這短短十五分鐘的車程之內,我一共接了六家經銷商的電話,將我的思緒完全打亂。他們有人是告訴我,他跟客戶很熟,客戶願意採購30套P產品來解決這問題。有的告訴我,他認識資訊部經理;或是工程部經理;又或是研發部經理...等。反正總歸來說,就是大家都跟客戶的內部有熟人,只是熟的人都不是同一位。而提出的解決方案,也從一路從30套下調至15套。甚至,連隆盛的老闆都出面,要我禁止其他經銷商報價。雖然這場面有點混亂。不過,我的答案倒是很統一的,那就是...:「我不會阻止任何一家經銷商正常的報價或是與客戶議價的行為。但,最後的解決方案,必須是我與客戶共同敲定的。所以,任何沒經過我允許的協商承諾,若到時面臨客戶訴訟的問題,請自負法律責任。附帶一提,客戶是真的準備了律師來談這件事的。」
回到台北辦公室後,Ken、Steven以及Kevin立即抓了我到會議室進行開會。而進到會議室之後,我才知道,原來Yuna今天也來到台灣了。接著,Kevin率先開口說到:「既然這案件我一開始就找了隆盛,並且讓他們做了很多的後勤工作。依據我的規則,這案件應該是要讓隆盛繼續後續的處理。」聽到Kevin的這番說法,我是沒什麼意見。畢竟,這是我自己才剛剛定的新規則,總不好自己打翻吧!不過,考量到公司不是民主機構,更像是專制王朝。所以我在一開始制定規則時,就已經留了一條帝王條款,那就是...:「所有的規則,若牴觸了我主管的指示,將依我主管的指示進行。」也就是,只要我主管同意做壞人,為了生存,我會依照公司的決定處理,不再堅持規則。
只不過我沒想到的是,Kevin 竟然有看過我副本抄送給他的這份規定就是了。更沒想到的是,Steven竟然也看過了。所以他知道,只要Yuna或是Ken同意,這案件就能變更經銷商。於是他跟Yuna說:「這客戶是行業中的領頭羊,我們現在好不容易有機會打進去。若亂塞產品給他們,一旦用戶體驗不好,那之後我們就會又失去這客戶。」所以他建議,應該將眼光放遠,讓大田進去協助客戶規劃M 產品。這樣,才有可能提升客戶的使用滿意度,進而讓他們成為我們在該行業領域內的標竿客戶Lighthouse account。這對我們將後在這行業領域內推倒競爭對手,會起到非常大的幫助。
漂亮!說實話,我還蠻認同Steven 這說法的。而且,能把搶案子說的這麼冠冕堂皇,除了口才,恐怕平常還要有相當的文化涵養。但...他可能忘了他之前自己說過:「...競爭對手的產品在許多功能上,都表現得比我們公司的產品還要優異。所以我們縱使努力了很多年,但卻一直打不進去...。」照他當初這說法,我實在是有點好奇,我們是要如何去提升客戶的使用滿意度?不過,不用我多嘴,Kevin已經用這理由去堵他了。接下來,在將近三十分鐘的時間內,兩人就怎麼該怎麼做?會對公司的業務發展比較好這件事上,開始了一番唇槍舌戰。眼看吵到下班都沒個結論,Yuna問我說:「你有辦法讓大田進去嗎?」我斬釘截鐵的回答她說:「可以!」Yuna接著問:「這案子你能穩住客戶嗎?多久?」我回答:「七天內應該沒問題。」之所以回答的這麼有信心,是因為在回到公司前,陳副總已經致電給我,表示願意接受我的提議,並希望在一周內處理好這事,以免耽誤他接下來的行程。不過,這部分我並沒告訴公司裡的任何一個人,當然也沒告訴經銷商。
最後,Yuna拍板定案,這案件改由大田去執行,主推業二部高階版的S產品。若七天內大田無法結案,這案件的主要利潤,就歸隆盛。不論成與不成,大田在這季前,要多銷售20套Kevin所屬業四部的產品,以作為Kevin 及隆盛交出此案件的業績替換方案。這時,我跟Yuna補充說到:「當初承諾經銷商的利潤率,是不低於10%...。」我話都還沒說完,Steven就打斷我說:「你放心,給隆盛的利潤一定高過於此,我會說服大田,將這單的重心放在客戶及市場上,而不要太計較利潤。」同時,Yuna也發話說到:「你的任務,是確保協助大田在七天之內結案。至於其他問題,等下Kevin以及Steven會留下來與我繼續討論,至於怎麼分配?怎麼進行?你不要過問。」
就這樣,這一張將近兩千萬的訂單,在大田的提前備貨之下,算到了我第一季的業務績效中。而僅僅這一張訂單,就讓我第一季的業績目標超達成許多。雖然結案是開心的,但隆盛的李總,對於我才剛剛上路的新規則,便動用「帝王條款」這件事,他是完全無法接受。而且自此之後,我與Lisa的合作關係,也瞬間降至冰點,這是我完全始料未及的事。我心想...怎麼會?經銷商的銷售份額以及利潤率,我都有幫他們爭取,他們雖然有損失。但,這結果與一開始的預期差距並不大。而且我也承諾為會另外補案件給他們,應該不至於大家為了這一點點的利潤就撕破臉啊?這裡面到底是哪個環節出錯了?
我前去向Kevin以及Steven了解這案件最後的處理方式。但,兩人的回答卻異常的一致,那就是...:「Yuna不是說過,怎麼分配?怎麼進行?你不要過問。」這是什麼跟什麼?這話聽起來...難道隆盛完全沒有分配到?我再次打電話去給隆盛李總。但,李總卻不太願意多說什麼,只是回答我說:「反正現在說什麼都是多的,我就當上了一課。」聽到這,我有點震驚,這是怎麼一回事?然而,不管公司內部或是經銷商,沒有一個人可以給我一個答案,這究竟是發生什麼事了。有的,只有合拓的Lily以及輝洪的Cindy跟Tina跑來向我打聽這案件的始末。我告訴三人,因為這不是屬於他們公司的案件,我不方便回應。還有就是,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我感覺自此事之後,所有的經銷商,對我的態度出現了巨大的變化,大家對我都變得非常的恭敬或是說客氣。
我心想...這不可能啊!不可能因為我接了一張大單,就會獲得大家的如此的敬重。這當中到底是出了什麼事?雖然要到兩年之後,我才弄清楚今天所發生的故事。但,也正是因為這個誤會,讓我取得了一張非常重要的「黑暗盾牌」,意外的打開了我與所有經銷商合作的通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