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家長氣急敗壞說孩子被同學霸凌,家長很生氣是因為孩子被"辱罵"瘋婆子、大胖子,還被觸碰屁股和胸部。學務主任接到投訴時學生已經放學,他跟對方說他會找相關學生來釐清。家長要求對方孩子的家長出面道歉,並且放話如果學校沒有做好處置,他就告到教育處,並且也會報警。
這件事我分兩個部分講,第一個部分先直接說了解後的狀況。這天上午大下課時間,三年級兩個男生和一位女生在戶外一起玩鬼抓人,後來女生不玩了要回去教室找別的同學玩,兩個男生不想要這個男生走。所以繞著鬧她、挑釁她,笑罵她痟查某、大胖子,這個女生不勝其擾,當天回家跟家長講,家長就非常生氣這兩個男生的行為。
隔天女生家長三人上午十點到校,所有大人繞著到底有沒有摸人家胸部、屁股,有沒有辱罵人家。學務主任問著兩個男生,兩個男生一臉嚇壞,不知道是大人很嚴肅還是因為跟他們說要找家人來學校。
我記得以往處理霸凌和性平時,輔導諮商中心的主任說了很重要的概念,就是要拼湊出事件的樣貌,樣貌其實很重要。一直問有沒有碰、有沒有罵,得到的結果是"罵了人家、鵬了人家",兩個男生說有罵,但是沒有碰。
當事件樣貌釐清時,我們可以更精確地說"他用不好聽的話挑釁同學,目的是要跟這個同學繼續追他們,跟他們玩;過程中的確可能女生覺得被碰到、而小男生沒有意識到碰到人家。當事件樣貌得到還原,(還有問到其他看到學生的說法),就知道孩子起心動念不是辱罵和惡意觸碰,是一個玩過頭、沒有節制的遊戲方式。也更貼近三年級孩子的行為模式,雙方家長也都有誠意的到校對話,也彼此和解此事。
所以第一件事情要說的事,還原事件的樣貌是重要的,不要一直逼問孩子有沒有做這、有沒有做那。
第二件事情,這位主任對於家長放話要告到教育處、要報警,心理壓力非常大,當雙方解決後才吃得下飯。
學校遇到事情依照程序做事,就不用怕家長告到教育處,但是家長放話的本質就是讓人備感壓力的一件事情。題外話,因為這位家長之前有過為孩子出頭但後來查了後,是孩子本身也有錯,所以這次主任也是先保留態度。咄咄逼人的家長總是令人為難,學校方沒有釐清事情之前,要叫對方來道歉怎麼可能,就算真的是對方孩子的錯,人家家長買不買帳還是另一回事。
至於報警,那是屬於雙方的法律行為了,學校基本上是在行政法裡面運作,而且報警是要控訴未成年孩童嗎?我沒有當面聽到,也就不再猜測了。
當行政的遇到這種事,心臟要強,對於法規也要有足夠的認識,還有,這三個學生都是學校要保護的對象,兩個男生再怎麼調皮,都要有家長的陪同。總之,國小生的事件,若非重大情節,就是輔導、輔導、輔導。