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對於人際關係的「容忍」有著異常的信念,對於家人我必須忍受對方的脾氣,對於朋友我必須顧及對方的情緒,每次犧牲自己的同時想著,忍過這次就好,下次對方一定也會考慮自己的心情,下次對方應該不會再對我這樣,可是這些都是痴人說夢,因為對方「根本沒有需要改變的理由」。
聽起來很殘酷,但現實是「對方不知道做這些事情會有怎麼樣的影響」。他做了某件事情讓你不開心,如果你不說,那他也不會知道,這樣對方也沒有要調整自己行為的理由,因為他不知道會傷害到你。
有些人會說,對方可以試著感受看看其他人的情緒,但是這件事情也沒有人告訴他,所以對方也不會突然開竅想要試著做這件事情。一定是先有新的想法才會有新的作為,那我們可以提供新的想法讓對方知道,對方或許會調整或許不會,但這就是對方的事情。我們能做的,只有告訴對方什麼樣的方式可能會比較好、什麼樣的舉動會影響到他人,至於對方改不改變,是由對方決定。我們每個人喜歡有選擇權,自己的一舉一動,包刮自己的思想,如果是由自身做出的選擇,我們會樂意執行;但如果是強制性的聽取命令,我們會身心受創。所以關於「對方的行為影響到自己」,我們能做的就只有告知對方自己的感受,如果對方不聽,就只能再想想其他方式解決,至少我們已經有踏出能改善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