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真的是極限運動!
冗長辯論(filibuster)是一種議會杯葛手段,
靠著馬拉松式的演講來阻饒議事。
4月1日,美參議員Cory Booker以餘25小時的發言,打破冗長辯論歷史紀錄,
整個發言期間沒有去廁所、也沒有坐下。
很多人看到這種杯葛,會有一個直覺:
要想靠拖延就阻擋法案過關,確實不太可能。
但表達只有「改變決策」的價值嗎?
不是。
長時間的發言,也可以傳遞訊息。
傳遞「我很介意」、「這件事情不該輕易通過」
這是給對立政黨的訊息。
傳遞「我已經很努力了,但這件事情依然無可避免的發生」、「通過不代表沒有人反抗」
這是給社會的訊息。
這或許比我們想像的還重要。
言論自由的體現,就是把「我尊重你的發言權」
變成「我不會因為我是多數就叫停你的發言」。
在美國,要停止冗長辯論(Cloture),
不是超過半數的1/2人同意,
而是要達到3/5的同意。(全額到齊時是60位)。
2013年,國會將人事任命的停止標準下降到1/2。
這當然是為了追求效率,可以快速完成決議。
但卻被認為是Nuclear option(核選項),
是最極端的方法。
這樣的觀念也顯示出參議院對言論自由的在意。
立法院的發言多數都有時間控制。
若有人要長時間發言,就必須要「霸佔」主席台。
我們更在乎的似乎是出席與否、立法成果,
至於立委在台上說了什麼、說了多久,
多被視為「作秀」、「走流程」。
但若杯葛有形式之別,我們更期待怎麼樣的杯葛?
在靜坐、呼口號及爭吵之外,
體制會不會決定了我們杯葛的品質?
如果有委員選擇超長發言,
我們要鼓勵還是阻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